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表土中间堆置法
将拟修田面的表土全部取起,堆置在田面中心,将田面平整后,再将表土均匀还原到田面上。 3.11 片石
一般指用爆破或者楔劈法开采的石块,厚度不应小于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采用)。 3.12 块石
指形状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为200mm~300mm,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0倍的石材。 3.13 “三三三”制
指人工拌合混凝土的一种方法。 3.14 围堰
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为建造永久性水利设施,修建的临时性维护结构。其作用是防止水和土进入建筑物的修建位置,以便在围堰内排水,开挖基坑,修筑建筑物。 3.15 换填垫层法
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压密实,形成的地基处理方法。 4 土方工程 4.1 围堰施工 4.1.1 一般规定
4.1.1.1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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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围堰外形应考虑到河流过水断面被减小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影响导流等因素,且堰身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4.1.1.3 上、下游围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水工建筑物基础是施工的需要。 4.1.1.4 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水。 4.1.2 土围堰
4.1.2.1 水深1.5m以内、水流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较小,有可靠的导流措施时,可筑土围堰。
4.1.2.2 堰顶宽度可为1m左右,当采用机械开挖基础时,基础宽度应视机械的种类而定,但不宜小于3m,迎谁米娜的边坡坡度宜为1:2~1:3,背水面的边坡坡度可在1:2之内,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开挖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4.1.2.3 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粘性土,填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纵向围堰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4.1.2.4 在建堰之前应将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树根、石块及杂物清除干净。 4.1.2.5 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冲刷的危险时,可在外坡面用草皮,柴排、片石、草袋或土工织物等加以防护。 4.1.3 土袋围堰
4.1.3.1 水深在3m以内,流速在1.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有可靠的导流措施,可筑、土袋围堰。
4.1.3.2 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及粘性土芯墙,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边坡为1:0.2~1:0.5,坡脚与基坑顶边缘的距离和堰顶得宽度应符合4.1.2条的规定。
4.1.3.3 堆码的土袋上下层和内外层应互相错缝、堆码密实平整。 4.2 排水
4.2.1 集水沟、沟排水
4.2.1.1 集水坑、沟排水适用于粉细砂土质以外的各种地层基坑。
4.2.1.2 集水沟沟底应低于基坑底面,集水坑深度应大于水泵吸水龙笼头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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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基坑开挖中,在坑底基础范围之外应设置集水坑并沿坑底周围开挖排水沟,使水流入集水坑内,排出坑外。集水坑宜设置在上游,尺寸视渗水的情况而定。排水设备的能力宜大于总渗水量的1.5~2.0倍。 4.2.2 井点法降水
4.2.2.1 井点法降水适用于粉、细砂或地下水位较高、基础开挖较深、坑壁不易稳定和普通降水方法难以解决的基坑。应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点,选择适宜的井点类型和所需设备。
4.2.2.2 降低土层中地下水位时,井点管深度不宜超出7m,应尽可能将滤水管埋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中,并接近地下水位线。
4.2.2.3 在水位降低的范围内设置水位观测孔,其数量视工程情况而定。 4.2.2.4 应对整个井点孔位加强维护检查,保证不间断地进行抽水,并防止管道堵塞。
4.2.2.5 应考虑水位降低区域构筑物受其影响而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并应做好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4.3 土方开挖 4.3.1 一般规定
4.3.1.1 基础开挖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工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后应连续快速施工。
4.3.1.2 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应符合表1的规定,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4.3.1.3 在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由可靠的保护措施。
表1 基坑土方开挖的检验要求
规定值或允许偏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差(mm) 基底高程(土方) ±80 水准仪测量 基底高程(石方) ±100 水准仪测量 每3座基坑的各项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边坡尺 指标检查1处,且基底土性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不小于3处。 轴线位移 50 拉中线,钢尺测量 基坑尺寸 不小于设计要求 钢尺测量 检测项目 4.3.2 基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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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应避免超挖,如发生超挖,不得用土回填,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或浸泡。
4.3.2.2 基坑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m~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底尺寸挖开基坑。
4.3.2.3 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 4.3.2.4 当为无水基坑,且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按表2的规定。
表2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类 砂土类 卵石、砾类土 粉质土、粘质土 极软岩 软质岩 硬质岩 坡顶无荷载 1:1 1:0.75 1:0.33 1:0.25 1:0 1:0 坑壁坡度 坡顶有静荷载 坡顶有动荷载 1:1.25 1:1.5 1:1 1:1.25 1:0.5 1:0.75 1:0.33 1:0.67 1:0.1 1:0.25 1:0 1:0 4.3.2.5 如果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然坡度。
4.3.2.6 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开挖。 4.3.2.7 基坑土方开挖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3 沟槽开挖
4.3.3.1 开挖时土方堆置地点应离基坑(槽)边1m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造成塌方或影响后续施工。
4.3.3.2 开挖过程中及雨后复工,应随时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3.3 沟槽的纵坡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槽底中线每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4.3.3.4 沟槽边坡必须平整,坚实,严禁贴坡。 4.3.3.5 沟槽内不得有杂草,树根,腐植松散土。 4.3.3.6 沟槽土方开挖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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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沟槽土方开挖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沟槽底部中线每侧宽度 边坡 基底土性 轴线位移 土渠道底部高程 4.4 土方填筑
4.4.1 回填时,坑、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4.4.2 回填土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
4.4.3 铺土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含水量及所用机具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平碾、羊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人工打夯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200 每层压实次数 6~8 3~4 3~4 3~4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陡于设计规定 符合设计要求 ≤50mm -30mm~0mm 检验方法 拉线,钢尺测量 坡度尺 观察检查 拉线,钢尺测量 水准仪测量 每50m检查1处,且不小于3处 检验数量 4.4.4 土方填筑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土方填筑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分层厚度 压实度(轻打击实法) 4.5 地基处理 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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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50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钢尺测量 基坑回填时,每座检查试验检查 不少于3次;沟槽回填按50mm检查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