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1.5M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分层。
5.3.7.5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用插入式振动器 捣实方法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配筋较密时 人工捣实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配筋较密时 浇筑层厚度(mm) ≤300 浇筑层厚度(mm) ≤250 ≤150 ≤200 ≤150 注: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物和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5.3.7.6 浇筑混凝土时,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捣实外,宜采用振动器振实。用振动器振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插入式振动器,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0mm~100mm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100mm ;每一处振动完毕后应边振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他预埋件。
b﹚平板式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以使振动器平板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现呈现平坦,泛浆。
5.3. 7.7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时间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重塑的时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22的规定。当超过表22规定允许时间时应预留施工缝。 表22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0 气温不高于25°C 210 180 气温高于25°C 180 15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实验结果确定。 5.3.7.8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并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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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凿除处理层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但凿除时,处理层混凝土应有足够强度以保证内部不受损伤。
b﹚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在浇筑次层混凝土前,对垂直施工缝宜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缝宜铺一层厚为10mm~20mm的同品种的1:2水泥砂浆;
c﹚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d﹚施工缝处理后,须待处理层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继续浇筑混凝土。需要达到的强度,一般最低1.2MPA,当结构物为钢筋混凝土时,不得低于2,5MPA。 5.3.7.9 在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较多,须在不扰动已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将水排除。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泌水。
5.3.7.10 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当裸露面面积较大或气候不良 时,应加盖防护,但在开始养护前,覆盖物不得接触混凝土表面。
5.3.7.11 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5.3.7.12 浇筑混凝土时,应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并按5.3.4的规定留置试件。 5.3.8 混凝土的养护
5.3.8.1 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养护的混凝土,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养护制度。
5.3.8.2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面有模板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
5.3.8.3 当气温低于5°C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5.3.8.4 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条件与拌合用水相同。
5.3.8.5 混凝土的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温度 洒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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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 当结构物混凝土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7D以内不受水的冲刷侵袭。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混凝土在10D以内,且强度大袋设计强度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袭。 5.3.8.7 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剂脚手架等荷载。
5.3.9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检查
5.3.9.1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23确定。 表23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露筋 蜂窝 孔洞 夹渣 疏松 现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面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 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清水混凝土结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面缺陷 一般缺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外形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外表缺陷 砂、沾污等 5.3.9.2 现浇结构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施工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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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 现浇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3.9.4 现浇水泥混凝土结构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混凝土抗压强度 检测项目 混凝土抗渗 轴线位移 各部位高程 构筑物长、宽或直径 <20 构筑物厚度(?) 200~600 墙面垂直度 麻面 预埋件、预留孔位移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20? ±20? 0.5%且≤50? ±5? ±10 ≤15 检查方法 试验检查 检查方法 试验检查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钢尺测量 检查数量 每构件不少于1次 检验数量 或每台班1次 每构件不小少于两次 每构件不小于4处 每件(孔)检查1处 垂线,尺量 钢尺测量,计每侧≤该面积的1% 算面积 ≤10? 钢尺测量 5.3.10 混凝土(现浇、预制件)护坡
5.3.1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3.10.2 护坡基层土壤超挖部分不得用土回填,应采用碎石回填或直接用混凝土填补。
5.3.10.3 混凝土护坡的基础应在坚实的原土层,基础宜采用浆砌石砌筑。非整体护砌迎水面的护坡基础应位于最低水位以下0.8m。 5.3.10.4 护坡的压顶应坚固、线条顺直,观感良好。
5.3.10.5 混凝土护坡应设伸缩缝,缝格应整齐。单块混凝土板块的面积不宜超过10㎡。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0.6 预制件护坡应先将预制块进行预排。适当调整缝宽,尽量采用整块预制件,非整块的预制件应排列在常水位以下,避免影响整体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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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砌体 6.1 一般规定
6.1.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6.1.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检验要求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放线尺寸的检验要求
长度L、宽度B(M) L(B)≤30 30<L(B)≤60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 ±10 ±15 长度L、宽度B(m) 60<L(B)≤90 L(B)>90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 ±20 ±25 6.1.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地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向低处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b﹚砌体的转角处和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6.1.4 砌体的组砌形式应正确,砌筑稳固、排列紧密、砂浆饱满;砌体表面应平整、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避免通缝。
6.1.5 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要求。 6.2 砌筑砂浆
6.2.1 使用的水泥应按混凝土工程中水泥质量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2.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b﹚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c﹚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适配能满足砌筑技术条件要求。 6.2.3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按《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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