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基础篇)

2019-05-26 22:1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

核心处理方法

(基础篇)

一、有关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账务处理介绍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会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应税服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或

由于违法法律法规被强制没收或者销毁的货物、拆除的不动产,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增值税新旧准则的处理差异

“应缴增值税”核算,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旧准则是有差别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没有差别),主要差别如下: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

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原准则下,“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用于核算应纳增值税,“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用于记录增值税的缴纳情况。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缴纳全部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下,不需要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将未缴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注入“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科目。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借方。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贷方: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1: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

了增值税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变化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2016营改增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基础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