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考题(1.8周日上午)(6)

2019-05-24 14:13

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1)市场势力(2)信息不完全(3)外部性(4)公共物品等; 对于市场势力,可以通过政府作用来减少市场势力,如制订反托拉斯法。对于信息不完全问题中的“柠檬”市场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和声誉来加以解决,对于其中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激励相容加以解决;对于外部性可以通过赋予财产权,课税和补贴,使用企业合并和政府直接管制等手段加以解决,对于公共物品造成的市场失灵,因尽量减少公共物品的提供,降低其共享性。

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一场严重的世界金融危机,随着其影响的不断扩大,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迅速下降,信贷骤然紧缩,许多金融机构陷入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正逐步显现。为挽救经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采取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应对措施,推出了一些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各国央行联手注人流动性,有的甚至突破最后贷款人范围直接救助等等。深刻理解当前金融危机实质,以及研究在金融危机中,当一些常规宏观调控措施效应难以通过金融体系传导至实体经济时,如何引进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等等,这些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复杂深刻的矛盾面前,美国宏观政策组合再次显示了美国政府很强的宏观调控能力,美国政府在指导思想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如何运筹宏观经济调控,值得我们关注。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之间存着内在的联系。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改变旧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必然会遇到“市场弱点”、“权力经济”、“拜金主义”以及“法律滞后”等四方面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家计划、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从而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

一、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抑制“市场弱点”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竞争规律的作用,市场经济具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两个方面。市场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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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在运行中有时会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消极性亦称为“市场弱点”,是市场经济活动本身客观存在的,如果不注意对其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就不会得到充分发挥。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凡是市场经济搞得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如美、日、德等国,被人们称为世界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柳暗花明式,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我国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弱点”,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各种市场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盲目投资,盲目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再生产的各种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不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其结果必然是使市场经济运行呈现无序现象,社会生产力停滞发展,不利于现代化建设。为此,要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克服市场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弱点”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习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加强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三是要加强计划性、运用税收、信贷和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各项经济活动,实现社会供需总量基本平衡,防止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盲目性和波动性;四是要确定合理合法的投资结构体系,根据市场规律要求,合理分配各社会生产部门间的投资比重,使市场经济运行有序发展;五是要建立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联络各独立的要素市场,使社会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化,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这样,市场“弱点”才能得到有效抑制。

二、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防止市场经济中的“权力经济”干扰,使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与市场活动得到保护。

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的实践看,“权力经济”主要表现为:一是有许多地方企业政企不分,下属企业的“婆婆”多管得过严甚至有的利用行业管理权力,垄断企业供销过程,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和发展。二是有些地区或部门搞不正当竞争,搞地方主义,保护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利益,实行地区经济封锁,使各企业间不能相互协作,不能搞横向经济联合。三是有些地方股市交易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联合串通操纵,大搞内幕交易,严重干扰了市场金融秩序的稳定。由此可见,这种“权力经济”的表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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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过多地介入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首先,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定政府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其次,要制订政企分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规定各级政府只能间接管理企业,对市场活动进行辅助性服务,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不许搞各种形式的垄断经营,不许向企业搞各种形式的摊派,不许发布与市场规则相违背的指令。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最后,加快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企业平等”的原则。明确企业权责关系,切实保证企业的自主 经营管理权,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防止“拜金主义”腐蚀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拜金主义”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国家机关干部奉行给了好处才办事,谁给的好处多才为谁办事的信条,有损于国家公务员人民公仆的形象,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重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二是行业部门中以索取“回扣”为名,拿原则做交易,假公肥私,这种腐败现象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有的部门或个人急功近利,利用我国原有体制的弊端和现行体制的不配套,千方百计侵吞国有资产,变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私有化,造成一些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闭,直接动摇着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物质基础;四是有些公司或部门为了得到国家优惠政策,与外商搞假合资,骗取国家管理部门的信任,结果要么让某些管理者中饱私囊,要么让外商提交者钻了空子,使国家经济受到严重损失。五是有的公司在商品生产和销售中,追求超额利润置国家利益与法律而不顾,生产销售冒牌产品、伪劣产品,甚至是国家禁止的产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六是一些党员干部,自我修养不够,意志薄弱“一切向钱看”,经不起经济犯罪分子的金钱诱惑,大搞钱权交易,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党和国家干部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国家制定和实施抑制“拜金主义”行为的宏观调控政策如:政府官员实行家庭财产登记制,企业领导层实行年薪制与公司效益挂钩增加透明度,建立以计划调节为核心的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管理机制。通过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中,既要遵循物质利益的原则,也要提倡敬业精神。②要制定相关政策来消除在贸易等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回扣”私有现象。收取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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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开登记并作为公司或部门的收入,个人占为己有的要立制处罚、没收。坚决打击贸易活动中高额索取“回扣”并逐渐通过政策调控和经济手段彻底消除“回扣”现象。③国家要尽早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与监督的办法》,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价值的评估,使用年限的界定等核查登记,定期检查核准。如果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在任职期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或因此而导致企业破产的不仅要坚决撤职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也包括那些想方设法逃避还款转移贷款后而开私人公司的原企业领导人。此外,还要尽快成立与国家企业等配套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全面地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进行宏观指导与监督。④运用国家计划手段,计划指导证券市场的设立和交易活动。加强货币市场管理,坚决制止违法集资和拆借等金融活动,使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得以发展,坚决打击扰乱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防止“法律滞后”影响市场规则运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必须靠完备的法律来保障,从而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的“弱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法律滞后”主要表现在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两个方面。首先,从经济立法看,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现我国在市场方面制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使得市场经济活动在某些文献得不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而杂乱无序,使得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牟取暴利,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次,从执法实践看,我国至今已颁布了许多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真正贯彻执行的为数不多。如,有效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代法、以钱代法、以情代法,使有权者、行贿者消遥法外,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刑不上丈夫”使社会主义法律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一是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强法律的保障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继续制订规范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通过市场经济活动的信息返馈再逐渐完善保障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三是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从事一切经济活动。消除“法律滞后”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在法律监督机制下,保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四是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者群体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对执法者的培训考核制度、错案赔偿制度、违法追究制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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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等。五是坚持和强化经济司法的基本准则。以现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学原理、国际惯例及国际法为参照原则。六是做到经济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快捷、公正、高效地做好经济审判工作,及时维护市场经济新秩序。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历史和经济地位的原因,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以上四大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国家计划的调节功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能逐步消除“市场弱点”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权力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干扰,“拜金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法律滞后”对市场规则破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蒸蒸日上,迅猛发展。

9、请结合我国改革实际,谈谈你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的。P352-360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1)前提和范围——在公有制范围内,非公有制下采取的任何分配方式都不是按劳分配; (2)体现公平——分配的尺度,任何公民都采取同一尺度;

(3)承认差异——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A.我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B.我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C.我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2、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由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消除了任何人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来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过不劳而获生活的可能性。在公有制下,由于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使个人消费品能够按照劳动人民的利益以个人提供的劳动为依据进行分配。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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