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雅: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2)

2019-06-02 16:44

金融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其党组织和党员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一言一行均关乎党的形象,要增加而不能透支党的信用。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还包括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让每一名公务员跟干部都要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强调“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什么意思啊?“见善如不及”,就是你要是见到好人好行为,你就要像赶不上似的赶快跟人家学,然后生怕迟了做不了。“见不善如探汤”,就是看到了恶人坏事,就像碰到了滚烫开水一样,然后要立即缩手赶快躲得远远的。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这里面还强调了我们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他讲到,要强化责任追究,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其实我们出版十大领域丛书的时候,我们每出版一个领域的时候,比如说国企这套丛书,我们把国务院国资委、市属国资委,包括下属的很多单位的一些代表,都一块请过来座谈交流,看我们提的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是不是过时了,是不是有前瞻性,是不是对企业有帮助。其实,我们发现咱们的制度真的很多,各个部门都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但是真正有多少人能记在脑子里头了?真正有多少人贯彻落实了?所以总书记在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了。所以,他也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而且他谈到,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这是总书记在三次全会的讲话。

然后再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就是2014年3月份两会完了以后,李克强总理有一个答记者问。在答记者问的时候,李克强总理态度非常鲜明。他讲,中国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意志和决心都是一致的,也强调是“零容忍”的。而且他讲到,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他讲,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2014年1月份,习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他给政法队伍做出重要的讲话。他说,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包括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一上任也公开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就是说他这个“王式反腐战略”的核心思路是,从整肃自身队伍开始,加强制度化的整合,为以治本为导向的制度反腐赢得时间。

这是领导的一些讲话,然后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央反腐败的一些政策跟动态。这里我就简单说了,中央十八大以后,新一届政府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的制度规定,一会儿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包括巡视组是一个亮点。现在到目前为止一共是四批巡视组,第四批巡视组正在巡视。

第一批巡视组,在2013年的5月17日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王岐山有一个讲话。他当时讲,中央巡视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要

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王岐山在第一次巡视组出发之前还讲到,巡视组组长不是“铁帽子”,一次一授权。从这几批巡视来看,巡视组长带着巡视组,确确实实每一次巡视都发现了很多的问题,而且这些被查处通报的官员很多也都是巡视组巡视完了以后通报的,这是第一次巡视工作。

2013年的10月份,第二批巡视组正式启动。这次王岐山书记在他们下去之前又提出了要做的“四个着力”,就是下去巡视的时候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三次的巡视组是今年的3月份,第四次巡视组是今年的7月份刚刚下去的,7月16日。

在十八大以后,陆陆续续出台了很多的制度规定,像《《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建楼堂馆所、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公共场所禁烟,,包括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很多。我们专门出了一本制度汇编,把这些十八大以后出台的所有制度规定都搜集在这本制度汇编里,我今天就不再细说了。

然后,再重点介绍一下就是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远了不说了,就说今年。今年3月10号两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做了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报告。在工作报告中,他对反贪反渎查办案件方面明确讲到,全年(2013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今年,我就不说了,刚才我说今年通报省部级干部就已经这么多人了,这个肯定都要移交到司法机关的,都要移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而且在曹检察长的报告中也强调了对行贿人的查处力度,共追究了5515名行贿人的责任。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单位行贿、个人行贿的都有,还有一部分是在查处部委的案件中,大型央企的二级三级公司人员的行贿案件非常多。以前,对行贿这块追究的力度相对弱一些,就是只要你把事情谈清楚了,尤其是单位行贿追究的还相对少一些,因为他毕竟不是为了个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是(今后)追究力度查处力度肯定要加大的。这是简单介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反腐败的形势。

央企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第二个跟大家汇报的就是央企(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这块我就简单通报一下,我们研究了2009年到2013年五年的案件,把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域的所有案件一个一个拿出来分析,央企的市属国企又分成两部分,归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和归北京市国资委管辖的,那我就重点介绍央企的。关于央企的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2009年到2013年共立案查处是176件210人。从2009年到2013年来看,应该说不是上升而是下降的趋势。这里面跟一个什么问题有关呢。就是我们这几年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说重点查处的是

医疗、涉农、工程建设等几个专项,所以查处的重点可能都放在那块了,但是今年国有企业肯定是一个重点。我们通过研究,这五年的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就是央企的大案时有发生。从统计的来看呢,5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半数以上,但是50万以上的大案最高金额达到5.8亿。这个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中国通信集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有一个总经理助理董某,他当时利用进口货物开信用证,然后把钱直接就拿走了,直接就自己做生产经营去了,5.8亿。当时我们还查处了华润的一个人也是,二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两个人商量好了,要跟广东的一个私企老板一块去做生意,两人就从公司直接拿走了2个多亿,也是开远期信用证,开出去以后直接打到广东,到香港从香港打回广东来,这么转一圈。这些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案发的时候基本上大部分的钱都已经挥霍了,给国有企业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大的,这是大案时有发生。

第二个特点就是犯罪罪名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主,私分国有资产也很普遍。为什么这么讲呢?央企涉案刚才我说的176件210人中,受贿的是71件71人,贪污的是64件70人,挪用公款的是31件38人,私分国有资产的是15件37人。央企这块,私分国有资产案件非常突出。分析15件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中有10起案件就是个别的央企的领导干部,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然后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就直接在账外设了一个账外账,设了一个小金库,就是直接用于发职工的福利奖金。像某食品集团王某几个人分11次套取了国家活畜储备补贴近900万元(887万元),“集体”研究以后把这800多万元以发奖金的形式给17名中层以上干部分下去了,这些专项资金都流入了个人的腰包。这个你说构不构成犯罪,肯定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就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研究商量完了以后,然后私分给个人的,就是这个违反规定,这是第二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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