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明确。产权在具体实现过程中,亦即它通过各种形式如租赁、售卖、转让、合并等运营或流动中,以及通过运营或流动形成的某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下。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例如,在股份制这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下,不仅作为投资者的股东会和投资者代表的董事会的权责是明确的,而且作为非投资者经营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经营管理者的权责也是明确的。这是优良经营行为得以产生和不良经营行为得以约束并能对后者进行有效追究的直接条件。
保护严格。产权归属一经准确界定并依法明确认定,就具有了排他性,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他任何主体不可随意侵犯.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系统,各种经济类型、各种财产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是规范产权主体自身行为、约束非产权主体对产权主体的不良行为,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
流转顺畅。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并最终服从于实现产权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各类产权可以依法以各种方式在产权市场上自山流动。这是拓展产权的财产类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途径。可以说,没有产权的高流动,就不会有企业的高利润和市场经济的高效益。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实践表明,经济社会的活力来自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良好的所有制形式的活力。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可以说经济社会的活力来自产权制度的活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济发展往往偏重数量扩张,单纯追求增长速度而忽视质量、效益的提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产权制度不合理是一个关键原因。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和产权主体实际上虚置的国有企业体制,使政府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源自政府的行政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界定清晰,相关权责明确,财产保护严格,就能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源发生革命性置换,企业和个人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发展经济的动力源也由外在的压力转变成各市场主体的内在冲动。这样,就不仅能保持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而且能实现高效益。在这样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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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环境下,高速发展的经济同时也就是效益型经济、实惠型经济。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老化,重复建设严重。直接地看,这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性、能动性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流动性不强的结果,而根本上则是现有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产权归属清晰,从根本上提供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动力与活力,而产权的顺畅流动则形成了经济结构转换的有效途径。正是追求企业高效益的资本频繁流动和资产优化重组,使陈旧过时的产品、技术、管理难以驻足而必须不断更新,使老化、重复的经济结构难以长时期存在而必须不断转换和提升。这就是说,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造成了产权流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产权流动无论造成投资方向的变化还是导致企业组织方式的调整,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产品、产业或经济的创新。
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经济生活中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和违规毁约等失信行为严重,私人投资不活跃甚至外流等问题,与没有形成良好的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产权的清晰界定、顺畅流转和严格保护,是增强生产经营动力、稳定投资预期、规范投资行为和其他经营行为的基础和条件。为追求产权,就必须诚实履行信用并遵守市场秩序;有了产权,也就有了履行信用的能力:不守信和违背市场秩序就会被剥夺产权,不守信用的企业谁都不愿意与其打交道,这也就形成了履行信用和遵守秩序的压力。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产权体制改革本身的深化,而且有利于其他方面改革的顺利推进。就主体而言,市场经济体制是能动性企业制度、竞争性市场体系和间接性宏观调控体制三者有机结合的体制系统,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对推进这三方面的改革都至关重要。 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清晰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只有产权归属清晰,才能形成有一个个明确的资产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也才能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产权的顺畅流转,不仅有利于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要灵活开展资本运营,提高企业效益,而且有利于推进不同性质资本之间的收购、兼并、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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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良好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形成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保障。市场开放、竞争的前提是巾场主体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而后者又以产权制度为支撑.产权归属清晰,使各市场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展开交易进而形成竞争。在规范的法制环境下,市场主体只有通过价廉物美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占领巾场;一旦形成垄断,又很快被别的市场主体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迅速打破。正是这种激烈竞争,在使市场需求得到不断满足的同时,推动着市场不断走向开放。我国目前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比较严重,产权制度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产权归属模糊、保护不力,抑制了一部分市场主体大胆冲破垄断和封锁的动力与能力;而行政干预和保护,使另一些市场主体无需通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进而促使他们运用各种非市场的手段去维护垄断,阻碍市场开放。
有效转换政府职能、实现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实践表明,产权关系不顺,产权制度一些基本环节不健全,是妨碍间接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因。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归属模糊,出资人代表不明晰,导致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难以有效分开。不通过政资分开和产权改革,很难实现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离,也很难防止国有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而非公有产权不能依法得到保护,既使他们的经营创造性和发展主动性受到限制,也使他们很难摆脱某些政府部门的随意干预。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通过明确产权归属与权责以及实施严格的产权保护,限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就为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和间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维护自己的权利、抵制不正当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使它们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共同造福于社会和人民。 有利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致使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甚至受到严重侵害。对于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来说,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仅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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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明确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意味着明确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管者;不仅使运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竭尽全力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使监管者本身也自觉承担起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责任。这就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真正落到了实处,从而为搞活国有资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制度基础。
有利于探寻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公有资产经营方式僵硬,致使许多公有资产不是流失,就是自然贬值。在近些年实施产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特别是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不仅能增强国有资本的运营活力,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而且能有效改变国有企业的资本架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大幅度增进运营效益。
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私有产权保护是一个薄弱环节。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会严重影响个体、私营投资者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妨碍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严格实施产权保护,将有效改变对私有财产权利保护不力的状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试述你是如何认识法人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并总结我国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P107-108\\P111-114
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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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性规范中对\法人\的规定和解释很多,但还没有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1、法人治理结构是针对公司制而言的
公司制改革需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①。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使交易更简洁、更迅速、更有效率,其意义显示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就是要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真正地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义,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构建真正适应市场的治理结构。 《决定》和现行法律确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内容。首先,《决定》认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指明《决定》不鼓励国企股权单一或\一股独大\,反之就是,《决定》提倡国企改革实行多元化股权。按照现行法律,国企股权多元化之后就不再是《企业法》意义上的公司,而且由于国企中不可能仅仅只有自然人出资人,也就不可能是《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意义上的公司,而只能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决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论述中,着力强调了\三会\与经理层的职责,以及\三会\、经理层和有关组织的关系,这也是《公司法》所特有的内容。当然一些内容《公司法》还没有完全明确的规定,但相信随着经济形势的迅速变化,《公司法》会做相应的修改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并为改革提供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
2、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延深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多有使用\现代企业制度\一词,而且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和提高,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国企改革做出了重大《决定》,《决定》对现代企业制度做了详细论述并作为《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第五部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明确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观点,这本身就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延深和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国企改革\十六字方针\②、\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还是\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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