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4)

2019-05-24 19:11

特征:

1 对象的普遍性

2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 行为内容的准立法性 4 不可诉性

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一 概念、特点

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点:

1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a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b制定的行为规则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c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和权力机关的立法的区别 1. 立法主体不同 2. 立法来源不同 3. 立法的内容不同

4. 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 5. 立法程序不同 6. 立法的形式不同

二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一般授权立法

授权主体:宪法和组织法 例《宪法》89条、《地方组织法》51条 特别授权立法

授权主体:特别法律或有权机关

(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三)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 执行性立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 2 补充性立法:

3 试验性立法: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般试验期后,再总结经验,由法律正式规定下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三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法规的名称而言, “条例”、“规定”、“办法” 就行政法规的制定而言: 1 立项 2 起草 3 审查

4 征求意见 5 决定 6 公布与备案

第三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发布的规范相对人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 特征:

1 主体的广泛性

2 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 3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4 制定程序的简易性

第四节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

一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审查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二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审查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此外,对于决定、命令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的决定、命令。

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审查的途径: 1 备案 2 行政复议

注意: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三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注意:参照的含义

第六章 行政命令

一 概念、特征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行政机关限制相对人权利, 强制相对人按照行政主体的要求和指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 主体:行政主体 2 是具体行政行为 3 具有限权性 4 具有强制性

5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 行政命令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征用

一 征收的概念 特征: 1 强制性 2 无偿性 3 公益性 4法定性

a设立具有法定性 b主体具有法定性 c 程序的法定性

韩某在某检疫局缴纳入境的棉短绒检疫费用过程中,要求检疫人员出示收费依据和开具收费单。检疫人员对韩某解释说这些费用我们有权自行收取,韩某对此解释不满意,声称如果没有文件规定的收费依据就拒绝交纳。韩某与检疫局的工作人员莫某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双方都出言不逊。随后,检疫局以韩某拒绝交纳检疫费用,威胁辱骂检疫人员,干扰检疫人员执行公务为由,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韩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公开场合向检疫人员道歉;(2)对韩某从重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并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有关部门的门前。检疫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d 纳税缴费义务的法定性

甲将汽车卖给同县的乙,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并未到公路局办理交通规费缴纳义务人的变换手续,后乙一直未缴费,公路局根据登记记录向甲发车缴费通知,甲不服,向公路局告知车辆所有人已转换,公路局以无法找到乙,双方未到公路局办理变更登记为由坚持作出缴费决定。公路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二 行政征收的种类

行政征税:普通税收—国家税收、地方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的税收 关税

行政收费:行政机关在税收之外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的各种费用的总称。 就目前而言,行政收费的类别: a资源费征收 b建设资金征收 c排污费征收 d管理费征收 e滞纳金征收 区别

一般收入:税收 国家收入

特别收入:收费

实践中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很突出,如何解决?

纳入法治的轨道,核心就是行政收费的设定,除此之外,还应明确行政收费的额度、行政收费的程序、行政收费的使用、行政收费的监督等,尽力推动费改税

三 行政征收和类似概念的区分 (一)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行政机关为了公益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使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区别:

a 法律后果不同 b 行为的标的不同 c 能否取得补偿不同 d 前置条件不同

(二)行政征收和行政没收 相同:表现形式、法律后果 不同:a 行为发生的依据不同 b 法律性质不同 c 法律程序不同

d 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第八章 行政裁决

一 概念

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特征:

1、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对象:特定的民事纠纷

3、具有法律效力,以此区别于行政调解 4、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 行政裁决的种类 1损害赔偿裁决 2 权属纠纷裁决 3 侵权纠纷裁决

三 行政裁决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2 调查与审理 3 裁决

四 行政裁决的效力 1 没有终局效力 2 具有终局效力

第九章 行政合同

一 概念

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特征:

1 当事人一方是行政主体。 2 目的

3 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5 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二 行政合同的订立

1 行政合同订立人的选择 2 行政合同的范围 “法律不禁止”原则 a 国家订货合同 b公用征收合同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e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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