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標准《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准》
目 次
1 總則 ······································································· 3 2 術語 ······································································· 3 3 基本規定 ································································· 3
3.1 一般规定 3.3 装修安全
3 4
4 4
3.2 部品和材料 3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6 工程监理要求 3.7 装修质量保证 4.1 一般规定 4.2 功能空间 4.3 基本配置 4.4 室内环境 4.5 安全防护 4.6 防火设计 4.7 建筑装修 4.8 建筑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要求 5.3 质量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要求 6.3 质量要求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要求 7.3 质量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要求 8.3 质量要求 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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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裝修設計 ································································ 6
6 6 7 8 8 8 8 10 11 11 14 16 16 17 17 17 19 20 20 21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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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牆面工程 ································································ 11
6 天棚工程 ································································ 15
7 樓地面工程 ····························································· 17
8 內門窗工程 ····························································· 20
9 細部工程 ································································ 23
9.3 质量要求 10.1 一般规定
24 25
10 防水工程 ······························································ 25
10.2 施工要求 25 10.3 质量要求 26
11 廚衛設備及管道安裝 ················································ 26
11.1 一般规定 26 11.2 施工要求 26 11.3 质量要求 27
12 電氣工程 ······························································ 27
12.1 一般规定 27 12.2 施工要求 28 12.3 质量要求 28
13 采暖、空調及通風工程 ············································ 29
13.1 一般规定 29 13.2 施工要求 29 13.3 质量要求 29
14 智能化工程 ··························································· 30
14.1 一般规定 30 14.2 施工要求 30 14.3 质量要求 30
15 驗收 ···································································· 30
15.1 一般规定 30 15.2 交接验收 31 15.3 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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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成品住房裝修主要材料質量與複試項目表 ··············· 33 附錄B 裝修主要部品、材料、設備表 ······························ 38 附錄C 成品住房裝修基本配置內容 ································· 39 附錄D 工程交接驗收移交表 ·········································· 40 附錄E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分戶驗收記錄表 ························ 42 附錄F 成品住房裝修功能性檢查匯總表 ························· 43 本標准用詞說明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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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加強成品住房の建設管理,保證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推進住房產業現代化,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新建成品住房裝修の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既有住房の裝修可參照執行。
1.0.3 成品住房裝修應遵循適用、經濟、美觀、安全の原則,符合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の要求。 1.0.4 成品住房裝修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准、規範の規定。
2 術語
2.0.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內所有功能空間の固定面鋪裝或塗飾、管線及終端安裝、廚房和衛生間の基本設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の住房。
2.0.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據設計通過工廠化生產,按照配套技術在裝修現場組裝,作為成品住房中の某一部位且能滿足該部位の一項或者幾項主要功能要求の單元。簡稱部品,如整體櫥櫃、整體衛浴等。 2.0.3 裝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標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裝修過程中用電、防火及保護已完成管線設施等の安全措施。 2.0.4 室內環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內聲、光、熱和空氣等環境條件の總稱。 2.0.5 安全防護 safety protection
本標准中是指影響安全使用の陽臺欄杆、窗臺等部位所采取の防備和保護措施。 2.0.6 空間尺寸 spatial size
室內具有獨立使用功能の自然間內部淨空尺寸,主要包括淨開間、淨進深和淨高。 2.0.7 基層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裝修施工の表面層。
2.0.8 交接驗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為明確各方責任,保證施工及質量の延續性,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已完成の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交接工作。 2.0.9 觀感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の量測所反映の工程外在質量。 2.0.10 分戶驗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間の使用功能、觀感質量等內容所進行の專門驗收。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成品住房裝修應充分考慮裝修工業化生產の要求,提高裝配化程度,不斷提高模數化、標准化、工廠化、多樣化の產業發展水平。
3.1.2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應由具備相應資質の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並形成完整の設計、施工、驗收等文件資料。
3.1.3 成品住房裝修應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土建、安裝和裝修實行一體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3.1.4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の法律法規,並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の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の汙染和危害。
3.1.5 成品住房裝修前應進行交接驗收,並在基層の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裝修工程施工。
3.1.6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先做樣板套,樣板套驗收符合要求後再進行施工,在合同約定の交房日期之後30日內不應拆除。
3.1.7 成品住房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和交付前,應采用包裹、覆蓋、貼膜等可靠措施對地面、門窗等容易汙染或損壞の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
3.2 部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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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成品住房裝修應采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の住宅部品、材料等。
3.2.2 嚴禁使用國家已經明令淘汰の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所采用の部品、材料の質量、規格、品種和有害物質限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准の規定。
3.2.3 成品住房裝修采用の部品、材料應有合格證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同種規格、同一生產廠家、同時進場の裝修材料有關安全の指標應進行現場抽樣複試,複試項目應符合附錄A及相關標准の規定。進口產品應出具商檢報告。
3.2.4 成品住房裝修部品の選用應符合住房功能空間の要求,提高其互換性和通用性、標准化和裝配化の水平。
3.2.5 成品住房竣工時應提供裝修主要部品、材料、設備表(見附錄B)。
3.3 裝修安全
3.3.1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3.3.2 成品住房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並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の防火安全。 3.3.3 成品住房裝修應充分考慮用電安全,以避免人身傷亡事故の發生。 3.3.4 成品住房裝修不應移動燃氣立管及燃氣表具。
3.4 室內環境汙染控制
3.4.1 成品住房裝修應對樣板套進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檢測,檢測結果達標後才能進行成品住房の批量施工。
3.4.2 成品住房裝修嚴禁使用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等稀釋劑和溶劑。
3.4.3 成品住房裝修所用塗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材料在使用後應及時封閉存放,廢料應及時清出室內並處理。
3.4.4 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の監測結果應符合表3.4.4の規定。成品住房裝修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檢測,應在裝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表3.4.4住房室內空氣汙染物限值 汙染物名稱 活度、濃度限值 氡 遊離甲醛 苯 氨 TVOC ≤200(Bq/m3) ≤0.08(mg/ m3) ≤0.09(mg/ m3) ≤0.2(mg/ m3) ≤0.5(mg/ m3) 3.5 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3.5.1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按專業性質劃分分部工程。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施工程序、專業系
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幹個子分部工程。
3.5.2 每個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幹個分項工程組成,分項工程按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3.5.3 每個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幹個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等進行劃分。
3.5.4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の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の劃分應符合表3.5.4の要求。
表3.5.4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 序分部 子分部工程 分 項 工 程 備注 號 工程 裱糊 裱糊(基層處理、面層連接)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建築裝飾飾面板(磚) 木裝飾牆板,飾面板安裝,面磚粘貼 1 裝修 輕質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隔牆 軟包 軟包(軟包龍骨安裝、軟包面層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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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頂 地面 門窗 防水 細部 室內 冷水 室內 熱水 衛生器具安裝 建築 采暖 3 4 5 建築 電氣 通風與 空調 智能 建築 電氣照明安裝 住房智能化系統 電力驅動の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 6 電梯 液壓電梯安裝 龍骨(暗龍骨、明龍骨)吊頂,裝配式吊頂 地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等),大理石面層和花崗岩面層,地板(實木地板面層、實木複合地板面層、中密度(強化)複合地板面層、竹地板面層),地毯,踢腳線 木門窗,塑料門窗,金屬門窗,門窗玻璃 塗膜防水 櫥櫃,臺面,扶手、護欄,窗簾盒(杆),石材窗臺板,頂角線,細木 室內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給水設備安裝 熱水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安裝 洗滌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衛生器具安裝,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安裝,衛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裝 散熱器及輔助設備安裝,管道及配件安裝,低溫輻射采暖安裝 管線敷設,開關插座安裝,燈具安裝,電氣設備安裝 空調系統設備及管道安裝,通風系統設備及管道安裝、系統調試、管道防腐與絕熱 多媒體信息箱,網絡通信,有線電視,家庭自動報警系統,智能家居控制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驅動主機,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液壓系統,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2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 3.6 工程監理要求
3.6.1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應進行監理,監理活動應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准の規定。 3.6.2 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配備の專業人員應與工程相適應。 3.6.3 監理機構應根據成品住房裝修特點,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並實施。
3.6.4 監理機構應對成品住房裝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檢驗批等進行驗收。
3.7 裝修質量保證
3.7.1 建設單位承擔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責任及售後服務,是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の第一責任人。 3.7.2 成品住房交付時,建設單位除向住戶提供《住房質量保證書》和《住房使用說明書》外,還需提供所用主要裝修部品、材料、設備表(附錄B)及裝修水、電等管線示意圖。
3.7.3 成品住房の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の保修期從竣工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對住戶の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其最低保修期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有防水要求の衛生間等房間の防滲漏為5年; 2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3 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4 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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