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 法的历史 法的地域
第四节 法理学
古典自然法价值分析的学、新自然方法 法学 历史法学 历史考察的方法 比较法学 比较的方法 一、 法理学的概念
1.定义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一
般性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
概括地说,法理学是一般法
(律)科学。
2.研究对象:
一般法,而不是具体个别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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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而不是具体性问题
3.研究重点
本国现行法,即本国现行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般性、共同性问题。 二、法理学的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研究和教育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意识形态。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讲授法的一般概念、范畴、理论,掌握法律分析和思考所必须的最基本的概念工具、理论框架,培养法律分析能力和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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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讲授法的本质、精神、理念、原理,培养反思性、批判性的法学理论思维方式。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讲授法学方法、法律方法的知识、理论,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讲授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治观。
总之,法理学与历史法学是“论”与“史”的关系;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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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法学课程体系中,法理学具有基础性、指导性的地位。 三、学科体系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模块式”。模块的安排: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1.法的本体论:
中心问题:法是什么? 主要内容: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 2.法的历史论:
中心问题:法在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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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继承和移植、法制现代化。
3.法的运行论:
中心问题:法在现实中是如何运行的?
主要内容:法的制定、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监督、法的解释。 4.法的价值论:
中心问题:法应当是什么? 主要内容:法的各种基本价值。 5.法的社会论:
中心问题: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如何?
主要内容:法与社会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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