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45、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分为几级?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一般分为三级,承接业务的范围如下表(其中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等级
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l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钢结构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l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作与安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金属门窗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
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56]
46、项目经理的分级和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1)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是: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二级资质以下(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三级资质以下(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四级项目经理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6]第十条、第二十条
2)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内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二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苏建管企(1999)38号 47、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承接的业务范围见下表 [11] 资质等级 承接的业务范围
甲级 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乙级 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丙级 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以下的工程 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表 工 程 类 别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 48、什么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职责范围有哪些? 答:
1)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⑦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⑧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②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61] 2.3 49、哪些人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承担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监制。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40] 50、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什么叫平行检验? 答:
1)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应进行旁站监理管理和平行检验:
①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②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③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8] 2)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33] 2 51、什么叫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答:
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2.0.6条 52、什么叫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答: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8]2.0.1
53、什么是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实施时间? 答: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行为。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已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列入信用档案的,不属于应记录的不良行为。 2)实施时间: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2]第二条 54、什么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答:
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4]第七十八条 55、法律责任中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四条
2)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第五十五条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⑧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4]第五十六条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七条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4]第五十八条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九条
56、法律责任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第六十条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一条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二条
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四条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五条
6)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六条
7)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九条 57、法律责任中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第六十条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