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监理规划(7)

2019-05-26 19:30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公正、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人员现场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等,生活上提供方便。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及承包单位履约的情况,重大问题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建设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行变更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施工承包合同内容。

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时应向监理组提出,由监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二)监理部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提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但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其资质应先送监理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签认分包合同并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工作成果应由总包单位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才可由总包单位提请监理审核与验收。所以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是间接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但监理单位有权直接制止分包单位不合格的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施工。

承包单位需提出有关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等事项时应首先与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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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监理审核确认后,再报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要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而监理单位要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指导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的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和费用要求组织施工。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组要注意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而公正地处理好工程变更、索赔和款项的支付问题。 (三)组织协调的内容:

1、项目组织内容人际关系的协调,使监理部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的气氛之中。

2、项目组织内容子系统间的协调,通过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各专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使整个组织系统处于有序的良好的运行状态。

3、工程项目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关系:

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

(2)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主动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3)协调与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关系

通过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宣传、说明等方式,做到信息沟通顺畅。 (四)组织协调的重点与方法:

1、建立工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监理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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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各类书面联系单的签证制度。

3、公司现场的总监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协调、齐心协力、严格质量管理、控制计划和重大变更协调等方面,自始至终做好协调工作。

4、在处理与各方的关系上本着“一监二帮”的精神,做到热情服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工程按业主的要求顺利实现三大控制目标。

十四、监理工作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承担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带领项目监理组全体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上开工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下达开工令; (三)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按第一次工地会议议定周期定期召开一次,由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代表参加,监理单位负责主持。定期进行的监理例会是及时沟通并解决工程有关问题的有效方式。监理例会的目的是:回顾、总结、评价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讨论、解决有关问题;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布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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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员参加承建单位的每月一次的生产例会。

3、每月一次召开监理工作小结会议,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项目总监主持。

(四)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记日记。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监理日记按监理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第二天上午放臵在桌子上,供项目监理和其它人员查看。

3、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现场监理组及监理公司各一份。 (五)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正式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预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查”,以便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施工性,形成统一意见。正式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审纪要由施工方记录、整理,并经与会各方签认盖章。

(六)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七)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验收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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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院、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施工单位补作检验,并经监理工程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八)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九)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审查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提出,侧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及时向业主反映。监理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

(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呈报出书面报告。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本,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应拍照或录像。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标准之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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