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3)

2019-05-26 23:56

4.5.1.1 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5.1.2 应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 4.5.1.3 应调查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4.5.1.4 了解施工场地的环境情况。 4.5.2 松软地基的处理

4.5.2.1 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换填垫层法。

4.5.2.2 换填垫层法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夯实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用蛙式夯、快速冲击夯,砂石等宜用振动夯等。

4.5.2.3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实验确定,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宜为200mm~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4.5.2.4 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以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4%以内。最优含水量宜通过击实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5.2.5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匀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4.5.2.6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

4.5.2.7 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砂垫层,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应防止基坑边坡坍塌。

4.5.2.8 换填地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5.2.9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实压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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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膨胀土基底(路基)处理

4.5.3.1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土方工程及防护加固工程应连续施工,避免路床和边坡长期暴露。

4.5.3.2 挖方路段应先做好路堑堑顶排水工程,施工期内不得沿路基坡面排水。 4.5.3.3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可采取换填好土、设置隔离层以及改良土质等措施。换填普通土时,可按路基土德施工要求进行压实,挖出的土布应堆积在路基两侧,以免积水。

4.5.3.4 良好排水条件下的路基可用原土填筑,施工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洒水均匀,大于25mm的土块含量应小于40%,且不能相对集中。 b﹚宜采用含水量均衡(在一定的土层部位,土德含水量呈稳定不变状态)的土作为填筑用土。

4.5.3.5 膨胀土路基可采用水泥、石灰处治方法增加其稳定性。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石灰处治法使用于塑性指数大于7的土,石灰用量不宜低于8%: b﹚水泥处治法的水泥用量宜为4%~8%;

c﹚石灰、水泥处治法适用于塑性指数大于30的土。拌和分两步,石灰于土拌合均匀后,再加水泥拌匀。

4.5.3.6 膨胀土压实宜采用重型压路机载最佳含水量条件下碾压,要求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4.5.4 湿陷性黄土基底(路基)处理

4.5.4.1 湿陷性黄土路基应重视排水。无论在路基施工期间或道路竣工后,都应防止地表水浸入路基。

4.5.4.2 黄土路基基底处理,应按土的湿陷类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墓穴、坑井等路基隐患,应做彻底处理。

4.5.4.3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渠道,应采取防渗措施。 4.5.4.4 湿陷性黄土的路基基底。若无不良地质或地下水影响,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只按一般土方施工技术要求,可不作特殊处理。 4.5.4.5 湿陷性黄土的路基基底处理方法有; a﹚重型压路机的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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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浸水湿陷; c﹚重锤夯实; d﹚石灰桩挤密加固; e﹚换填土。

4.5.4.6 黄土用作路基填料时,其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为保证填土质量,填筑用土应使用充分扰动的土,大于100mm的土块应打碎,并应注意掌握黄土的压实含水率。

4.5.4.7 道路路床两侧的碾压宽度应各超出设计宽度500mm。

4.5.4.8 黄土路提的边坡应整平拍实,并予以防护,防止地面水冲刷。 4.5.5 淤泥(沙)基底(路基)处理

4.5.5.1 淤泥路基的施工应避免过度扰动地下水位,防止因地下水位流动而造成大面积路基下城。

4.5.5.2 淤泥路基的处理宜采用换填透水性材料法,换填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5.5.3 采用抛石挤淤处理软基时,应从中间向周围抛投石块,将淤泥挤出路基范围。以提高地基强度,石材宜采用不易风化的大石块,平面尺寸一般不宜小于300mm×300mm,石块厚度不宜小于200mm,块石应尖端向下,由疏到密夯入土中。

5 钢筋混凝土工程 5.1 模板

5.1.1 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不应使用影响结构性能的隔离剂。

5.1.3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且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1.4 用做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应产生构件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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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5.1.6 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5.1.7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它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当构件梁、板跨度≤2m时,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0%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2m但≤8m,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后,方可拆除。≥8m时,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悬臂构件,必须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5.1.8 模板安装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模板安装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相邻两板面高差 表面平整度 柱、墙垂直度 基础(摸内尺寸) 梁、板、墙、柱(摸内尺寸) 基础(轴线位移) 墙(轴线位移) 梁、柱(轴线位移) 预埋件、预留孔位移 5.2 钢筋

5.2.1 一般规定

5.2.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涉及变更文件并提供钢筋代换证明材料。

5.2.1.2 在凝土浇筑前,钢筋隐蔽工程施工应检查下列内容; a﹚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b﹚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c﹚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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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4 ≤5 ≤0.1%,且%6 —20~10 —8~3 ≤15 ≤10 ≤8 ≤10 检验方法 钢尺测量 2m直尺,塞尺 垂线板,尺量 钢尺测量 检验数量 每座检查4处 每座检查2处 每座检查3处 用经纬仪测量 钢尺测量 每座检查4处 每件(孔)检查1处 d﹚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5.2.1.3 钢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进场时,应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b﹚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c﹚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5.2.2 钢筋加工

5.2.2.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o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5.2.2.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作135°弯钩时,HRB3358 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3 钢筋弯折角度不大于90°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2.2.4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5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法,也可采用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钢筋时,HPB235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 H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5.2.2.6 钢筋加工工程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5.2.3 钢筋连接

5.2.3.1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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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mm) ±10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钢尺测量 ±20 ±5 钢尺测量 每构件不少于3处 每构件不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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