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6)

2019-05-24 22:07

吏廷理就要砍断他的车辕,杀掉驾车的人。”就在这时,太子在进入朝廷的时候,他的马就踩到了屋檐下,廷理根据《茅门法》就砍断了他们的车辕,杀掉了为他驾车的人。太子非常生气,就进去哭着向楚庄王告状:“你要为我把廷理杀了,还要戮他的尸体。”荆庄王说:“法令,是用来使我们的宗庙和朝廷变得庄严、使我们的土地及谷神得到尊重的。因此那些使法令得以执行遵守、使宗庙社稷这些祭祀及处理政事的地方得到尊重的人,是对我们的江山负责的臣子,怎么可以杀掉呢?而那些违反法律、使法令成为一纸空文的人,那些对祭祀及办公之地都不尊重的人,是臣民骑在君王的头上,是以下犯上。臣子凌驾于君主之上,那么君主就失去了威严,以下犯上,那么位居高位者的地位就危险了。威严没有了,地位也危险了,宗庙祭祀之地守不住,江山都不存在了,我还有什么能传给子孙后代的呢?”这样,太子只好原路跑回,退到三十里外,在野外住上三日后,再面向北方跪拜,请求免除死罪。 还有一种说法是:楚王紧急召见太子。根据楚国的法律规定,车不得到达茆门。天下雨,庭院内有积水,太子就下令把车赶到了茆门。负责管理茆门的廷理说:“车不准到茆门,到了茆门就犯法了。”太子说:“君王召见得很急,不能等到院内的积水消去。”因此要赶廷理走。廷理举起殳击打太子的马,并打坏了他的车子。太子进宫后就哭着向楚王告状:“庭院中有很多积水,我因此把车直接赶到了茆门,哪知廷理说:‘违背了法令’,举起殳打我的马,还打坏了我的车子,大王一定要替我把他杀了。”楚王说:“前面当着年老的君主,他不违背他制定的法令,后面跟着要接替王位的太子,他也不攀附,这真是非常稳重的

了。是真正能遵守我的法令的大臣啊。”于是给廷理加爵二级,随后打开宫廷的后门让太子出去。“不要再走那里过了。”

春秋中晚期后,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并强化诸侯国的国家权力。其中著名的就有楚国楚文王的“仆区之法”、楚庄王的“茅门之法”,晋国晋文公的“被庐之法”、赵宣子的“常法”、范宣子的“刑书”以及赵鞅、荀寅等的“铸刑鼎”;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以及郑駟的“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等。本案例即是关于楚国“茅门之法”的一则史料。从这则史料中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各国不但重视立法,更强调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强调不论是谁,只要违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新兴地主阶级“法不阿贵”的精神开始得到肯定,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开始被打破。 (二)李悝荐魏成子案 1.案件史料

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李克对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李克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翟

璜曰:“今者闻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谁为之?”李克曰:“魏成子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于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君内以邺为忧,臣进西门豹。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以拔,无使守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臣何以负于魏成子?”李克曰:“且子之言克于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而置相‘非成则璜,二子何如’?克对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禄千钟,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愿卒为弟子。”

——《史记·魏世家》 2.重要提示

李克,即李悝,是战国初期最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在位(公元前445-前397年)时,曾作魏文侯师,主持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封建政治、经济、法制的改革,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早实行改革的国家。除了《汉书·食货志》一段关于李悝“尽地力之教”的记载外,本则史料是其关于李悝生平的又一重要史料。其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魏文侯对李克说:“先生曾经教导我说:‘家庭贫穷就希望娶到贤慧有才德的妻子,国家混乱就想得到贤明有才能的宰相’。如今我想任命宰相,不是魏成子就是翟璜,这两个人您看怎么样?”李克回答说:“我听说,地位卑贱的人不应替地位尊贵的人谋划,关系疏远的人不应替亲近的人谋划。我的职责在宫门以外,不敢承担这个使命。”魏文侯说:“先生面对此事就不要推辞了。”李克说:“这是您不注意考察的缘故。平日里看他亲近哪些人,富有时看他结交哪些人,显贵时看他推举哪些人,不得志时看他不做哪些事,贫苦时看他不要哪些东西,有这五条就足能决定谁当宰相了,又何需等我李克来谋划呢!”文侯说:“先生回家吧,我已经决定谁是我的宰相了。”李克快步走出去,经过翟璜的家时,翟璜说:“今天听说君主召见先生去选择宰相,结果是谁当宰相呢?”李克说:“魏成子当宰相。”翟璜气得变了脸色,他说:“就凭耳目的所见所闻,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西河的守将是我推荐的;君主对内地最忧虑的是邺郡,我推荐了西门豹;君主计划要攻打中山国,我推荐了乐羊;中山国攻灭以后,派不出人去镇守,我又推荐了先生。君主的儿子没有师傅,我推荐了屈侯鲋。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李克说:“您向您的君主推荐我的目的,难道是为了结党营私来谋求做大官吗?君主询问如果任命宰相‘不是魏成子就是翟璜,两个人怎么样?’我回答说:‘这是您不注意考察的缘故。平时看他亲近哪些人,显贵时看他推举哪些人,不得志时看他不做哪些事,贫苦时看他不要哪些东西。有这五条就足能决定了,何需等我李克呢?’因此就知道魏成子要做宰相了。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魏成子有千钟俸禄,十分之

九用在外边,十分之一用在家里,因此从东方聘来了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这三个人,君主把他们都奉为老师。您所推荐的那五个人,君主都任命他们为臣。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翟璜迟疑徘徊后再拜说:“我翟璜是个浅薄的人,说话很不得当,我愿终身做您的弟子。” 本则关于李悝推荐人才的案例反映了战国时期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的彻底打破与新的封建行政官僚体制的建立。经过春秋时期数百年间的努力,到战国时期,各国的奴隶主贵族势力大为削弱。群雄争霸之后,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纷纷自封为王,不再居于从属于周王的地位。由此各国国君的权力大大加强,官吏由世袭变为任命,分封制让位于郡县制。为了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各个国家大力选贤任能,吸引优秀人才。“尚贤使能”、“量能授官”成为任用官吏的基本原则,由此开始,玺符制度、秩禄制度、上计制度等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开始建立,成为中国传统法制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李悝在法制史上的最大贡献是他“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41]

由于《史记》、《汉书》等史籍均不载李悝著《法经》事,关于《法

经》的史料又非常少,由此引起了学者对于《法经》是否存在的千年大聚讼。但现在学界普遍认可《法经》的存在,并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法经》原文已经失传,从《晋书·刑法志》等古籍中可以看到其简略的情况。篇目上:《法经》共有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42],因而把主要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生命及侵犯财产犯罪的《盗法》和《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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