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机构(科、组),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建设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验收清单,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级及签证工作。 2.建设单位质量检查验收科(组)负责协调质量监督有关事项,开展工程质量日常性检查,并及时向乙方反映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按“大纲”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 4.为乙方质监人员到工程现场工作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 方:
l.根据豫《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阶段性检查。 2.指导甲方建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并尽力提供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标准。
3.核查本工程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单位的资质,监督和抽检本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仲裁本工程发生的质量争端。
5.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技术难题,协助联系咨询,及时给予解决。
6.按合同规定的“重点监督项目”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颁发“质量监督检查合格通知单”和“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质量监督的收费 l.收费依据:
(l)国家计委、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6?307号文及1695号文;
(2)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21号文;
(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管理暂行规定》(电建质监?2006?34号);
(4)河南省计委、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分行,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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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施?1987?第151号文;
(5)河南省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 2.本工程收费总额核定为 万元。分 次 付清。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付 万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付 万元。
3.中心站按40%的比例下拨工程质监站质监费 万元。
四、本协议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协议内容完成后失效。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章): 监督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 负责人(签章): 理人(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邮 编: 邮 编:450052
开 户 行: 开户行:郑州市工行建支电力办
户 名: 户 名: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帐 号: 帐 号:1702520509024922756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1)7903299 7903294 7903070 传 真: 790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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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登记编号:
河南省电力建设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受理协议书
受监项目名称: 委托方(全称): (甲方)
监 督 方: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主要施工单位 调 试 单 位 建设规模 工程主要技术特征 工程概算 总 投 资 建安工作量 检测监督费 MVA KV ; KM (万元) (万元) (万元)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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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建质监?2005?53号文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关于成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4?145号)、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批复》(豫经贸电力?2001?876号)和《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项目或内容
1.工程开工前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座谈会;检查各参建单位资质及质保体系、组织机构、技术人员配备、持证情况;主要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其对工程的适应程度;安全及环保措施等。
2.土建工程基础(主控楼基础出零米)阶段监检 3.主控楼等主体结构(主控楼结顶、架构基本完成)监检 4.变电站投运前前监检
注:1.电力建设工程按05版《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
纲》的重点监检项目填写,220kv项目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或合并节点。 2.其它工程(含技改工程)按商定内容和要求填写。 二、甲乙双方职责 甲 方: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机构(科、组),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建设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验收清单,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级及签证工作。
2.建设单位质量检查验收科(组)负责协调质量监督有关事项,开展工程质量日常性检查,并及时向乙方反映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按“大纲”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 4.为乙方质监人员到工程现场工作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 方:
l.根据豫《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阶段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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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甲方建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并尽力提供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标准。
3.核查本工程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单位的资质,监督和抽检本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仲裁本工程发生的质量争端。
5.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技术难题,协助联系咨询,及时给予解决。
6.按合同规定的“重点监督项目”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颁发“质量监督检查合格通知单”和“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质量监督的收费 l.收费依据:
(l)国家计委、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6?307号文及1695号文; (2)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21号文;
(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管理暂行规定》(电建质监?2006?34号);
(4)河南省计委、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分行,豫计经施?1987?第151号文;
(5)河南省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 2.本工程收费总额核定为 元。分1次付清。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付 元。
四、本协议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协议内容完成后失效。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章): 监督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 负责人(签章): 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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