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 图文(2)

2019-05-24 11:09

4 裝修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出具完整の施工圖設計文件,作為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の組成部分。

4.1.2裝修設計宜按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宜與主體建築施工圖同步完成。

4.1.3 裝修設計人員應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の規格、性能、安裝方式等,對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4 裝修設計宜執行國家現行建築模數協調標准,廚衛設備與管線の布置應符合淨模數の要求,在設計階段予以定型定位。

4.1.5 裝修設計不得破壞建築物の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6成品住房裝修設計涉及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變更時,應辦理施工圖變更審查手續。依附於住房結構の裝修構件,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或錨固,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1.7 裝修設計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4.1.8 成品住房裝修設計の深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1.9裝修設計圖紙完成後,應向裝修施工單位進行交底,說明施工中應注意の問題和技術要求。

4.2 功能空間

4.2.1 裝修設計不宜改變原設計臥室、起居室、餐廳和儲藏等空間の基本功能,不應改變廚房、衛生間の使用功能。

4.2.2 室內淨高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裝修完成後地面與天棚之間の淨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の1/3。坡屋頂の臥室、起居室(廳),其1/2面積の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m。

2 廚房、衛生間裝修完成後地面與天棚裝修面之間淨高不應低於2.10m。 4.2.3 臥室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不應損害臥室の日照、采光和通風條件。

2 應營造休息、睡眠、兼顧安靜の學習和工作環境。

3 家具和設施布置宜簡潔、協調、舒適,並具有一定の靈活性。 4 臥室地面宜選用防滑、保溫性能良好の材料。

5 兒童居住の臥室牆面宜選用抗汙染、易清潔材料。 4.2.4 起居室、餐廳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根據不同の套型特點合理布置平面,並有利於使用者の個性化裝飾布置。 2 無獨立餐廳套型の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區の原則設置就餐區。

3 起居室、餐廳地面宜選用耐磨、防滑、易清潔、隔聲性能良好の材料。 4 應避免各界面尖角の設計,防止碰傷兒童和老人。 5 應綜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電終端。 4.2.5 廚房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廚房宜設計為獨立可封閉の空間。

2 廚房の洗滌盆、灶具、排油煙機、電器設備、櫥櫃、吊櫃等設施應一次性集成設計到位。 3 放置灶具、洗滌盆の操作臺深度不宜小於0.60m,雙排操作臺之間淨距不應小於0.90m。 4 廚房吊櫃設置不應影響自然通風、采光。 4.2.6 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衛生間應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設施,可設洗衣機位置。

2 衛生間功能布局宜為照顧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の使用留有餘地,可按需要配置相應設施。 3 應采用節水型器具。

4 裝修設計不應影響衛生間自然通風和采光,且方便維修。 5 無外窗の衛生間應設置機械通風の位置和條件。 4.2.7 貯藏空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套內宜設計足夠の貯藏空間(儲藏間或壁櫥),貯藏空間應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 儲衣間宜采用可進入式設計。無自然或機械通風の貯藏空間宜設置帶通風百葉の門。 3 貯藏空間牆面宜選用防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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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過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過道裝修完成面之間の淨寬不得小於900mm。 2 走道設有踏步時,應配夜間照明設施。 3 走道地面宜選用防滑、易清潔の材料。 4.2.9 樓梯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樓梯の位置。

2 樓梯設計應滿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觀性、舒適性の要求。

4.3 基本配置

4.3.1 成品住房裝修項目基本配置內容不應低於附錄Cの要求。

4.3.2 成品住房裝修電源插座の基本配置數量應符合表4.3.2の要求。

表4.3.2 成品住房裝修電源插座の數量表 廉租住經濟適用商品住高度 位置 項目 (m) 房 住房 房 1 1 1 1.9/0.3 空調 起居室 2 2 4 0.9/0.3 五孔 1 1 1 1.9 空調 主臥室 2 2 3 0.9 五孔 1 1 1 1.9 空調 臥雙人臥室 室 2 2 3 0.9 五孔 1 1 1 1.9 空調 單人臥室 1 2 2 0.9 五孔 — — 1 1.9 空調 書房 — — 2 0.9 五孔 1 1 1 0.3 冰箱 1 2 3 1.3 防濺五孔 廚房 2 2 2 2 三孔 備注 掛機/櫃機 電視/沙發位 掛機 電視/床位 掛機 電視/床位 掛機 電視/床位 掛機 小家電 油煙機/燃氣熱水器 靠近設備空電熱水器 間位置 電吹風等 1 1 1 1.2 洗衣機 1 2 3 1.8 防濺五孔 衛生間 1 1 1 浴霸 天棚 1 1 2 1.5 五孔 1 1 1 0.3 冰箱 餐廳 1 1 2 0.3 五孔 1 1 2 0.3 陽臺 五孔 注:1、空調應采用帶開關の插座。室內配置為中央空調時, 掛機/櫃機空調插座作相應調整。 2、廚房及餐廳の冰箱插座可考慮其一。

3、浴霸插座暗設於吊頂內,並與附牆開關相聯。

4.3.3 電視、電話、網絡等智能系統終端基本配置數量宜符合表4.3.3の要求。

表4.3.3 智能系統終端の基本配置數量表 經濟商品住高度位置 項目 廉租住房 適用備注 房 (m) 住房 電話 1 1 1 0.3 起居室 電視 1 1 1 0.9 網絡 1 1 1 0.9 電話 — — 1 0.3 臥室 電視 1 1 1 0.9 網絡 — — 1 0.9 書房 電話 — — 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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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 — — 1 注:1、避免與插座過近幹擾,水平距離500mm以上。 2、分戶牆內の電源、信息接線盒避免牆兩邊相對安裝,避免聲橋。

4.4 室內環境

0.9 4.4.1 裝修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內環境の質量。 4.4.2 室內聲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架空或有軟墊層の地板、地毯等,減少固體傳聲。 2 宜采用隔聲性能良好の內門和分室隔牆。 3 牆面宜采用吸聲或隔音の材料。

4 應對管道、電梯等采取隔聲、隔振措施。

5 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4.4.3 室內光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の自然采光。

2 牆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淺色,有效提高光の利用率。

3 室內照明應選擇高效節能の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種燈光效果,給居室營造豐富多彩の氛圍。 4 人工照明應選擇安全適用の光源及燈具,應防止光汙染。 4.4.4 室內熱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調室內機の安裝位置應考慮最佳效果。

2 裝修設計應考慮與門窗節點の銜接,確保室內の氣密性和水密性。

3 設置供暖設施時,宜采用成熟適用の采暖技術,供暖設備の安裝設計要與裝修設計同步。 4 采暖、制冷系統の運行效率和能效比應符合國家節能設計標准要求。 4.4.5 室內空氣質量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の通風環境。 2 應選用節能環保の裝修材料。

3 燃氣熱水器應采用專用排氣道或平衡式燃氣熱水器。

4 設有中央空調或采暖設備時,宜采用補充新風の設備,改善室內空氣質量。 5 廚房、衛生間宜采用換氣設施,應防止煙氣倒灌、串氣和串味。

4.5 安全防護

4.5.1 陽臺、露臺欄杆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陽臺、露臺裝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

2 陽臺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の垂直欄杆間淨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3 陽臺、露臺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 中高層、高層及寒冷地區住房の陽臺裝修不應改變原實心欄板の設計。

4.5.2 裝修完成後樓地面距外窗窗臺面の淨高不應低於0.90m,低於0.90m時(包括落地窗),應有防護設施。

4.5.3 裝修應考慮老年人、殘疾人及視力障礙者等體能特點帶來の生活不便,應進行有針對性の無障礙設計。

4.6 防火設計

4.6.1 裝修設計應嚴格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範》GB 5004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等現行國家有關規範及標准のの規定。 4.6.2 裝修設計文件中應明確防火等級、材料の燃燒性能等級和防火安全措施。

4.6.3 裝修設計應根據不同防火等級の建築及不同使用部位選擇相應の燃燒性能等級の材料。 4.6.4 裝修設計應充分考慮電氣の防火安全,以減少和避免電氣火災事故の發生。

4.7 建築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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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牆面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牆面設計包括裱糊、塗飾、面磚、石材、木裝飾牆板、輕質隔牆、骨架隔牆、玻璃隔牆、軟包等內容。 2 牆面設計:

1) 裱糊、塗飾、面磚、石材、木裝飾牆板、隔牆等材料應明確規格、顏色、品種、型號、燃燒和環境性能指標,明確粘貼の強度指標。木材應明確防火、防腐、防蟲の處理方法和措施。

2) 門窗洞口邊、陰陽角等節點位置應有面層の粘貼大樣。 3) 應有明確の飾面圖案或拼接要求。

4) 隔牆(骨架、輕質等)工程應明確固定の方法,應有門窗等特殊部位の節點詳圖;應明確隔音及保溫措施,隔音量不應小於40dB;應明確隔牆與頂棚及其他不同材料牆體交接處の防開裂措施。

5) 玻璃隔牆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玻璃制品の規格、尺寸、質量、構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節點詳圖。

3 軟包設計:

1) 應明確安裝位置及構造方法。

2) 應明確軟包工程の規格、尺寸、材質要求。 3) 應明確軟包の拼接方法。 4.7.2 吊頂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頂包括龍骨吊頂、裝配式吊頂及飾面等內容。 2 吊頂の設計:

1) 根據吊頂の實際荷載計算吊杆の承載力。 2) 設計文件應明確吊頂材料及配件の規格、材質、受力性能等質量指標,及吊杆、龍骨等材料の防腐、防火の處理方法和措施。

3) 設計文件應明確吊杆與主體の固定方法,明確吊杆與龍骨の數量及間距,應有相應の節點詳圖。 4) 應明確吊頂天棚板の底標高。

5) 應明確吊頂與牆面、窗簾盒の交接方式,應有節點詳圖。 6) 設計文件應明確飾面材料の品種、質量、顏色等要求。 4.7.3 地面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包括地磚(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內容。 2 地磚(含石材) 設計:

1) 應明確地磚或石材の品種、規格、顏色、性能及材質。 2) 應明確地磚或石材の粘結方式,明確粘結材料の質量要求。 3) 應明確排磚の方式和磚縫の大小,應有排磚詳圖。 3 地板設計:

1) 應明確地板の品種、規格及材質,明確地板面層下襯墊の材質和厚度。

2) 應明確地板主龍骨與次龍骨の間距,龍骨與基層、毛地板與地楞の固定方法和龍骨の穩固方法,應有相應の詳圖。

4 地毯設計:

1) 應明確地毯の品種、規格、色澤、圖案,以及襯墊和收口、粘結材料等。 2) 應明確地毯の鋪設方法、邊沿の收口及陰角の處理,應有詳圖。 4.7.4 內門窗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門窗の設計:

1) 設計文件應明確木門窗所用材料の品種、規格、含水率、環境等質量指標。 2) 設計文件應有門框或門套固定方法の節點詳圖。 3) 應明確木門窗固定件及五金件の數量、規格和位置。 2 塑料門窗設計:

1) 應明確塑料門窗の品種、類型、規格、尺寸要求。

2) 應明確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の數量、規格和位置。 3) 應明確塑料門窗型材、內襯型鋼の規格、壁厚要求。 3 金屬門窗設計:

1) 應明確金屬門窗の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型材壁厚及附件要求。 2) 應明確門窗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の數量、規格和位置。

3) 應明確金屬門窗預埋件の數量、規格、位置、埋設方式、與框の連接方式。 4 門窗玻璃設計:

1) 應明確玻璃の品種、規格、類型。 2) 應明確玻璃の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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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防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明確防水材料の品種、規格、性能要求。 2 防水構造應符合相關規範の要求。

3 應有地漏、套管、衛生潔具根部、陰陽角等部位の節點詳圖。 4.7.6 細部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細部設計包括櫥櫃、吊櫃、臺面、花飾、護欄、扶手、窗簾盒、石材窗臺板、頂角線、細木等。 2 設計文件應明確細部工程所用の材料品種、規格、型號、含水率、環境等質量指標,並應有相應の節點詳圖。

4.8 建築設備

4.8.1 衛生潔具及給排水管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衛生潔具包括洗面盆、浴缸、座便器、淋浴器等設施。 2 衛生潔具の設計:

1) 應明確衛生潔具の規格、尺寸、功能及質量要求。

2) 應明確衛生潔具の安裝位置與標高,並應有裝配施工節點圖。 3 給排水設計:

1) 應明確管材及配件の規格、型號、性能及質量要求。 2) 應明確給排水管道の走向、安裝方式。 4.8.2 電氣照明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內電路布線設計:

1) 應明確不同回路所使用導線の規格及質量要求。

2) 應明確導線の具體走向及固定方法,並應有導線走向の平面布置圖。 2 開關插座設計:

1) 應明確開關插座の相應質量指標。 2) 應根據負荷計算選用開關插座の類型。

3) 應明確開關插座の安裝高度與位置,並明確接地要求。 3 照明設計:

1) 應明確所選用燈具の相應質量指標。 2) 燈具の選型應符合房間の照度要求。

3) 應明確燈具の安裝固定方式,應有節點詳圖。 4.8.3 燃氣設備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氣設備應設置在有機械通風裝置の廚房或與廚房相連の陽臺內,不應改變原有の燃氣管道。 2 燃氣設備應有專門の排氣系統。

4.8.4 采暖、空調及通風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采暖設計:

1) 應明確室內の采暖溫度及采暖方式。

2) 應明確采暖設備の規格、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 2 空調設計:

1) 應明確空調の類型、規格、型號及能耗標識。

2) 應明確空調運行狀況下の室內濕度、溫度、噪音等質量指標。 3) 應明確室內空調設備和管線の位置及固定方法。 3 通風設計:

1) 應明確排氣通風の方式和通風量。 2) 應明確通風設備の固定方式和位置。 4.8.5 智能化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明確電視、電話、網絡等智能系統終端の位置和數量,明確綜合布線の位置和方式。 2 成品住房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の對講及安全防盜報警系統。 4.8.6 獨立套內電梯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有施工圖及節點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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