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基础篇)(3)

2019-05-26 22:14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11: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旅游服务的公司,甲公司营改增后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计销售额。2016年6月份,甲公司接团收入共计326.8万元,支付给其他旅游服务企业、餐饮企业、客运公司和酒店的费用共计295万元,相关费用均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计算甲公司2016年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写出相关会计分录。

解答:甲公司2016年6月应纳增值税额=(326.8-295)×/(1+6%)=1.8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32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50 借:劳务成本 295

贷:银行存款 295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6.70 贷:劳务成本 295 或者:

借:主营业务成本 295 贷:劳务成本 29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6.7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70 3.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的会计核算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1)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①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例12:20×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3.租赁期:20×6年1月1日—20×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20×6年1月1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元。

6.该机器在20×5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出租人(乙公司)为签订该项租赁合同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在租赁合同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

9.该机器由甲公司选择的供货商A公司生产,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期满无残值。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1.20×7年和20×8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塑钢窗户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12.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支付的或有租金为含税租金。

13.假设乙公司由于购置该设备,向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每期支付11700元。

第二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150000×6+100=900100(元)

因此有150000×(P/A,r,6)+100×(P/F,r,6)=710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十初始直接费用)。

其中:(P/A,r,6)为年金现值系数,(P/F,r,6)为复利现值系数。

查表得知:(P/A,7%,6)=4.767,(P/F,7%,6)=0.666 。 使用插值法,租赁内含利率为7.24%。

第三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6+100=900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900100+10000=910100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71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910100—710000=2001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20×6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9101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7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100 本例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账面价值正好与公允价值一致。如果账面价值高于或者低于公允价值,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本例中: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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