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特点: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
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 1、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重要影响 2、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直接予以撤销(违法) 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有些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审查)→不予适用(违法)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调整范围不同 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3、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4、作出程序不同
? 郑州市物价局在2003年颁布了《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要求自7月1日
起,郑州市所有饭店一律采用新式菜谱,要在菜单中标明价格外,还必须清楚标明每道菜中所有材料的分量,如番茄炒蛋8元,要标明番茄有多重鸡蛋有多重,某些企业不服要提起诉讼,物价局的实施办法是抽象’还是具体’?
? 2001年,河南省登峰市的师范毕业生由教委接收后分别分配到各学校工作,并签订了
就业协议书,可后来登峰市教委又发布《招考公告》,要在2001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结果后来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的张某等40人没能考上,张某等人认为教委已经让他们签了就业协议后来重新招考是出尔反尔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登峰教委的招考公告,这个招考公告属于什么样的行政行为? ? 其他的区别方式
1、以拘束内容为标准
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1990年8月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1997年5月15日,该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1997]第30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其权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31000多元。为此,花木园艺场以枫林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枫政[1997]第30号文件。请问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
2、以是否可统计为标准
例1 某市要旧城改造,市政府颁布通告,要求某条马路两边的居民拆迁
例2 市政府发布决定,要求全市所有公务员和教师购买200元的政府债券
例3 市政府发布决定.要求全部汽车车主每年购买800元的路桥年票
? 案例分析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营450MHZCDMA无线市话行为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得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450MHZ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入业务。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1个月内,应自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得电信设备;至于现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问: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
1.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
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个人所得税法》
2. 自由裁量行为: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条件、幅度作出原则性规定,行政
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以在法定原则和幅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绝对的行为。
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
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意义
1.行政机关是否有自由裁量权,决定行政机关行为时要求不同
2.在行政诉讼中,区分两者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度
三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针对对象的不同)
1.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和人员的一种行政管理。 2. 外部行政行为(公共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社会事务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区分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意义 1、法律对于两种行政行为的要求不同
2、两者救济途径不同
案例:某市环卫局在创建卫生城市的大检查中,发现城建局没有做好门前卫生清扫工作,遂作出罚款的决定,并在媒体上曝光,城建局不服,认为该路段不应由自己负责,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这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予受理。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四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的职权,只需经过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区分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意义
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实施条件和认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2004年6月5日,原告王某位于河南省某县县城东门外的门市部发生盗窃,作案人的撬门声惊动了在街道对面的丁某和张某,当他们确认有人行窃时,即打110向警方报警,前后两次接通了被告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该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二十分钟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一辆摩托车驶离了现场,致使王某被盗物品总计2万多元。案发后,王某向县公安局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县公安局惩处有关责任人,尽快破案。该县公安局一直没有作出答复。于是,王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出警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五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能否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1.单方行政行为: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2.双方行政行为: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
六 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1.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才能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
2005年5月,某县邮电局要在某国道某段埋设本地网SDH光缆,因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所以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认为该行为违法。遂多次口头、电话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邮电局依旧继续施工。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于10月6日亦口头通知邮电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5000元。
2.非要式行政行为:不具备特定形式即可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
七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其他行政行为作为补充) 1.独立行政行为: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2.需补充的行政行为:必须附加补充行为后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补充行为往往是上级国家机关的审批或备案。 划分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的意义 明确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1.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2.行政行为作出的两种情况: a某一组织作出
b行政工作人员代表行政主体直接作出 3.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 1) 主体:拥有行政职权 2) 主观:有意图
3) 客观: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4) 结果: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 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1 即时生效
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效力 2 告知生效
行政行为必须在告知相对人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3 附条件生效
当行政行为的生效附带某种限制条款时,只有当所附加条款的要求满足时,该行政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的要求:a组织合法 b人员合法 c 委托合法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纵的方面:法律明确了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不同重要程度的事务分别由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负责处理,下级机关未经授权或委托,不得行使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 横的方面:
a从事不同性质性质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b具有相同性质的行政事务,但分属不同地域的行政主体管辖之间的权限划分。
3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 要求:(1)查明事实 (2)适用法律正确
4 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法定的要求:
(1)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符合该种行政行为相适应的程序要求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 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应当推定其合法。
2 确定力: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非由法定机关和依法定程序不得被撤销和变更。 3 拘束力: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拘束力量,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
拘束力:a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 b对行政主体本身也具有拘束力 4 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实现方式: a自动履行 b强制执行
第四节 行政行为效力变化的状态
一 行政行为的撤销 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存在违法事由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缺乏合法要件 2、不适当
(二)撤销的法律后果
1 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2 如果行政行为被撤销,那么由于行政主体的过错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应给予赔偿。
3 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者相对方与行政主体共同造成的,那么,相对方由此获得的利益应返回,自身的损失应由本人负责,给国家或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行为被撤销也存在过错的,应承担内部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 行政行为的废止和终止 (一)行政行为的废止
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适应新的情况,由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使其往后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废止的原因是什么 废止与撤销的区别 A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B两者的法律效果不同
(二)行政行为的终止
概念: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行政行为自然地往后失去效力的制度。 思考:终止和废止有何异同? 行政行为终止的事由: a法定期限届满
b内容和目的已得到充分实现 c执行条件已不复存在
d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对象已经消失
三 行政行为的变更
概念:不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只是对其中部分内容加以改变的制度。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 概念、特征 概念 动态 静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