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产单位应签订采购合同,或以其它形式协议或约定(当以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为采购合同时,应有双方书面确认的资料);
② 采购合同应明确验收质量要求(标准、指标等验收依据); ③ 采购合同应签订有效期限;
④ 采购合同签订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的要求。
(5)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到货时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考核:
① 采购对象为配套件且是独立申办安标的产品,生产单位应有外购方提供的、在安 标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外购方公章);
若生产单位有几项单独办理安标产品的配套件,安全标志证书均应齐全: 归档的外购方安标证书资料应有效(传真件无效)。
(6) 重要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应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本条从以下9个方面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保存采购对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② 生产单位应保存外购方提供的采购对象的出厂检验报告;
③ 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对象的出厂检验报告中的项目应满足技术要求;
④ 生产单位应建立重要原材料、零(元)部件验收检验通知单;
⑤ 生产单位应具备采购对象依据采购合同明确的验收标准或其它标准、技术条件进行的验收检验的检验报告(或记录);
⑥ 验收检验报告(或记录)应规范,信息完整;
⑦ 生产单位应建立重要原材料、零(元)部件的采购对象的台帐;
⑧ 生产单位应建立重要原材料、零(元)部件的入库、领取登记台帐;
⑨ 生产单位应有验收检验后采购对象的处理记录(采用还是否定),尤其是验收不合格采购对象的处置记录。 (7)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对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及其生产单位按类别建立完整的清单(或名册);
② 建立的清单(或名册)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受控管理;
③ 清单(或名册)上的内容与备案材料(技术文件、检验报告)中的应一致;
④ 清单(或名册)发生变更时,生产单位须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履行变更程序。 评审方法:
1)没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2)没有采购控制清单的,不符合要求;
3)未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未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的,汁<符合要求;
4)采购合同未明确质量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实例4:某企业的电动机采购合同在质量要求的说明中只是注明按国家标准验收。国家标准有几千种,按哪个国家标准验收?所以质量要求必须明确注明国家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5)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不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不符合要求;
6)重要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无检验合格证明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7)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发生变更,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5.2 外协
(1)应建立有外协管理文件;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具备外协控制程序(或管理规定)(2.1(1)中的程序Ⅱ); ② 生产单位应具备外协方的评审、评价、选择的规定; ③ 生产单位应具备5.1(2)中规定的文件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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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上述①~③项文件应齐全,内容应完整。
(2)应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本条的考核参照5.1(3)项考核内容进行。
对外协方的评价,还应增加对外协方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的评价。 (3)外协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本条的考核参照5,1(4)项考核内容进行。
(4)应有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本条的考核参照5.1(6)①一⑥、5.1(6)⑨项考核内容进行。
(5)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外协时,应有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本条从以下2条考核
① 如有某一受控零(元)部件外协,生产单位应有程序文件的规定或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② 检验验收参照5.1(6)①一⑥,5.1(6)⑨采购考核内容进行。 (6)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其生产单位应和备案材料中的一致。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按类别建立完整的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生产单位清单(或档案); ② 建立清单档案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受控管理;
③ 清单档案上的内容与备案材料(技术文件,检验报告)中的一致;
④ 清单发生变更时,生产单位必须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并履行变更程序。 评审方法:
1)未建立外协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2)未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未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的,不符合要求; 3)外协合同未明确质量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4)缺少检验合格证明的,不符合要求;
5)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外协时,缺少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的,不符合要求;
6)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的生产单位发生变更,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下面章节内容由供应部负责实施。
红色带号为否决项,必须完全做到位。
表中《描述及存在问题》项为2011年1月7日安标办对乐清分公司的审查记录,只供参考。
1、审查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 名称 描述及存在问题 通过库房实地核查,(1)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中真空管、断路器、保护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2)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的真空开关管、保护器、真空接触器控制变压器、(3)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保护器、真空断路器、断路器开关管(4)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器、主变压器、接触器、隔离开关与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评审 结果 整改要求 8 产品一致性 ★产品一采购 致性核查 是按安标国家中心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详见表8)。 合格 2、条文释义 本项考核内容:应按照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受控件
零(元)部件或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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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采购的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应与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通过库房实地核查确认);
②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应与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通过核查关键生产工序确认);
③ 成品中使用的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及产品的重要安全性能技术指标和参数应与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在成品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查或检测)。对于大型设备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及产品,生产现场无零部件及产品时,可以通过查阅订货合同及发票予以确认。
评审方法:未按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的,不合格。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下面章节内容由供应部负责实施。 红色带号为否决项,必须完全做到位。
表中《描述及存在问题》项为2011年1月7日安标办对乐清分公司的审查记录,只供参考。
1、审查内容 序号 10 评审项目 名称 库房管理 ■管理制本项未进行评审。 度 ●整体存本项未进行评审。 放状况 ●危险物本项未进行评审。 品存放 ■台账及本项未进行评审。 库房管理 ●贮存条本项未进行评审。 件 ■整体存本项未进行评审。 放状况 ■成品箱 本项未进行评审。 ■成品台本项未进行评审。 帐 ●贮存条本项未进行评审。 件 / / / / / / / / / 描述及存在问题 评审 结果 整改要求 10.1 管理制度 10.2 原材料及外购件 半成品、10.3 成品库 2、条文释义 10.1 管理制度
考核内容:制定并实施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制定如下所列的涉及库房管理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
Ⅰ)原材料(含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库的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Ⅱ)原材料(含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的管理制度;
Ⅲ)原材料(含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库仓库标识管理制度; Ⅳ)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存放管理规定; 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仓库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
② 生产单位具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库的所有库房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记录现行制度应相符); 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库房,出入库、贮存等台帐的记录及物品标识的记录应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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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仓库管理人员的操作与其相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应相一致。 评审方法:缺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10.2 原材料及外购件
本项共有4条考核项目,本项为现场库房考核项目。
(1)原材料、外购件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明确,不合格品应隔离;
本条从以下6个方面来考核:
① 原材料、外购件仓库应配置标识(上架)管理,区域划分清楚,摆(堆)放整齐有 序;
② 原材料、外购件仓库摆(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清楚;
③ 原材料、外购件仓库物品应予以配置标识,生产单位应建立配置标识的规定,并与实施符合;
④ 原材料、外购件仓库应设置不合格品的区域,对不合格品应建立有标识的管理规定并实施(现场的不合格品标识应显著);
⑤ 所有物品的标识及其使用应合理,并包含应该含有的信息。 (2)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混、湿度要求等):
本条从以下6个方面来考核:
① 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库房中应设有单独存放区域; ② 所有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③ 所有属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环境设施条件,应满足存放的要求(如: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尘、防晒、防震等);
④ 危险物品存放区域与库房其它区域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⑤ 生产单位应建立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存放的管理规章,并有效实施: ⑥ 生产单位应建立有关的责任考核制度。
(3)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帐物相符:出入库应履行规定手续:
本条从以下6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台账信息规范、完整; ② 库房中的库存应与台帐相符:
③ 生产单位应制定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出入库手续管理规定; ④ 生产单位上述物品出入库手续(台帐)记录应齐全;
⑤ 生产单位上述物品出入库手续(台帐)记录格式及记录信息应合理及完善: ⑥ 生产单位实施的上述物品的出入库手续与生产单位的管理规定应相符。 (4)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本条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在贮存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相关原材料、外购件的贮存条件;
② 贮存条件(如:防火、防潮、防霉、防尘、防晒、防震等)应确保产品质量。 评审方法:
1)原材料、外购件混放或没有标识的,不合格品未隔离的,不符合要求;
2)危险品未单独存放、没有明显标识、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3)无台账、账物不符的,出入库未履行规定手续的,不符合要求; 4)贮存条件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不符合要求。 10.3 半成品、成品库
本项共有4条考核项目,亦为现场库房的考核项目。 (1)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核:
① 半成品、成品库应按相关规定分类存放,区域划分明显,摆(堆)放整齐有序,不至发生混淆;
② 有特殊堆放要求的半成品、成品,即有防火、防潮、防霉、防尘、防震、防盗防摔、防碰等要求的半成品、成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 属于精密或计量器具的半成品、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存放要求;
④ 成品库所有成品的包装应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或程序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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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核:
① 成品箱中包括的成品随件(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随箱专用工具、备件等)应齐全,且符合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装箱单)的规定;
② 成品合格证应含有出厂检验合格的信息及检验人员的签章;
③ 产品说明书所包含的内容应完善合理,并编制有操作说明、技术指标、产品名称等。对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产品应包括相关内容、故障状态和处理方法等; (3)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成品仓库应具备成品台帐; ② 生产单位成品台帐应合理和完善;
③ 生产单位的成品台帐与成品仓库的物品应相符。 (4)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本条从以下2个方面来考核:
① 生产单位应在贮存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半成品、成品的贮存条件;
② 贮存条件(如:防火、防潮、防霉、防尘、防晒、防震等)应确保产品质量。 评审方法:
1)半成品、成品及与其它未检品和废品混放的,不符合要求; 2)成品箱中物品、资料)不全的,不符合要求; 3)没有成品台帐,或帐物不符的,不符合要求; 4)贮存条件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不符合要求。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下面章节内容由生产部负责实施。
红色带号为否决项,必须完全做到位。
表中《描述及存在问题》项为2011年1月7日安标办对乐清分公司的审查记录,只供参考。
1、审查内容 序号 6 评审项目 名称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规模 ★关键部件生产及成品总装能力 ●管理文件 ●台账 ●工艺装备 ●工位器具 描述及存在问题 评审 结果 整改要求 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年能力10000台 以上; 生产场所具备生产外壳、真空管、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隔离换向开关、控制变压器、保护器的加工能力和本体组装能力,并具备成品总装条件。 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制度; 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并建立了台帐; 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合理、可行,但没有验证制度,有验证记录; 机加和装配现场设有相应的工位器具。 合格 6.1 生产能力 合格 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2.补工装验证制度; 25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6.3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