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7)

2019-05-24 22:07

列于篇首。《囚法》也称《网法》,它和《捕法》一起主要是关于追捕、囚禁和审判盗、贼以及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方面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制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第六篇《具法》指“具其加减”,即关于定罪量刑的从重从轻等方面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它规定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重罪)三减,罪卑(轻罪)一减。罪人年六十以上,小罪情(酌情)减,大罪理(法理)减,故《具法》又称《减法》。总的来看,《法经》在结构上的特点是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他方面法律内容的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它在内容上的特点是贯彻法家“轻罪重刑”的理论,把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作为其首要任务。它规定“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妻氏”,首开了以思想言论治罪的先河,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其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工具和武器。 对于《法经》的历史地位, 普遍认为:(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对当时的封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稳定,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2)《法经》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对其后的封建法典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我国封建法典的蓝本。内容上,《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的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历代封建法典都规定有贼盗篇,把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谋反、谋叛、谋大逆等列为“十恶”大罪,作为封建法典重点打击对象就是对《法经》“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原则

的继承和发展;在体例上,《法经》六篇的结构直接为秦汉所继承,魏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整的法典体例,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三)商鞅被车裂案 1.案件史料

(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史记·商君列传》 2.重要提示

商鞅变法一直是中国法制史值得重彩浓墨书写的一笔。上面这则摘自于《史记·商君列传》的史料揭示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商鞅悲剧式的结局:

(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最后决定了变法的命令。变法令规定:百姓每五家组成一“伍”,每十家组成一“什”,什伍之中,一家犯罪,其余各家得检举揭发,若不检举,其余各家连带受罚。隐匿罪犯而不告发的一律腰斩。告发奸人与砍敌人的头得到同样的奖赏,民间凡是有男丁二人以上而不分家自立门户的,加倍纳税。立有军功的人,各按其功劳大小依次提升爵位。专心致力于各自的本业,辛勤耕织而多交粮食布帛的可以免除他的劳役,凡是因贪图小利从事商贩以及因懒惰而

变穷的人,一律没收为奴隶。国君的宗室亲属如无军功,也照样从王室的宗谱中除名。每个人根据各自地位的尊卑、爵位的高低分别拥有相应数量的田地房产,拥有家臣奴仆的数目以及衣服的款式,均按其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等级之间的差别不得随意逾越。有功的地位显赫尊荣,没有军功的即使富有也没有什么光彩。变法的各项法令已经准备就绪,在没有公布之前,害怕百姓不相信,于是就在国都人流众多的市场南门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能把此木头搬到北门去的,赏给十金。老百姓都觉得很奇怪,没有谁敢去搬。于是又下令:“能搬到北门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立即就给了五十金,以表明这并非欺诈。随后,变法的命令下达了。法令执行一年后,秦国的百姓有数千人到国都去说变法的法令给他们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就在那个时候,太子犯了法。卫鞅说:“法令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是因为那些位高权重的人带头犯法。”准备惩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就对监督太子的行为的老师公子虔施以肉刑,对教太子知识的老师公孙贾也加以了在其额上刺字的刑罚。第二天,秦国的人全都开始遵守法令了。法令执行十年,秦国的老百姓十分高兴。道路上遗失的东西都没有人随意捡起,山野中也没有了盗贼,家家富裕,人人满足。老百姓勇敢地去参加为公家的战斗,却害怕和私人打斗,乡镇的社会秩序也非常安定。那些当初埋怨法令不好的秦国老百姓又有部分来说法令的好处的,卫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教化的民众”,下令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地区去守边。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敢随便议论法令的了。

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公子虔等人就告发商君要造反,派官吏逮捕商君。商君逃到秦国边境的关口时,想要住旅舍。旅舍的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君,说:“商君之法,留宿没有证明的客人要犯罪。”商君长叹说:“想不到新法令的弊端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到了魏国,魏国的人都怨恨他欺骗公子卬、打败了魏国的军队,不肯收留他。商君想转道去其他国家,魏国的人说:“商君,是秦国的叛贼,秦国强大。它的叛贼跑到魏国来了,如果不把他送回去的话,恐怕不行。”于是就把商君送回秦国境内。商君回到秦国后,逃回自己的封地商邑,与部属及家臣发动当地的兵士向北进攻郑。秦国发兵进攻商君,在郑的黾池把他杀了。秦惠王还用车把他的尸体撕裂示众,说:“从来没有象商君这样造反的。”于是杀了商君全家。

学习本案例,重点应放在对商鞅变法内容的掌握,商鞅变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家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的立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执法思想以及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轻罪重罚等的方法的掌握上。

(四)齐王里国与中里徼神判案 1.案件史料

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刭羊而漉其血。读王里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LATTICE结构数字滤波器的设计与FPGA实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