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联贷产品等。
3、完善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机制。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特点,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评分机制,适当提高对中小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设立从事文化产业服务的专门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才等。
4、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加强适合上市融资的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建立本市“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对于列入“资源库”的文化企业,政府各部门主动积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简化程序。
5、支持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的对接等。
6、促进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包括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市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繁荣的配套政策,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扩大服务半径,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活动提供高效、专业的市场服务;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产业领域探索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高端增值服务等。
7、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吸引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文化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等。
背景资料2:
9月份,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服务提出具体意见。
1、鼓励金融机构与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制。已签订合作协议并为我市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科学合理地界定信贷风险、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应加大文化创意产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
金融机构落实具体部门、设立专业团队,建立符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项目和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2、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文化创意企业以权利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对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收入的文化创意企业,以“收入贷”、“订单贷”、“仓单贷”、“融资性保函”等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互保、联保和批量贷款,降低信贷风险;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融资需求较多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发放银团贷款,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有开展并购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促进产业链整合。
3、积极推进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合作,充分发挥民间资金优势,放大财政性资金引导效应,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共同探索开发符合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的集合信贷类产品。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资金,委托相关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主体,按一定比例公开募集社会资金,推出文化创意产业集合信贷产品,为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另行制订。
4、探索建立我市文化创意企业上市项目信息库,完善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在上市辅导期内可享受财政税收、土地资产处置、人才落户及住房、相关手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5、充分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资金投资多元化。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基金组建,通过股权投资或项目投资等方式,促进我市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
6、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民间资本参与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充分发挥杭州市创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
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7号)执行。
7、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及入驻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融资培训、提供贷款融资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融资体系建设。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托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版权交易。
背景资料3:
10月9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武汉成立。今后,湖北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租赁)及传媒出版、影视音像、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和文化旅游等国有文化产权及版权交易将进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同时鼓励非国有文化产权在该所发布转让信息。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知音传媒集团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财政厅分别履行领导、管理、引导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新浪产权分析认为:
4月8日,中宣部和央行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94号文)正式发布。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发布的《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可以说是目前出台的两个地方版的94号文。
两个办法中,最大的特点是上海市的办法明确提出国有文化产权资产将进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而10月份由武汉光谷联交所成立的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实现了这一点,杭州市的办法对金融支持本地文化产权发展做出了多项规定,却没有明确国有文化产权进场,当然这与几个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发展程度水平不一有关。
从企业国有产权到金融国有产权再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再到目前的国有文化产权,产权市场的“国资全覆盖”趋势愈发明显,而促进本地政府出台也将成为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政府公关的重要目标之一。
但是不容置疑的是,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文化产权业务分类细致又千差万别,其与企业等国有产权有很大的不同,国有文化产权资源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能否实现高效处置,这对各机构是个新课题也是个重大挑战。
同时,产权交易机构绝不能仅仅盯在国有文化产权这一块,因为非国有的文化产业项目更多,也更为活跃,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应着眼于整个94号文以及本地版办法中的金融创新,文化保险、文化银行、资产评估、企业上市、产业基金、文化项目信贷等等,这些才是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施展拳脚的自由天地。
目前,包括北交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都在进行多种金融创新实践,这些机构也将在未来一个时期引领文化产权交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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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部和农业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全面战略合作的通知》
背景资料1:
8月份,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面战略合作的通知》,其中有以下几项规定值得产权市场注意:
(1)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向上述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融信服务、并购贷款服务、投资银行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国际业务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特色中小企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在其他服务中,特别指出农业银行积极配合文化系统开展各项创新性工作,参与文化系统组织的文化企业融资专项对接、金融培训活动等,协助规范文化企业财务制度,提供金融产品、产权交易、贷款担保、产业政策、企业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2)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全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包括: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加强与其它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担保、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对文化企业融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思路,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通过搭建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项目库,向中国
农业银行进行项目推荐,实现项目资源共享,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新浪产权分析认为:
就银行与文化产业的对接来说,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和工行银行走在各银行的前面,这些银行已经针对文化产业和企业的特点创造出了多项譬如“创意贷”等信贷产品,但此次农业银行与文化部的战略合作却是四大国有银行第一次与文化部合作,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还特别提到了“发挥文化部门作为政府机关的统筹协调优势,加强农行与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流沟通”,我们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对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是个重要的介入机会。
就中国国有金融企业的行为习惯看,最高层出台相关政策,下面的各分行即便是为了在年终汇报中加入履行相关政策的内容交差,也必然会拿出一部分信贷资金去做一些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可关注农业银行系统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进一步政策,并且可以主动对接本地农行,提交合作建议,相信成功几率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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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先后出台
背景资料1:
8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其中多个方面事关产权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开展。
1、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模式,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