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中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杜绝弄虚作假、违背会计准则,利用会计变更调节会计报表等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报表真实、可靠,可以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财务管理方面,建立与企业向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按形成合理有效的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资金占用上,合理规划使用资金,兼顾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在这两者中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4)资金往来方面,不论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单位的往来资金,都要严格按照当初的协定,按期准时偿还。注重自身的信用形象建设。
5. 1. 3提高企业的市场竟争力
市场竞争力是指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并以此获取利润的能力。我国的不少中小企业是在短缺经济的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市场的竞争力逐渐加大,企业的技术创新步伐也越来越快,造成中小企业的赢利能力普遍下降。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做好产业方向定位,生产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改善生产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使产品还具有价格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产业定位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企业盈利能力好等可以得到金融机构信贷评估机构的较高评价,从可以顺利得到银行贷款。
5. 2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
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中小企业发展,相继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用法规政策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就整体而言,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具有资金规模小、技术构成低、市场竞争力弱等弱势,融资能力极差。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关于中小企业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政策协调、制度保障和资本市场创新功能等措施,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与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从法律上提供了依据。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加劳动就业。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从法律形式上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为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为了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金融30条”,要求各级政府、各部委及直属机构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金融30条”中明确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各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5. 3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5. 3. 1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体系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多数国家在主板市场之外都设立独立的第二板市场,有些叫第二交易系统、创业板市场。它主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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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办法之一。一般而言,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很高,中小企业无法满足要求,主要对象是在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且经营业绩好的大中型企业。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中小企业板和国外相比并不是真正的创业板,上市条件还比较高,还只是主板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板块。针对的只是部分中小企业,只占我国中小企业的一部分,面对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大多数只能望梅止渴。经过十几年的酝酿,现在市场上对创业板尽早推出的呼吁越来越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也认为我国创业板的推出应该宜早不宜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创业板块的推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
5. 3. 2建立中小企业证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制度
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场外股权交易日渐增多,逐渐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挂牌要求较低,市场参与者风险承受能力强,它可以为高科技类企业提供宽松的融资通道,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融资。我国目前存在的场外交易系统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及股权交易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证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可以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获得巨大的好处,设立并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会有很大的作用。
5. 3. 3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债券市场仍以国债和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为主。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机会可以通过债券融资,今年1月央行取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此举将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打开通道。我们需要调整债券融资结构,丰富品种,提供给不同投资者更大的选择范围,满足其不同的风险偏好。目前,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人民银行提出:2009年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俨然,发展债券融资成为当前的一个重点,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发展债券市场还能分担间接融资风险,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5. 3. 4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有很多公司都曾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帮助下,成为世界著名的公司,如谷歌、微软、苹果、雅虎等。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是,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高速成长的摇篮。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小企业,旨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尽快商品化、产业化,获得较高投资报酬的一种投资行为。它是融资过程和管理过程的统一,金融家在投入资金、获得股权后,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市场分析、技术评估及资本运营等扶植,加速了企业的发展,使其尽快的走向成功。我国应该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同时,成立风险资本协会,以便于为企业更好地提供风险投资服务,还需要国家制定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5. 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我国还是一个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银行配置的融资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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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必须利用或分流银行资金,否则就不能大面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分布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投资风险较低,但是回报相对稳定。与这一特点相对应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的间接融资。因此,能否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关系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5. 4. 1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中仅有:不足loo家城市商业银行、2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近150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00多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的中小企业金融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大银行紧盯大企业,小企业难觅小银行”的局面。在美国,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的小银行就有7000多家,通过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有效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有积极研究和借鉴意义。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国有银行将业务逐步转移到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重点关注资金需求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金融机构有了更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由此带来的是:金融服务领域的分化,国有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逐渐形成各自的服务领域,能有效的发挥自身服务功能优势。
从需求上看,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中小金融服务市场,迫切需要成立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这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拥有管理层次少、工作效率高、成本低以及由于地域性的原因,与客户有较好的关系优势,正好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随时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可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影响、关系到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应采取措施,积极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规范、良性发展,成为我国现代金融企业结构的组成部分。
2008年,招商银行所设立的苏州小企业信贷中心取得了全国第一个中小企业专营中心的牌照,意味着银行业在中小企业金融专业化服务方面展开了探索。因此,招行的苏州小企业信贷中心按准法人、准银行的模式设立,相当于一家小银行,具有很强的探索和示范意义。
5. 4. 2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方针,大规模撤销、兼并基层服务网点,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国有银行应该从战略的高度,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采取有利国家发展的政策,以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努力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摒弃所有制、行业、资产规模等各方面的歧视,努力发现和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客户和项目。
5. 4.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并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达到3700多家,这些担保公司在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小企业融资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2006年11月3日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到:担保行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中间环节。
5. 4. 3. 1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税后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各地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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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分资金(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中的一部分)或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担保预算制度。同时,应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机构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4.3.2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中介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中介机构能否取得市场的信任、健康良好的发展,关系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诚实信用、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扶持,规范其行为标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共同构建我国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5.4.3.3加强信用担保再保险的建设
推动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再担保基金,以提高担保机构运作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帮助其有效分散风险。经测算:全国的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金只有3000万、担保杠杆只有1.87倍,这与当初设定要发挥5}-10的倍数效应明显不符。担保机构的信用明显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再担保或再保险体系。发达国家采取的是建立再保险体系,如日本中央信用保险公司为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提供大概70^80%的再保险。借鉴国外做法,我们可以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结合,担保机构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
5. 4. 3. 4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登记部门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业务中涉及的房产、车辆、土地、股权等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担保机构在查询或复印与担保项目有关的登记资料时,登记部门应该提供便利。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登记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各部门应向担保机构开放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还可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总之,政府部门应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资助,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起到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5. 5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普遍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拓展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这是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小企业必须转变融资观念,改变过多依赖银行等借款的融资方式,积极利用新的融资渠道。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本需求的性质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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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需要相对应的融资方式。一般来说,企业初创和成长时期需要进行权益性融资,这时候间接融资能力较差,融资相对困难。进入稳定期后,则相应的债务性融资更适合企业的需要。
无论金融监管如何严格,民间地下融资并不能被彻底消灭,却一直在发展,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仍然通过民间地下融资资金。在某些省份和地区,民间地下融资是中小企业筹措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防民胜于防川,通过引导,合理利用民间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
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融资困难成为目前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为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市出台各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上,四川、重庆、河南、北京、辽宁、浙江、深圳等省市相继把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作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主要形式之一。今年4月,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成为我国继“07中关村债”与“07深中小债”后,第三家成功发行上市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通过深交所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千万元(发行规模5.15亿元),开盘仅仅6分钟就被抢购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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