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勘察规范(8)

2019-06-02 13:37

11.3.1 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由不良地质作用形成的混合土,应评价其不良地质作用是否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b) 分析混合土与下伏岩土接触面的性质、层面的倾角、倾向,判断混合土地基的稳定性;对于

含巨大漂石的混合土,尤其是粒间填充不密实并为软弱土所填充时,要考虑可能因这些漂石的滚动或滑动而影响地基的稳定性;

c) 依据粗粒土的粒径、含量和分布特征,评价混合土地基的不均匀性;

d) 对于残积、膨胀性等具有特殊性质的混合土,尚应参照本规范中的有关章节进行评价。 11.3.2 混合土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土的颗粒级配、结构、构造与建筑物安全等级,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a) 混合土地基承载力一般应以静载荷试验为准。也可通过静载荷试验与原位测试资料建立相关

关系,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b) 当混合土中粗粒的粒径较小,细粒土分布比较均匀,能取得抗剪强度指标时,可采用一般计

算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计算时要充分考虑土中细粒部分的作用,一般应采取土中细粒的强度指标计算其承载力;

c) 对于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初步勘察阶段及二级、三级工程的详细勘察阶段混合土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干密度或孔隙比按附录C表C.2-7和表C.2-8确定。

11.3.3 当混合土不能取到原状土试样时,其变形参数应由静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获得。变形计算方法,可采用变形模量计算公式计算其沉降量。

11.3.4 具有膨胀性、溶陷性的混合土,在评价地基变形时,应考虑其膨胀、溶陷变形,并适当考虑粗大颗粒对变形的实际影响。

11.3.5 对由混合土组成的边坡稳定性评价,可参照本规范第17章进行。混合土边坡的容许值可根据现场调查和当地经验确定,对一般工程的混合土填土边坡的坡度值,可按表11.3.5-1和表11.3.5-2确定,对重要工程应进行专门试验研究。

表11.3.5-1 混合土边坡容许坡度值

边坡容许坡度值(高宽比) 坡高<5m 1:0.75~1:1.00 1:0.50~1:0.75 1:0.35~1:0.50 1:1.00~1:1.25 1:0.75~1:1.00 坡高5~10m 1:1.00~1:1.25 1:0.75~1:1.00 1:0.50~1:0.75 1:1.25~1:1.50 1:1.00~1:1.25 混合土类型 混合土的密实状态 稍密 粗粒混合土 中密 密实 硬塑 细粒混合土 坚硬 30

表11.3.5-2 混合土填土边坡容许坡度值

填土类别 粗粒混合土 细粒混合土 压实系数 (λe) 0.94~0.97 边坡容许坡度值(高宽比) 坡高<8m 1:1.50~1:1.25 1:1.50~1:1.25 坡高8~15m 1:1.75~1:1.50 1:2.00~1:1.50 11.4 混合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1.4.1 对可能不稳定的混合土地基,应根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采取避开或其它处理措施。 11.4.2 在崩塌堆积形成的混合土上进行建筑时,应考虑到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采取避开或其它处理措施。

11.4.3 含有漂石且其孔隙填充不密实的混合土地基,可根据漂石的大小,采取重锤夯击、强夯、灌浆等加固措施。

11.4.4 具有膨胀性、溶陷性等不良地质性质的混合土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1.4.5 地基处理的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 12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花岗岩的风化岩及其残积土地基,其它岩石地基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岩石在风化营力的作用下,其结构、成分和性质已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应定名为风化岩。已完全风化成土而未经搬运的应定名为残积土。

12.1.2 岩石的风化程度划分和工程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岩石的野外特征和风化程度参数指标,岩石的风化程度划分可按表12.1.2-1确定;

表12.1.2-1 岩石风化程度分类

风化程度 未风化 微风化 中等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 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用镐难挖,岩芯钻方可钻进 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用镐可挖,干钻不易钻进 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 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kv 0.9~1.0 0.8~0.9 0.6~0.8 风化系数kf 0.9~1.0 0.8~0.9 0.4~0.8 强风化 0.4~0.6 <0.4 全风化 0.2~0.4 - 残积土 <0.2 - 31

注:1波速比Kv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2 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 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N≥50为强风化;30≤N<50为全风化;N<30为残积土。 b) 相应于表12.1.2-1风化程度不同,岩石的工程定名相应称为残积土、全风化岩石、强风化岩

石、中等风化岩石、微风化岩石和新鲜岩石;花岗岩残积土的定名可按土中大于2mm颗粒的含量进行划分:当大于2mm的颗粒含量大于或等于20%者定为砾质黏性土,小于20%者定为砂质黏性土,不含者定为黏性土。花岗岩残积土野外鉴别方法可按表12.1.2-2确定;

表12.1.2-2 花岗岩残积土野外鉴别方法

土的名称 母岩名称 颜 色 结构性 砾质黏性土 中粗粒花岗岩,结晶颗粒大于2mm 灰白、褐红、褐红杂白色 保持原岩结构并尚可辨认 除石英颗粒基本未风化外,用手捏摸 时的感觉 其它矿物,如长石已风化成高岭土,黑色矿物风化成黏土,手捏细腻具滑感 颗粒状况 粒径大于2mm颗粒超过全重20% 有阻力,切不成光滑土片 砂质黏性土 细粒花岗岩,结晶颗粒0.2~2mm 灰白、褐黄、褐红杂白色 保持原岩结构并尚可辨认 除石英颗粒基本未风化外,其他矿物,如长石已风化成高岭土,黑色矿物风化成黏土,手捏细腻具滑感 粒径大于2mm颗粒不超过全重20% 稍有阻力,能切成不太光滑的土片 无石英颗粒,均为黏土,可搓成较细土条 黏性土 以花岗岩体中的脉岩为主,如煌斑岩、辉绿岩、正长岩等 褐色、深褐、灰白、灰色 结构不易辨别 湿润量用刀切 易切成土片,切面光滑细腻 12.2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2.2.1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各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风化岩与残积土的风化规律,并根据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提出设计比选方案。该阶段勘察的目的是对拟建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b) 初步勘察阶段应查明各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厚度,并对风化岩和残积土的特性以及有无岩脉、

球状风化体(孤石)存在等作出初步评价,其目的是配合初步设计,为确定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选择基础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c) 详细勘察阶段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内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埋深、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岩脉、

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位置、规模,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对基础选型、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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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等作出论证和建议;

d) 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未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12.2.2 风化岩与残积土岩土工程勘察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a) 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b) 根据岩石的野外特征和风化程度参数指标,进行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 c) 不同风化程度风化带的埋深及厚度; d) 风化的均匀性和连续性;

e) 有无侵入的岩体、岩脉、断裂构造及其破碎带和其它软弱夹层的产状和厚度; f) 岩脉和风化花岗岩中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g) 囊状风化的分布深度及范围;

h) 各风化带中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及其产状; i) 风化带及残积土开挖暴露后的抗风化能力; j) 残积土与风化岩是否具有膨胀性及湿陷性; k) 地下水埋藏特征。

12.2.3 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探测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点的平面布设、深度控制、取样和原位测试等应结合残积土和风化岩的水平和垂直分布

的稳定性,岩脉、软弱夹层、断裂构造、囊状风化物及球状风化体的产状、厚度、大小以及分布特点,按建筑物基础类型、相应勘察阶段要求的勘察精度来布置;一般在初步勘察阶段,对工程重要性等级属一级的工程应有部分勘探点达到或深入微风化层,了解整个风化剖面;对于一柱一桩,当柱荷载很大时,宜每桩布设勘探点; b) 对于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勘察: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应查明残积土和全风化岩的分布深度,控制性勘

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的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大于主要持力层的深度;在预计深度内遇基岩时,应进入强风化岩3~5m,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宜取大值,二级及以下的工程宜取小值;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到强风化层顶面; 2) 桩基勘察: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勘探孔深度

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桩端持力层以下5~10m或6d~10d(d为桩身直径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值),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端下3~5m或3d~5d;对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微风化岩3~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微风化岩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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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花岗岩嵌岩桩工程,宜按柱位进行施工勘察;

e) 除钻探取样外,对残积土或全风化、强风化带必要时应布置一些探井,直接观察其结构及

岩土暴露后的变化情况(如干裂、湿化、软化等)。从探井中采取不扰动试样并利用探井作原位密度试验等;

f) 宜在探井中或用双重管、三重管钻探采取试样,每一风化带取样数量不应少于6件(组); g) 原位测试可采用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波速测试和静载荷试验,宜采用原位测试

与室内试验相结合,并应以原位测试作为确定力学参数的主要依据;

h) 对残积土、全风化、强风化,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及静力触探试验进

行风化带的划分。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风化岩与残积土时,试验勘探孔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并从上往下按每1.5~2.5m的间距进行试验;

i) 在岩石中钻探时宜测定RQD指标,并视岩体的完整程度取样做点荷载试验或岩石饱和单轴

抗压试验;

j) 对于花岗岩残积土,宜测定其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f、塑限?P、液限?L。确定花岗

岩残积土的状态时,细粒土(粒径小于0.5mm)的天然含水量可按式(12.2.3-1)确定,其塑性指数和液性指数可按式(12.2.3-2)、(12.2.3-3)确定。

?f????0.5?0.01P0.51?0.01P0.5 ……………………………… (12.2.3-1) ……………………………… (12.2.3-2) ……………………………… (12.2.3-3)

IP??L??P?f??PIL??L??P式中:

?f——花岗岩残积土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

?——花岗岩残积土(包含粗、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

?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吸着水含量(%),无试验资料时取15%;

P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质量含量(%);

?L——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液限(%); ?P——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塑限(%)。

12.3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2.3.1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在软硬互层或风化程度不同地基上的工程,应分析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响;

b)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检验,对易风化的岩类,应及时砌筑基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风化加深; c) 对岩脉和球状风化体(孤石),应分析评价其对地基(包括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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