《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可采储量是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的基础数据,对评估结论公正性、合理性的影响十分显著。完成一个高质量的评估项目,评估小组应由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选矿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对地质(储量)报告中的资源储量进行分析利用。具体分析利用要求详见下一章。
3.合理确定假设条件,拟定或确定开发方案,确定合理的评估技术、经济参数 评估人员拟定或确定的开发方案是用于特定评估目的的一种假设条件,它应从市场、行业的角度合理设定有关参数,不应受当事人利益和经济实力的影响。
矿业权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源禀赋以及矿床开发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有关信息资料充分收集和分析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假设条件下,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确定或模拟建立最佳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对评估中所参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或矿山建设生产的实际指标等有关资料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做出详细分析和评价,即对基本上采用 (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作为评估参数的,必须首先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做出详细、负责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评述;对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或者评估参数选取时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评价,在评估报告中对经济评价结果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有详细表述。
4.确定折现率;
5.列出现金流量表,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工作; 6.得出矿业权评估结论。
第二节 收益法
收益法是现金流量法的补充,有限制地使用。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
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同时,某单项资产价值也取决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份额。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中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法的折现率内涵和取值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预期收益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来估算当前资产的价值。所不同的是现金流量法通过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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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进行估算,收益法通过净利润进行估算。由于通过净利润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法可以选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二)方法特点
收益法的特点是相对于现金流量法而言,其特点如下: 1.评估对象的矿山生产稳定,持续经营;
2.评估对象的矿山已完成基本建设,其流动资金和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正常运行,评估计算中没有建设期,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试产期;
3.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由于“连续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也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以总成本费用代替现金流量法中的经营成本;
4.不考虑流动资金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费用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 二、财务模型和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折现系数
净利润现值(净利润×折现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二。
表二 收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合计 20××年 生 产 期 20××年 … 20××年 4 企业所得税 5 6 7 8 净利润 折现系数 净利润现值 采矿权评估价值 (二)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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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Wai —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三、参数构成
收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参数的来源和依据主要是生产矿山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地质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和财务报表或其他统计数据。
四、适用范围
收益法适用于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由于矿山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矿山亏损,其矿山实际生产技术和经济参数常常难以反映行业平均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原则上,经营性亏损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不能采用本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收益法评估,而应采用代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
基于前叙的收益法的特点,收益法在计算矿业权未来收益时,未考虑流动资金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收益途径评估中应谨慎采用收益法。由于收益法和现金流量法评估经济参数基本类同,收益途径评估时应首选现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收益法。
五、应注意的问题
1.在使用收益法时,应特别重视区分和甄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要重视应用矿业权评估原则和规范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要注意矿山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与行业平均技术、管理水平的比较利用。
2.资源储量核实。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已有变化。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因采出矿石消耗了原地质勘查探明储量,二是矿山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了资源储量,三是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所以,必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计算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同时,计算可采储量选用参数指标时,要剔除矿山企业因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如,采矿回采率或采矿损失率指标,矿山历史统计数据或现实数据可能随企业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而变化,采矿权评估时,应采用反映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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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及折旧。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账面值作为取值依据,但应当剥离与采矿权评估无关的矿山企业办社会资产和不良资产。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节 收益权益法
收益权益法限制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收益权益法是在特定条件下采用收益途径评估采矿权可以考虑的一种评估方法。我国矿山企业的现状是大中型矿山企业少、小型矿山企业多,小型矿山企业具有开采方法比较落后,技术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占用资源储量小,产品初级化的特点。采矿权评估中,某些小型矿山企业所能披露或提供的技术和财务经济资料不够充分也不规范,不具备采用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的条件;对某些矿山服务年限较短的采矿权,采用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因此,根据这些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设计了收益权益法,以满足现阶段某些采矿权评估的需要。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
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矿权权益系数是通过统计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评估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而测算出来的,实质是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它包含着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采矿权权益系数与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呈正相关关系,与矿山总成本费用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总成本高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少,采矿权权益系数低;反之,生产总成本低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多,采矿权权益系数高。
(二)方法特点
1.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将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简化、用采矿权权益系数代替。
2.收益权益法评估采矿权所需的信息资料比其他评估方法少。
3.由于采矿权权益系数是在其他采矿权评估价值基础上的统计结果,对评估对象自身的地质、采选(冶)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反映是不够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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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权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 (销售收入×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 (上年销售收入现值累计+本年销售收入现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采矿权权益系数) 收益权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三。
表三 收益权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 合计 20××年 生 产 期 20××年 … 20××年 4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 5 6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注:可将销售收入计算表合并到本表中。
(二)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权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为:
Wp?????n?Ei?1pi????? i?1?1?r???1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Epi —年销售收入; κ—采矿权权益系数;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 —计算年限。
三、参数构成
收益权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方案、销售收入、折现率及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权益系数是收益权益法所特有的,详见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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