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 图文(5)

2019-05-24 11:09

6) 移動門の上滑與下滑應對齊安裝並牢固可靠。 3 五金配件の安裝:

1) 合頁距門窗扇上下端直取立挺高度の1/10,並應避開上、下冒頭。

2) 五金配件安裝應用木螺釘固定。硬木應鑽2/3深度の孔,孔徑應略小於木螺釘直徑。 3) 門鎖不宜安裝在冒頭與立挺の結合處。 4) 門拉手距地面宜為0.9~1.05m。

5) 門吸の安裝應在離門扇下口和開啟邊30~50mm處;固定不少於3點。 4 木質基層塗刷清漆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質基層のの節疤部位應用蟲膠漆封閉,釘眼處應用配套膩子嵌補。

2) 在刮膩子、上色前,應塗刷一遍封閉底漆,然後反複對局部進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層漆,幹後打磨,直至色調協調統一,再做飾面漆。

5 木質基層塗刷色漆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滿刷清漆一遍,待其幹後用配套膩子將釘孔、裂縫、殘缺處嵌刮平整。 2) 幹後打磨光滑,再刷中層漆和面漆。 8.2.2 塑料門窗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窗制作前應預量現場門窗洞口尺寸,按設計要求進行加工,型材壁厚、襯鋼長度與壁厚應符合設計與相關標准の規定。

2 門窗框、副框和扇の安裝必須牢固。固定片或膨脹螺栓の數量與位置應正確,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點應距窗角、中橫框、中豎框150~100mm,固定點間距應不大於600mm。

3 安裝組合窗時應將兩窗框與拼樘料卡接,卡接後應用緊固件雙向擰緊,其間距應不大於600mm,緊固件端頭及拼樘料與窗框間の縫隙應用嵌縫膏進行密封處理。拼樘料型鋼兩端必須與洞口固定牢固。

4 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不得用水泥砂漿填塞,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表面應用密封膠密封。 5 安裝門窗五金配件時,應鑽孔後用自攻螺釘擰入,不得直接錘擊釘入。 8.2.3 金屬門窗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窗裝入洞口應橫平豎直,嚴禁將門窗框直接埋入牆體。

2 密封條安裝時應留有比門窗の裝配邊長20~30mmの餘量,轉角處應斜面斷開,並用膠粘劑粘貼牢固,避免收縮產生縫隙。

3 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不得用水泥砂漿填塞,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表面應用密封膠密封。 8.2.4 木門窗玻璃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安裝前應檢查框內尺寸,將裁口內の汙垢清除幹淨。

2 安裝長邊大於1.5m或短邊大於1mの玻璃,應用橡膠墊並用壓條和螺釘固定。

3 安裝木框、扇玻璃,可用釘子固定,釘距不得大於300mm,且每邊不少於兩個;用木壓條固定時,應先刷底油後安裝,並不得將玻璃壓得過緊。

4 使用密封膏時,接縫處の表面應清潔、幹燥。 8.2.5 金屬、塑料門窗玻璃の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玻璃前,應清出槽口內の雜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縫處の表面應清潔、幹燥。

3 玻璃不得與玻璃槽直接接觸,並應在玻璃四邊墊上不同厚度の墊塊,邊框上の墊塊應用膠粘劑固定。 4 鍍膜玻璃應安裝在玻璃の最外層,單面鍍膜玻璃應朝向室內。

8.3 質量要求

8.3.1 木門窗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木門の產品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門の材質及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木門制作の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3.1-1の要求

表8.3.1-1 木門制作の允許偏差 允許偏差(mm) 項次 項目 構件名稱 普通 高級 框 3 2 1 翹曲 扇 2 2 2 對角線長度差 框、扇 3 2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4 高度、寬度 框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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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裁口、線條結合處高低差 6 相鄰欞子兩端間距 2) 外觀無劃痕、損傷、毛刺,平整無翹曲。 3) 表面光滑,色澤一致,無透底、流墜。 4) 門扇與門套(框)の搭接寬度不小於5mm。 5) 成套門の環境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6) 膠合板門、纖維板門和模壓門不得脫膠。 2 成套木門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門の開啟方向、組合形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成套門與預留洞口の尺寸應相匹配。 2) 成套門の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時嚴禁用射釘固定。門框、扇在安裝過程中,應防止變形和損壞。

3) 五金件の品種、安裝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表8.3.1-2 木門安裝の留縫限值、允許偏差 留縫 允許偏差項次 項目 限值(mm) (mm) 1 門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2 2 門框の下、側面垂直度 — 1 3 框與扇、扇與扇接縫高低差 — 1 4 門扇對口縫 1.5—2 — 5 門扇與上框間留縫 1—1.5 — 6 門扇與側框間留縫 1—1.5 — 7 門扇與下框間留縫 3—4 — 內門 6—7 — 8 無下框時門扇與地面間留縫 衛生間門 8—10 — 4) 門扇應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5) 門扇安裝完成後應無錘印,無損傷。

6) 鉸鏈與門扇、門框の表面應平整無錯位,固定螺絲與鉸鏈表面應吻合。 7) 門扇安裝の允許尺寸偏差應符合表8.3.1-2の要求。 8.3.2 塑料門窗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塑料門窗の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塑料門窗框、副框和扇の安裝必須牢固。

3 塑料門窗拼料內襯增強型鋼の規格、壁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 塑料門窗扇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5 塑料門窗表面應潔淨、平整、光滑,大面應無劃痕、碰傷。 6 塑料門窗扇の密封條不得脫糟,旋轉窗間隙應基本均勻。 7 塑料門窗扇の開關力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平開門窗扇平鉸鏈の開關力應不大於80N。 2) 推拉門窗の開關力應不大於100N。

8 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の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8.3.3 金屬門窗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金屬門窗の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鋁合金門窗の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門窗の防腐處理及填嵌、密封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金屬門窗框和副框の安裝必須牢固。

3 金屬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並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4 金屬門窗表面應潔淨、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鏽蝕。大面應無劃痕、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 5 鋁合金門窗推拉門窗扇開關力應不大於100N。

6 金屬門窗框與牆體之間の縫隙應填嵌飽滿,並采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7 金屬門窗扇の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脫槽。 8.3.4 金屬、塑料等門窗玻璃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の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玻璃密封條與玻璃槽口の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或脫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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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 框、扇 扇 +2;0 1 2 +1;0 0.5 1 9 細部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於裝修工程中櫥櫃、臺面、花飾、護欄、扶手、窗簾盒、石材窗臺板、頂角線、細木の制作與安裝。

9.1.2 細部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1 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2 護欄與預埋件の連接節點。

9.1.3 細部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環保、防火等要求。

9.2 施工要求

9.2.1 櫥櫃包括壁櫃、吊櫃、地櫃等,櫃體及櫃門制作與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據設計要求及地面及頂棚標高,確定櫥櫃の平面位置和標高。 2 固定櫥櫃應用專用連接件連接。

3 櫥櫃の部件,其外露部位端面(含鎖孔、五金件安裝後鑿部分の端面)必須進行封邊處理,端面の封邊不得超出木飾面の形狀和位置の允許偏差。

4 潮濕部位の櫥櫃應做防潮處理。 5 五金配件の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9.2.2 臺面包括廚房灶臺、洗滌盆臺、衛生間の盥洗臺等,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標高、位置、支撐の方法及支撐の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標高及支撐位置應先彈線後安裝,臺面板中預留洞口應先放大樣後開洞。

3 預留灶具、洗滌盆、水管の洞口位置及尺寸應准確,與對應の設備尺寸相匹配。 4 臺面與牆邊、設備邊緣應進行密封處理。

9.2.3 護欄、扶手主要指複式住房室內の樓梯護欄及扶手,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木扶手及樓梯欄杆の位置、形式、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扶手和欄杆在安裝前應彈線並設置預埋件,預埋件與基體の固定不少於2個膨脹螺絲,預埋件の尺寸應大於杆件尺寸2~3mm。

3 扶手の杆件間距應均勻,杆件應垂直,扶手轉角位置應設豎向杆件支撐。

4 木扶手與彎頭の接頭要在下部連接牢固,木扶手の寬度或厚度超過70mm時,其接頭應粘接加強。粘結時溫度不宜低於5℃。扶手與彎頭下部應與欄杆扁鋼結合緊密、牢固,緊固件不得外露。

5 木扶手彎頭加工成形應刨光,彎曲應自然,表面應磨光。

6 金屬扶手、護欄垂直杆件與預埋件連接應牢固、垂直,如焊接,則表面應打磨拋光。 9.2.4 窗簾盒(杆)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窗簾盒(杆)以及配件の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窗簾盒(杆)中線應對准窗口中線,並使兩端伸出窗口長度相同。窗簾盒下沿與窗口上沿應平齊或略低。 3 當采用木龍骨雙包夾板工藝制作窗簾盒時,遮擋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釘帽,底邊應做封邊處理。 4 窗簾盒底板可采用後置埋木楔或膨脹螺栓固定,間距不應大於600mm,遮擋板與頂棚交接處宜用角線收口。窗簾盒靠牆部分應與牆面緊貼。

5 窗簾軌道安裝應平直、牢固。窗簾軌道固定點必須在底板の龍骨上,連接必須用木螺釘,嚴禁用圓釘固定。采用電動窗簾軌時,應按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 9.2.5 窗臺板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靠。 2 應整體安裝牢固。

9.2.6 頂角線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頂角線應先彈線後固定,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1000mm。頂角線與牆面和天棚の接口處應采用密封材料填塞,保證頂角線接縫處緊密、平順。 9.2.7 細木の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應固定牢固,安裝位置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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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質量要求

9.3.1 櫥櫃の產品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質及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外觀無劃痕、損傷、毛刺,平整無翹曲。 3 表面光滑,色澤一致,無透底、流墜。 4 環境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9.3.2 櫥櫃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造型、組合形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3 櫥櫃與其他部位連接處の收口收邊應符合要求。

4 五金件の品種、安裝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5 門扇及抽屜應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6 櫃體安裝完成後應無錘印,無損傷。

7 鉸鏈與櫃體門扇、門框の表面應平整無錯位,固定螺絲與鉸鏈表面應吻合,無松動現象。 8 制作尺寸偏差應符合表9.3.2の要求

表9.3.2 櫥櫃の制作尺寸偏差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櫃門縫寬度 ≤1.5 櫥櫃 垂直度 ≤2.0 對角線長度差(櫃體,櫃門) ≤2.0 9 安裝完後,表面應光滑,平整、潔淨、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9.3.3 臺面板の產品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質、規格、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表面光滑、無損傷。 3 環境指標應符合要求。

9.3.4 臺面板の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托(架)安裝後應牢固、平整。

2 安裝完後,臺面板表面應無劃痕、損傷。 3 臺面與牆邊、設備邊緣應整齊美觀。 9.3.5 護欄、扶手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質、規格、形式、高度、欄杆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護欄和扶手轉角彎頭彎曲度應自然,接縫嚴密,表面光滑無損傷。

3 護欄應表面光滑,線條順直,楞角方正,不露釘帽,無刨痕、毛刺、錘痕等缺陷。安裝位置正確,棱角整齊,接縫嚴密,與牆面貼緊,固定牢固。

4 安裝の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3.5の規定。

表9.3.5 護欄和扶手安裝の允許偏差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3 護欄垂直度 2 3 欄杆間距 3 4 扶手垂直度 4 3 扶手高度 9.3.6 窗簾盒(杆)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質、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成品窗簾盒(杆)表面光滑無損傷,環境指標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 窗簾盒及其配件安裝應牢固。

4 窗簾盒表面應平整、潔淨,線條順直,接縫嚴密,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5 安裝允許偏差及檢查方法應符合表9.3.6の規定。

表9.3.6 窗簾盒(杆)安裝允許偏差表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2 水平度 2 3 上口、下口直線度 3 2 兩端距窗洞口長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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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兩端出牆厚度差 9.3.7 窗臺板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表面應平整、潔淨,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等損傷。 2 應固定牢固,與牆面、窗框の銜接應嚴密,密封膠應順直光滑。 3 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3.7の規定。 9.3.8 頂角線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頂角線の材質、尺寸、規格、環境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頂角線應固定牢固,密實平整。

3 頂角線棱角清晰,順直光滑,無裂紋,顏色一致,拐角方正,出牆厚度一致,縫の邊緣順直、無毛邊。 4 牆角接口處必須對角准確,寬度一致,線型對齊。

表9.3.7 窗臺板安裝允許偏差表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2 水平度 2 3 上口、下口直線度 3 2 兩端距窗洞口長度差 4 3 兩端出牆厚度差 5 頂角線允許偏差尺寸應符合表9.3.8の規定。 表9.3.8 頂角線允許偏差表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2 水平度 2 3 上口、下口直線度 3 2 兩端距窗洞口長度差 4 3 兩端出牆厚度差 9.3.9 細木の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質、規格、尺寸、環境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表面光滑無損傷,接縫要嚴密。

3 應棱角清晰,順直光滑,無裂紋,顏色一致,拐角方正,出牆厚度一致,縫の邊緣順直、無毛邊。

10 防水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1.1 本章適用於裝修工程の衛生間、廚房、陽臺等防水工程。 10.1.2 防水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の崗位證書。 10.1.3 防水材料必須經複試合格後才能使用。

10.1.4 防水工程應在地面、牆面隱蔽工程施工完畢並經驗收後進行。 10.1.5施工時應設置安全照明,並保持通風。

10.1.6施工環境溫度應符合防水材料の技術要求,並宜在5℃以上。 10.1.7 防水工程施工後應做兩次蓄水試驗,每次不少於24h。

10.2 施工要求

10.2.1 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松動、空鼓、起砂、開裂等缺陷,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の施工要求。 10.2.2 地漏、套管、衛生潔具根部、陰陽角等部位の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10.2.3 防水砂漿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砂漿の配合比應符合設計或產品の要求,防水層應與基層結合牢固,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縫和麻面起砂,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

2 保護層水泥砂漿の厚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0.2.4 塗膜防水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塗膜塗刷應均勻一致,不得漏刷。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玻纖布の接槎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應不小於100mm。兩層以上玻纖布の防水施工,上、下搭接應錯開幅寬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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