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5)

2019-05-26 23:56

表14 混凝土用石的技术要求

项目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 累计筛余量(%) 石料饱水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比 石料强度分级 针片状颗粒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5.3.2.4 混凝土用水

5.3.2.4.1 硫酸盐含量(按SO4计),不得超过2700㎎/L。 5.3.2.4.2 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L。 5.3.2.4.3 PH值不得小于4。 5.3.2.5 混凝土外加剂

5.3.2.5.1 为减少混凝土拌合物的用水量,改善和易性,节约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强度,可掺入减水剂。

5.3.2.5.2 夏季施工或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时,可掺入缓凝剂。

5.3.2.5.3 冬期施工为提高早期强度或为缩短养护时间,可掺入早强剂。 5.3.2.5.4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3.3 混凝土配合比

5.3.3.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的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5.3.3.2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5.3.3.3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检测配合比的依据。 5.3.3.4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5.3.3.5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m3)的确定,应符合表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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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40 0~5 20 30~65 10 75~90 ≥200% ≥3级 ≤15% ≤1% ≤1% 5 95~100 强度 表15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拌合物稠度 项目 坍落度 (mm) 指标 10~30 35~50 55~70 75~90 10 190 200 210 215 卵石最大粒径(mm) 20 170 180 190 195 31.5 160 170 180 185 40 150 160 170 175 16 200 210 220 230 碎石最大粒径(mm) 20 185 195 205 215 31.5 175 185 195 205 40 165 175 185 195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KG~10KG。 注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5.3.3.6 当无历史资料可参照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坍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砂率 水灰比(W/C) 0.40 0.50 0.60 0.70 卵石最大粒径(mm) 10 26~32 30~35 33~38 36~41 20 25~31 29~34 32~37 35~40 40 24~30 28~33 31~36 34~39 碎石最大粒径(mm) 16 30~35 33~38 36~41 39~44 20 29~34 32~37 35~40 38~43 40 27~32 30~35 33~38 36~41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注2: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配置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注3: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 注4:坍落度不在本表范围的,应经试验确定砂率。 5.3.3.7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潮湿环境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环境条件 结构物类别 最大水灰比 素混凝钢筋混土 凝土 最小水泥用量 素混凝钢筋混土 凝土 高湿度的室内部件 室内部件 无冻害 0.70 0.60 225 280 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部件 经受冻害的室外部件 在非侵蚀性土或水中经受冻害有冻害 0.55 0.55 250 280 部件 高湿度且经受冻害的室内部件 注1:当用活性掺和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代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 注2:配置C15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 22

5.3.3.8 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砼浇筑时的坍落度

结构种类 坍落度(mm) 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10~30 稀疏结构 板、梁、柱 30~50 注1:本表系采用机械振捣砼时的坍落度,当采用人工捣实砼时其值可适当增大。 注2:当需要配置大坍落度砼时,应掺外加剂。 注3:曲面或斜面结构砼的塌落度根据实际需要别行选定。 注4:轻骨料砼的坍落度,易比表中数值减少10mm~20mm 5.3.4 混凝土强度

5.3.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进行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

5.3.4.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标准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5.3.4.3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用于多处工程部位浇筑,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b﹚规模较大的渡槽、机耕桥、混凝土拦河坝等,其混凝土施工系独立进行的,每一个混凝土工程部位不得少于1次。

5.3.4.4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制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b﹚当一组试件中的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c﹚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5.3.5 混凝土的拌制 5.3.5.1 机械拌制

5.3.5.1.1 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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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2 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检验要求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检验要求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2% ±3% ±2% 5.3.5.1.3 搅拌的第一盘混凝土材料应增加适量的水泥、砂和水,以覆盖拌和筒的内壁而不降低拌和物所需的含浆量。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重点校核。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

5.3.5.1.4 混凝土用机械搅拌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间不得低于标20的规定。

表20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

搅拌机类别 混凝土坍落度(mm) <30 30~70 >70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自落式 ≤400 2.0 1.5 1,0 ≤800 2.5 2.0 1.5 强制式 ≤400 1.5 1.0 1.0 注1:搅拌细砂混凝土或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应当延长1min~2min。 注2: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入。 注3: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注4: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抽查2次。‘ 注5:列表时间从搅拌加水时算起。 5.3.5.1.5 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应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沁水现象。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GB 9142-2000的规定进行。

5.3.5.1.6 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小于1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与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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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容量(L) 时间不超过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5.3.5.2 人工拌制

5.3.5.2.1 零星混凝土工程和不具备机械搅拌条件的混凝土可用人工拌合。 5.3.5.2.2 人工拌合混凝土的顺序及翻拌次数应遵守 “三三三〝制(首先把砂料和水泥干拌三次,直至颜色一致;在加适量的水,湿拌三次,使砂浆干湿均匀;最后加入剩余水量,湿拌三次,直至均匀。不得直接在水泥上进行人工拌制混凝土。、

5.3.6 混凝土的运输

5.3.6.1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时间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当混凝土拌合物运距较近时,可采用无搅拌器的运输工具运输。

5.3.6.2 运装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沁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搅拌。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却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与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5.3.7 混凝土浇筑

5.3.7.1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 5.3.7.2 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5.3.7.3 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时,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从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得高度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 b﹚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整栋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c﹚在串筒口下面,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5.3.7.4 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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