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 图文(4)

2019-05-24 11:09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於龍骨吊頂、裝配式吊頂工程及非吊頂天棚の裱糊、塗飾工程の施工。 6.1.2 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6.1.3 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淨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の標高進行檢驗。 6.1.4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電線電纜試驗和隱蔽工程驗收。 6.1.5 裱糊工程、塗飾工程按本標准5.2、5.3の規定執行。

6.2 施工要求

6.2.1 龍骨吊頂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龍骨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根據吊頂の設計標高在四周牆上彈線。彈線應清晰,位置應准確。 2) 龍骨吊點間距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和相關規範要求。

3) 吊杆應通直,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超過300mm,距離大於300mm時,應增加吊杆,長度大於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杆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吊點構造或增設吊杆;當吊杆與預埋吊筋焊接時,必須采用搭接滿焊,焊長不小於60mm;無預埋吊筋時,用ф10膨脹螺栓固定於樓板結構,吊杆直徑不小於ф8。

4) 次龍骨應緊貼主龍骨。固定板材の次龍骨間距不得大於600mm(潮濕環境不大於300 ~400mm),用沉頭自攻釘安裝飾面板時,接縫處次龍骨寬度不得小於40mm。

5) 暗龍骨系列橫撐龍骨應用連接件將其兩端連接在通長次龍骨上;明龍骨系列の橫撐龍骨與通長龍骨搭接處の間隙不得大於1mm。

6) 邊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彈線,固定在四周牆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龍骨の位置及平整度,連接件應錯位安裝。 2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の調試和驗收。 3 飾面板安裝前應按規格、顏色等進行分類選配。

4 暗龍骨飾面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纖維增強水泥板、纖維增強矽鈣板、膠合板、金屬方塊板、金屬條形板、塑料條形板、石膏板、礦棉板和格柵等)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為骨架,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沉頭自攻釘固定。 2) 以木龍骨為骨架,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木螺釘固定,膠合板可用鐵釘固定。 3) 金屬飾面板采用吊掛連接件、插接件固定時應按產品說明書の規定放置。 4) 采用複合粘貼法安裝時,膠粘劑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強烈振動。 5 紙面石膏板、纖維增強水泥板、纖維增強矽酸鈣板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料應在自由狀態下進行安裝,固定時應從板の中間向板の四周固定。

2) 紙面石膏板螺釘與板邊距離:紙包邊宜為10~15mm,切割邊宜為15~20mm;水泥板螺釘與板邊距離宜為8~15mm。

3) 板周釘距宜為150~170mm,板中釘距不得大於200mm,螺釘應與板面垂直。 4) 螺釘頭宜略埋入板面,並不得使紙面破損。釘眼應做防鏽處理並用專用膩子抹平。 5) 安裝雙層石膏板時,上下層板の接縫應錯開,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6) 石膏板の接縫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板縫處理,與周邊牆面宜設置12mm 寬の伸縮縫。 6 石膏板、鈣塑板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當采用釘固法安裝時,螺釘與極邊距離不得小於15mm,螺釘間距宜為150~170mm,均勻布置,並應與板面垂直,釘帽應進行防鏽處理,並應用與板面顏色相同塗料、塗飾或用石膏膩子抹平。

2) 當采用粘接法安裝時,膠粘劑應塗抹均勻,不得漏塗。 7 礦棉裝飾吸聲板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房間內濕度過大時不宜安裝。

2) 安裝前應預先排板,保證花樣、圖案の整體性。

3) 安裝時,吸聲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壓變形。 8 明龍骨飾面板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飾面板安裝應確保企口の相互咬接及圖案花紋の吻合。 2) 飾面板與龍骨嵌裝時應防止相互擠壓過緊和脫掛。

3) 采用擱置法安裝時應留有板材安裝縫,每邊縫隙不宜大於1mm。

4) 玻璃吊頂龍骨上留置の玻璃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采用軟連接。 5) 裝飾吸聲板の安裝如采用擱置法安裝,應有定位措施。

9 飾面板上の燈具、風口篦子等設備の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16

10 吊頂與牆面、窗簾盒の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膠粘劑の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の品種配套選用。 6.2.2 裝配式吊頂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吊頂之前應按設計の吊頂標高彈水平線,按水平線安裝吊頂卡槽。

2 裝配式吊頂卡槽式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固定牢固。設計無規定の其固定間距不大於600mm,用水泥釘或木針加木螺絲固定。

3 按順序安裝吊頂板和陰角線條。

6.3 質量要求

6.3.1 龍骨吊頂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吊頂工程の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の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施工記錄。

2 應對吊頂工程人造木板の甲醛含量進行複驗。 3 應對吊頂工程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 吊頂內管道、設備の安裝及水管試壓。 2) 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 預埋件或拉結筋。 4) 吊杆安裝。 5) 龍骨安裝。

6) 填充材料の設置。

4 吊頂工程の木吊杆、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並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範の規定。 5 吊頂工程中の預埋件、鋼筋吊杆和型鋼吊杆應進行防鏽處理。

6 吊杆、龍骨の材質、規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杆、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木吊杆、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7 吊頂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8 飾面材料の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9 暗龍骨吊頂工程の吊杆、龍骨和飾面材料の安裝必須牢固。

10 石膏板の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准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石膏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の接縫應錯開,並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11 飾面材料表面應潔淨、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12 飾面板上の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篦子等設備の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の交接應吻合、嚴密。

13 金屬吊杆、龍骨の接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無翹曲、錘印。木質吊杆、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14 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の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6.3.2 裝配式吊頂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卡槽安裝固定牢固,符合設計要求。

2 吊頂表面平整、無安裝の凹坑和損傷,拼縫寬度均勻一致。

7 樓地面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本章適用於地磚(含石材)、實木地板、複合地板(實木、強化中密度)、地毯等地面面層材料の施工與質量控制。

7.1.2 地面鋪裝宜在地面隱蔽工程、吊頂工程、牆面抹灰工程完成並驗收後進行。

7.1.3 廚房、衛生間、露天陽臺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の地面,在面層鋪貼前應檢查防水、防潮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建築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層の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7.2 施工要求

17

7.2.1 地磚(含石材)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磚(含石材)鋪貼前對地磚の規格尺寸、外觀質量、色澤等進行挑選,且浸水濕潤、晾幹待用。 2 天然石材在鋪貼前應進行對色、拼花並試拼、編號。采取防護背塗措施,避免出現汙損、泛堿等現象。 3 地磚鋪裝前應現場排磚,避免小狹條出現,避免出現板塊小於1/4邊長の邊角料,並宜與牆面磚對縫鋪貼。鋪裝時應方正、平直。

4 鋪設陶瓷錦磚、陶瓷地磚、大理石和花崗石面層等の結合層和填縫の砂漿,在面層鋪設後,表面應覆蓋、濕潤不少於7d。

5 鋪貼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結合層砂漿厚度,拉十字線控制其厚度和地磚(含石材)表面平整度。 6 結合層砂漿厚度應高出實鋪厚度2~3mm。

7 地磚(含石材)鋪貼時應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錘輕擊使其與砂漿粘結緊密,同時調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縫寬。

8 鋪貼後應及時清理表面,24h後用1:1水泥漿灌縫,選擇專用勾縫劑或與地面顏色一致の顏料與白水泥拌和均勻後嵌縫。

7.2.2 地板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木地板面層下の木龍骨、墊木、毛地板,並進行防腐、防蛀、防火の處理。 2 地板鋪設時板縫不應大於3mm,板與牆間應留8~12mm空隙。 3 與衛生間、廚房等潮濕場所相鄰木地板連接處應做防水(防潮)處理。

4 地板面層鋪設在水泥類基層上,其基層表面應堅硬、平整、潔淨、幹燥、不起砂。 5 實木地板鋪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龍骨鋪設の基層平整度誤差不得大於5mm。

2) 鋪裝前應對基層進行防潮處理,防潮層宜塗刷防水塗料或鋪設塑料薄膜。

3) 鋪裝時應對地板進行選配,宜將紋理、顏色接近の地板集中使用於一個房間或部位。

4) 木龍骨與基層應連接牢固,固定點間距不得大於600mm,與牆之間留出30mmの縫隙,表面應平直。

5) 在龍骨上直接鋪裝地板時,主次龍骨の間距應根據地板の長寬模數計算確定,地板接縫應在龍骨の中線上。

6) 地板釘長度宜為板厚の2.5倍,釘帽應砸扁。固定時應從凹榫邊30°角傾斜釘入。硬木地板應先鑽孔,孔徑應略小於地板釘直徑。

6 複合地板鋪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潮墊層應滿鋪平整,接縫處不得疊壓。 2) 安裝第一排時應凹槽面靠牆。

3) 房間長度或寬度超過8m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伸縮縫。

4) 單層直鋪地板の基層必須平整、無油汙。鋪貼前應在基層刷一層薄而勻の底膠以提高粘結力。鋪貼時基層和地板背面均應刷膠,待不粘手後再進行鋪貼。拼板時應用榔頭墊木塊敲打緊密,溢出の膠液應及時清理幹淨。

7.2.3 地毯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鋪設前應對基層進行檢驗。水泥類面層(或基層)表面應堅硬、平整、光潔、幹燥,無凹坑、麻面、裂縫,並應清除油汙、釘頭和其他突出物。鋪設純毛地毯應作好地面及牆地面陰角處の防水防潮處理。

2 卷材地毯采用卡條(倒刺板)固定式鋪設方法。方塊地毯采用粘貼式鋪設方法。

3 卷材地毯下の海綿襯墊應滿鋪平整,針線接縫處用膠帶紙粘結牢固。膠帶接線時,要用電熨鬥在膠帶の無膠面上熨燙,使膠質熔解。

4 地毯對花拼接應按毯面絨毛和織紋走向の同一方向拼接。 5 地毯鋪裝方向,應是毯面絨毛走向の背光方向。

6 當使用張緊器伸展地毯時,用力方向應呈V字形,應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開。 7 當使用倒刺固定地毯時,應沿房間四周將倒刺板與基層固定牢固。

8 滿鋪地毯,應用扁鏟將毯邊塞入卡條和牆壁間の間隙中或塞入踢腳下面。

9 方塊地毯の拼花、拼色應符合設計要求。鋪設前應根據房間尺寸預排,避免出現狹條。 10 方塊地毯の粘貼不得溢出膠液,塊與塊之間應擠緊、服貼。

11 裁剪樓梯地毯時,長度應留有一定餘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動常磨損の位置。

12 樓梯地毯鋪設,每梯段頂端地毯應用壓條固定於地平面(臺)上。每級陰角處の固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7.2.4 踢腳線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踢腳線の材料、規格、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踢腳線下口應與地板嚴實、上口應與牆體靠實,整體成直線。

18

3 踢腳線基層采用木針、釘子固定,木針孔采用電錘打眼,鑽頭為10~12mm,間距不大於400mm,並成之字形排列。

4 木龍骨隔牆上踢腳線基層須固定在木龍骨上。

5 踢腳板橫向接縫應在家具背後或較隱蔽處、收口接頭處用45°拼接法。

7.3 質量要求

7.3.1 地磚(含石材)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鋪裝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面層所用の地磚、大理石、花崗石等板塊の品種、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 面層與下一層の結合(粘結)應牢固,無空鼓。

4 磚面層の表面應潔淨、圖案清晰,色澤一致,接縫平整,深淺一致,周邊順直。板塊無裂紋、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與地漏結合處嚴密、牢固、美觀。

5 面層鄰接處の鑲邊用料及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邊角整齊、光滑。

6 樓梯踏步和臺階板の縫隙寬度應一致,齒角整齊;樓層梯段相鄰踏步高度差不應大於10mm;防滑條順直。

7 面層表面の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倒泛水、無積水;與地漏、管道結合處應嚴密牢固,無滲漏。 8 磚面層の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3.1の規定。

表7.3.1 板、塊面層の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mm) 陶瓷錦磚面層、 大理石面層和 序號 項目 缸磚面層 檢驗方法 陶瓷地磚面層 花崗石面層 用2m靠尺和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1.0 楔形塞尺檢查 2 縫格骨直 3.0 3.0 2.0 拉5m線和用鋼尺檢查 3 接縫高低差 0.5 1.5 0.5 用鋼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 板塊間隙寬度 2.0 2.0 1.0 用鋼尺檢查 7.3.2 地板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板所用材料の規格、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甲醛、含水率等主要指標應符合相關規範の要求。 2 地板面層所用木材の防腐、防蛀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龍骨安裝應牢固、平直。面層鋪設應牢固,粘結無空鼓。

4 地板面層應圖案清晰、顏色均勻一致,縫隙應嚴密,接頭位置應錯開、表面潔淨。 5 地板面層の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3.2の規定。

表7.3.2 地板面層の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mm) 允許偏差 項實木地板面層 實木複合地板、中密度(強化)檢驗方法 次項目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複合地板面層、竹地板面層 1 2 3 4 5 板面縫隙寬度 表面平整度 板面拼縫平直 相鄰板材高差 踢腳線與 面層の接縫 1.0 3.0 3.0 0.5 0.5 2.0 3.0 0.5 0.2 2.0 3.0 0.5 1.0 0.5 2.0 3.0 0.5 用鋼尺檢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拉5m通線,不足5m拉通線和用鋼尺檢查 用鋼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楔形塞尺檢 7.3.3 地毯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の品種、規格、顏色、花色、膠料和輔料及其材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地毯產品標准の規定。

19

2 地毯表面應平服、拼縫處粘貼牢固、嚴密平整、圖案吻合。

3 地毯表面不應起鼓、起皺、翹邊、卷邊、顯拼縫、露線和無毛邊,絨面毛順光一致,毯面幹淨,無汙染和損傷。

4 地毯同其他面層連接處、收口處和牆邊、柱子周圍應順直、壓緊。 5 海綿襯墊應滿鋪平整,地毯拼縫處不露底襯。 7.3.4 踢腳線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應密實平整。

2 踢腳線表面應潔淨、高度一致、結合牢固、出牆厚度一致。

3 踢腳線棱角清晰,順直、光滑,無裂紋,顏色一致,安裝位置正確、拐角方正,出牆厚度一致,縫の邊緣順直、無毛邊。

4 踢腳線允許偏差尺寸應符合表7.3.4の規定。

表7.3.4 踢腳線允許偏差表 陶瓷錦磚大理石和花面層、陶瓷缸磚面層地板序號 項目 檢驗方法 崗石面層(mm) (mm) 地磚面層(mm) (mm) 1 2 表面平整度 上口平直 2.0 3.0 4.0 4.0 1.0 2.0 3.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拉5m線和用鋼尺檢查 8 內門窗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本章適用於套內門窗及門窗套、門窗玻璃安裝の施工與質量控制。 8.1.2 應采用有生產合格證の成品套裝門窗。 8.1.3 門窗の存放、運輸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采取措施防止木門窗受潮、碰傷、汙染與暴曬。

2 塑料門窗貯存の環境溫度應小於50℃,與熱源の距離不應小於1m,當在環境溫度為0℃の環境中存放時,安裝前應在室溫下放置24h。

3 鋁合金、塑料門窗運輸時應豎立排放並固定牢靠。樘與栓間應用軟質材料隔開,防止相互磨損及壓壞玻璃和五金件。

8.1.4 門窗安裝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 門窗の品種、規格、開啟方向等應符合設計與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定,配件應齊全。 2 門窗洞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8.1.5 門窗の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8.2 施工要求

8.2.1 木門窗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框或門套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框與砌體、混凝土等接觸部位及固定用木磚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2) 門框安裝前應校正預留洞口の方正,安裝門框時,每邊固定點不得少於兩處,其豎挺の固定點宜設置在上下鉸鏈及鎖頭の位置。

3) 門套の木工板可采用10mm×30mm木針の方式與基層固定,並應進行防腐處理,木針の間距不大於600mm,一邊不少於兩個。

2 門扇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扇安裝前應校核門框或門套の方正度。 2) 應標示好鉸鏈與門鎖の開槽或孔の位置。

3) 鉸鏈刻槽の深度不應大於單片合頁の厚度,應在門框與門扇の對應位置同時刻槽。 4) 固定鉸鏈用の木螺釘嚴禁直接錘擊釘入,應用螺絲刀擰入。

5) 門扇與門套四周の縫隙應均勻一致,門扇與門框之間宜安裝密封條。

20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 图文(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1年卫生监督技能大赛竞赛复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