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检验人员 描述及存在问题 检验人员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了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能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质量负责人和专职检验员有明确的授权,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 评审结果 符合 整改要求 3.2 人员素质 7 检验和测试 ●管理制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不合格产品控制 ●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 规章●重要检验设备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7.1 制度 操作规程 ●重要外购(协)有进厂检验规程; 件检验规程 ●工序检验规程 有工序检验规程; ●出厂检验规程 ●设备配置及台帐 ★出厂检验设备精度 检验7.2 测试设备 ●器具校准 ●追溯评定 ●内部检定/校准资格 ●进厂及工序检验记录 ●周期检定及标识 有出厂检验规程,但内容有欠缺。 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了台帐,但台帐不全; 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设备、器具进行了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进行了有效性标识,但秒表未进行周期检定; 本项不适用。 管理文件明确了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的规定; 本项不适用。 3.完善组合开关、馈电开关、照明信号综基本符合 合保护装置的出厂检验规程; 4.完善检验设备台基本符合 帐; 合格 基本符合 / 符合 5.补秒表的计量证书; / 基本符合 符合 合格 合格 6.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进厂检验记录。 有重要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有关键工序检验记录,但进厂检验记录信息有欠缺。 现场出厂检验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条件 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符合标检准要求,外壳进行了水压试验。 7.3 查、检验 ★出厂检验执行能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有出厂检验记录情况 及检验报告; ★安全性能参数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参数元器件、参数符合图符合性 纸规定。 2、条文释义 3.2 人员素质
(1) 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有较深了解;
考核内容: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如经理、分管经理、质量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性能,尤其是安全性能有较深的了解,对于产品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 (4)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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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生产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②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记录或持证上岗;
③ 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产品执行标准、检验规程等,能正确理解并熟练完成各项检验项目的检验。
评审方法:
1)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产品安全性能刁<了解的,不符合要求:
2)技术负责人不熟悉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不合格;主要技术人员不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等工作的,不合格;
3)关键工序的生产人员不熟悉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不熟练的,符合要求; 4)检验人员不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不熟练的,不符合要求。
7.1 规章制度
本项共有7条考核项目:
(1)应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
① 有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② 有生产过程(半成品各工序)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③ 有成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④ 三个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应合理、完整;
⑤ 三个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有记录。
(2)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核:
① 有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规定,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外协件、标准件等)不投入使用或转序;
② 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合理、完善,能严格落实保证措施;
③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对象不得投入使用或转序,并有记录;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对象的处置(重检、退货、返修、让步接受、降级使用、修后再检验或报废等)规定应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且有记录。 (3)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甚职责租权限,并保证 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② 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上岗的授权批准后持证上岗; ③ 生产单位应有具体措施保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④ 生产单位的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应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⑤ 属于计量器具授权检定的生产单位,其授权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以内。 (4)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具备申办产品生产过程、出厂、重要原材料进厂三个阶段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完整操作规程:
② 生产单位所具备的这些操作规程应得到审批、确认并现行有效;
③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合理、完善; ④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有实施记录;
⑤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在设备的使用现场予以明示。 (5)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建立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含标准件)、外协件等进厂验收抽样规则或规定,并符合相应抽样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② 生产单位应建立申办产品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含标准件)、外协件的齐全的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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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生产单位建立的检验规程应合理、完善,应满足有关技术和检验要求; ④ 检验规程的实施与文件(程序或规章)的规定应相符: ⑤ 生产单位检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明确。
(6)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
本条从以下8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
② 生产单位建立的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实施与规定应相符;
③ 工序抽样的规定应符合抽样标准要求;
④ 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检验规程;
⑤ 生产单位建立的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检验规程应齐全、理、完善,应满足验收检验的要求;
⑥ 检验规程的实施与文件(程序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相符:
⑦ 根据检验规程实施的检验过程的记录(或报告)应合理、完善、正确; ⑧ 生产单位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7)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建立符合申办产品标准要求的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② 生产单位具备的出厂检验规程应正确、合理、完善; ③ 生产单位的产品出厂检验规程应与具体实施相符:
④ 生产单位出厂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评审方法:
1)未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或文件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2)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转序或投入使用的,不符合要求;
3)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没有明确检验授权,不能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的,不符合要求; 4)没有重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不完善的,不符合要求;
5)没有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6)没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7)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规程的,不符合要求。
7.2 检验测试设备
本项共有6条考核项目:
(1)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
本条从以下9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建立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等的台帐:
② 生产单位所配备的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应完全满足产品检验的要求; ③ 对涉及安全性能检验的检验、测试设备应单独建立档案;
④ 生产单位应建立检验、测试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 ⑤ 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验、测试设备的操作规程;
⑥ 生产单位具有的检验、测试设备的管理文件及其操作规程与实施记录应相符; ⑦ 生产单位检验、测试设备的操作规程在使用现场应予以明示;
⑧ 生产单位对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应有维护、使用、维修记录;
⑨ 对有环境要求的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或有环境要求的检验项目)其环境条件及相应的记录应符合规定。 (2)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依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单位应具备齐全的检验设备、器具; ② 出厂检验所使用的的设备、器具的精度和能力应符合检验要求;
③ 对有计量检定要求的设备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予以现场标示; ④ 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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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对上述设备、器具应建立有相应的管理规章(检查维修、维护、使用记录)。
(3)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效性标识;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建立对有计量要求的设备、器具的管理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重点是必须依据法规、检定规程建立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② 生产单位应制定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包括编、审、批手续);
③ 对有计量要求的设备器具,检定合格证应全部在检定有效期之内: Ⅰ)检定合格证应齐全;
Ⅱ)检定合格证应有效。
④ 对具有检定合格证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计量标识,并与其相符: ⑤ 有计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持证上岗。 (4)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 对无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生产单位应根据在用计量器具的种类,参照JJGl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校验方法;
② 生产单位制定的上述校验方法应合理、正确;
③ 生产单位有对上述校验方法实施的记录(应有校验结果报告);
④ 生产单位制定的上述校验方法需经审批且现行有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⑤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生产单位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进行计量标识。
(5)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并对该设备、器具及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本条从以下8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制定当检测试验器具、设备校准定位失效时,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的程序文件(管理规章制度);
② 生产单位应有上述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记录(追溯评审的记 录); ③ 生产单位的相关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应合理、完善;
④ 评定的记录中的结果应有效、合理;
⑤ 生产单位应有检测和试验器具、设备校准定位失效时的处置程序及处置实施记录; ⑥ 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追溯评审结果有疑义时,应跟踪处置情况;
⑦ 生产单位应在检测和试验器具、设备校准定位失效时,对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产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⑧ 生产单位应保留对受影响的产品采取措施的实施记录。
(6)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资格的生产单位,应有“计量标准考核证”、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本条从以下10个方面来考核:
① 有关资质证书应备齐,且在有效期内。换证周期应连续。若不连续,则追溯在证书失效期内,生产单位是否开展了计量器具检定活动;
② 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应具备经考核合格准予上岗的资格证书(须定期培训);
③ 对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应制定有完整、齐全的检定操作规程;
④ 对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所具有的检定操作规程检查应完善、合理、正确; ⑤ 计量器具检定生产单位,应有检定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及程序文件; ⑥ 检定现场的环境设施、条件,应满足被检计量器具的要求;
⑦ 所进行的计量器具检定的记录,出具的检定报告、证书应规范、合理、正确;
⑧ 计量标准考核证的建标项目及量程范围与生产单位开展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应相符,不许有超授权范围检定现象;
⑨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应能保证溯源到上一级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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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生产单位应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要求,制定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框图。 评审方法:
1)未按要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的,不符合要求;
2)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及其精度、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合格;
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未对计量设备、器具进行有效标识不符合要求; 4)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规程的器具和设备,未进行校准的,不符合要求; 5)未进行追溯评定或缺少讦定记录的、未采取适当措施的,不符合要求: 6)“证件”不全或超过有效期的,缺操作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7.3 检查、检验
本项共有4条考核项目:
(1)应有重要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
本条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具备采购对象(原材料、外购件等)进厂所必须的检验记录(含原始记录、检验报告); Ⅰ)这些记录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检验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Ⅱ)记录格式应完善;
Ⅲ)记录(或报告)中应包含了足够的信息,对已有的信息应完善,规范; Ⅳ)检验记录应整理归档并保存适当的期限; V)生产单位所有检验记录应真实。
② 生产单位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有关键工序的检验记录;
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关键工序的检验记录的要求按上述①中I~V考核。 (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环境、方法应符合标准要求;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考核:
① 出厂检验项目应满足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项目齐全; ② 现场检验的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③ 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或测试方法符合标准要求。
(3)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应有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按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齐全; ② 生产单位应具备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下面章节内容由质保部负责实施。
红色带号为否决项,必须完全做到位。
表中《描述及存在问题》项为2011年1月7日安标办对乐清分公司的审查记录,只供参考。
1、审查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标识加施情况 ●标识符合性 描述及存在问题 在成品上加施了安全标志标识; 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标识符合AQ1043要求; 评审结果 合格 符合 整改要求 10
9 产品 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