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22 环境质量状况 .................................................................................................................. 35 评价适用标准 .................................................................................................................. 3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3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47 环境影响分析 .................................................................................................................. 49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66 结论与建议 ...................................................................................................................... 72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路线走向及外环境关系示意图 附图3 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 附图4 工程区土壤侵蚀分布图 附图5 工程区植被分布图 附件: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14年度通乡油路建设车购税投资计划的通知
附件3 环境执行标准
附件4 布拖县拖觉镇至拉果乡通乡通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布拖县拖觉镇至拉果乡通乡通畅工程,起于拖觉镇与28县道相接,途经日拍村、本子村、阿尔马之村、久乃阿莫村,止于拉果乡政府,是当地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原有道路部分路基受到破坏,路基狭窄平曲线多,弯急、技术标准极低,平纵线形组合不合理,涵洞及排水设施和防护设施不配套,路基病害严重,原路路基宽度4.0-6.5米不等,路面为泥结碎石,道路抵抗自然力破坏的能力很差,大多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近年来,随着交通量的日益增长,重型车辆也随之增加,该路段已不能满足当前交通的需要。为了保证沿线乡镇村民出行方便,农用物资能方便快捷地得到运输,提高乡道公路的技术标准和通行能力,该项目的实施势在必行。 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项目区域内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完善项目区内路网布局;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水平,维护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公路抗灾能力,符合凉山州的交通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13981511333 / 布拖县拖觉镇至拉果乡通乡通畅工程 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四川省布拖县嘎子街北段51号 传真 / 邮政编码 615350 / 布拖县拖觉镇至拉果乡乡政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永久占地:11.81hm2 临时占地:0.73hm 3460.1414 / 环保投资(万元) 2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绿化面积 (m) 115 2川交函【2014】243号 公路工程建筑(E4812)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3% 预投产日期 2015年5月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A委托——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工程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编制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2013年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号,2008年10月1日); (1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J005-2006)仅做参考;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1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2】811号); (1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NO:SC112041,2008.1.1); 2
(16)《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2.2规范与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3项目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立项文件;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公路及道路建设工程,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本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判定,本工程属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二十四项12条“农村公路建设”。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项目的规划符合性 《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跨越发展规划(2008~2020)》中提出“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中通乡油路、农村公路断头联网路和农村通达工程的建设,实现‘对外通畅、对内通达’的目标”,本工程属于农村公路中通乡油路改建工程,符合凉山州交通规划。 5 选线合理性分析 项目在选线过程中除充分考虑线路布置的地质条件、造价、安全性及后期维护等因素条件外,同时还考虑了施工对线路周围的影响,尽量选取路线短、占地少、土石方开挖量小及施工影响较小的路线方案。从环保角度分析,设计方案本着“利用3
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按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对原有桥涵等重要构造物进行加固、加宽和改建,充分利用原线路,在局部困难段重新布线,该方案占用的土地少,拆迁量较小,挖方、弃方少,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面积少,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因素;同时可避免深挖造成边坡不稳定带来次生地质灾害。 路线走向:本项目起点为拖觉镇与28县道相接,止点为拉果乡乡政府,途径村庄乡镇名称(日拍村、本子村、阿尔马之村、久乃阿莫村),路线全长约14.449km。拟建路线采用四级道路标准,路基宽度6.5/4.5米(前2公里原路基较宽,接场镇,建成6.5m路基,线路后部分原路基较窄,建成4.5m路基),路面宽度6.0/3.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20km/h。 本道路是布拖县重点通乡油路项目,也是拉果乡对外运输的生命线和主通道。该线路既能将途经的各村庄有机连接起来,也能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减少工程量。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选线是合理的。 6 施工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 6.1取土场规划合理性分析 因本项目是在原有路基基础上改扩建的,全路段总的土石方开挖量不大,弃方产生量为23239m3,回填时选取弃方可用部分,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填方要求,因此无需设置取土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不设置取土场一方面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及开挖,另一方面可利用开挖渣料,减少弃渣。 因此,本项目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用料的情况下不设置取土场是合理的。 6.2弃渣场规划合理性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挖方量为84270m3,填方量为61031m3,共计弃方23239m3。由于本项目弃渣量较小,且在工程K13+000~K14+449之间开挖量和弃渣量较大,所以本项目全线共规划设置1处弃渣场,位于K13+500处,路基土石方开挖估算和弃渣场环境合理性分析详见表1-1和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