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雅: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5)

2019-06-02 16:44

一个是技术研发的负责人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提出倾向性意见帮助相关人员获得技术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收受贿赂。

第五个环节就是工程建设环节。这个就更普遍了,央企作为基建工程发包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在基建项目中泄露标底,收受施工好处费的,或者贪污截留工程款的现象非常普遍。央企作为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在承揽过程中给予有关人员好处费的,收受建筑材料供货商的贿赂款的,或者贪污截留工程款的也是非常普遍的。像一些建筑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揽工程的时候要去行贿,行贿完了以后,在建设过程中购买材料的时候也要受贿,非常普遍。一个是作为发包单位,一个作为建设单位。再有一个,央企作为招标代理公司,有关人员在代理服务中收受贿赂,这个也是非常普遍的。工程建设这个领域我们专门出了一本工程建设领域的书,就把招投标的环节说得非常清楚了,我在这就不说了。

第六个环节是物资采购与保管环节。我刚才介绍张宝山的案子就是这个环节里面的。我就不再细说了。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还有一个,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多列支出、虚报报销,将单位公款占有己有。一个是收受贿赂,一个是贪污公款。

第七个环节就是财务管理环节。像刚才介绍的那个秘书的案子就是一个财务管理环节的案例。简单介绍一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的人员,单独或者相互串通在一起,利用负责报销的职务便利夹带自己的私人的票报销的。会计出纳稽核人员共同犯罪的情况比较普遍。再有就是,有关人员在管理使用单位小金库中,小金库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因为小金库是账外账,基本上是领导会计管着这个,小金库成为了他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然后他就肆意地进行贪污挪用的违法活动,包括小金库行贿的,小金库截留的、贪污的、挪用的,这是非常普遍的。再

有就是,像本单位介绍会计业务收取业务分成款的这种情况也非常的普遍,我就不再细说了。

第八个环节是破产重组改制环节。在处理破产重组改制事项中将单位公款挪用贪污的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侵吞企业破产重组经费的也是一种情况。然后,破产清算责任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也是一种情况。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是因为我们有案件的,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就不再说案件的。

央企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央企职务犯罪客观上的原因我就不多说了,我主要分析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来说,我们梳理出了12种的犯罪心理,我就从这12种心理跟大家说说。

第一种,虚荣心理。虚荣心理,主要就是通过用巨额的公款来换取他人的羡慕或者达到自己精神上的某种需求的心态。就像追求表面上的光彩的这种心态。我们办理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子的。一个年轻小伙子,他们两口子都是在一单位,两个人职务都一样。这个小伙子非常爱他的老婆,他就想,要不然我地位比她高,要不然我就比她多挣钱,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为了赢得老婆的高兴欢心,他就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最后进监狱了。其实,他跟他的老婆的职位都是处级,两个人日子非常好,两个人关系也非常好,结果就是因为他为了讨老婆欢心,为了能够在各方面都能够比老婆高一点,让老婆高兴,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上的。

第二种心理就是侥幸心理,就是认为可以逃避惩罚的这种心态。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都有这种心理,产生这种职务犯罪心理的诱因包括职务犯罪黑数比较大,确实有一批职务犯罪人还没有被查处,但什么时候被查处谁也不知道。

所以,就使得有一些人产生“都是别人撞在枪口上,跟我没有关系,我肯定不会”的这种侥幸心理。这些人往往自以为非常的聪明,他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比别人高明,别人不可能发现这个问题。还有一种就是他相信行贿人,行贿人行贿的时候往往都跟你说,没事,咱俩就一对一,只要你不说我不说,这事没有人知道,信誓旦旦。但是我们现在查处的受贿案大部分行贿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但这些都被绳之以法了,我一会儿再说。所以这是一种心理。然后,侥幸心理还有就是认为,即便被发现了检察机关哪儿那么容易就查清了,不一定能查清的。还有,认为即使查清了以后我早跑了。裸官的现象普遍。还有认为,即便我被司法机关抓了,被纪委调查了,我什么都不说你能拿我怎么样。还有,就是在作案的时候已经找了很多个借口,像刚才介绍的隐性受贿,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让司法机关对这个事定不了案。再有认为自己有关系网,或者有靠山,等等,会有人把自己捞出去。很多种想法都造成了这些人铤而走险,侥幸心理在作怪。但事实上,侥幸心理真是要不得,检察机关查案件真是要把案件查清楚,没有查不清楚的。这些人面临的都是被绳之以法。而且他们还都要认罪悔罪,不认罪悔罪面临的就是除了重判之外,后续的一系列的(处罚),包括到了监狱也得认罪伏法,不认罪伏法一天都不可能减刑。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在侥幸心理这一块我想多说两句。有这么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认为,我犯了案了,我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案发。但是你想想,一辈子没有案发但是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案发,你不知道什么案件会牵扯到你,你不知道什么事会牵涉到你,你哪儿知道啊。但是自从你犯案的那天起,你心里就肯定就不安了,肯定就忐忑。我们有些嫌疑人,跟自己有关系的关系人进去了,天天睡不着觉。他知道别人说什么了,他知道别人牵涉出什么来,他知道检察机关什么时候能找到

他、什么时候能抓他。我们办了一个案子,就是从局长、副局长、部门经理、副经理,这几个人,前三个人都给抓了,最后,单位说你们赶快把他给抓进去吧,再不抓进去这个人就有可能疯了。因为前面的人都跟他有关系,一个行贿人给他们四个人同时行贿他能不知道吗,他肯定清楚啊,他清楚他能在家能吃得香睡得着吗?不可能的。所以,侥幸心理是坚决要杜绝的。再有,行贿人被检查机关立案了,受贿人极度紧张。我办理一个案子,有的就是彻夜不眠,行贿人刚刚一被带走,他在家就恐惧痛苦、后悔绝望,站在自己家的楼上跳下的心思都有,但一想想自己的父母、家人、孩子,他自己就说,我到检察机关来自首来了,最后他确实得到从轻处理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案很多次,最后检察机关认定了,比如说我犯了100次,可能就认定了我10次,我觉得我值了,剩下我那些钱等我出来还有钱花呢。但是你算算你觉得值不值,你想想按照法律规定贪污受贿10万块钱就10年期刑,10年意味着什么啊?我们前两天刚刚有一个案子,三个人10万块钱,一个人分了三万多块钱,但是三个人没有主从,要是说从犯还可以判轻点,没有从犯,三个人都是主犯,主犯没有任何的法定的从轻减刑条件。那三个人都是十年,你说10万块钱、三个人、10年,你算算,10年大好的年华,你在监狱里面失去人身自由,一会儿我说后面的时候大家就知道了,失去人身自由的滋味可不是好受的,这是一种情况。

侥幸心理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即使发现我的问题了,我早跑了,跑了你想想你的日子更不好受。我们办理的一个案子,有一个小伙子,他是央企境外机构在俄罗斯会计常驻,那也没有事干,很寂寞,斜对面就是赌场,然后就进去了,

一开始先拿自己的工资玩,越玩越上瘾。你想境外公司的会计,基本上他一个人干了,自己管着钱,然后就把钱拿出来,结果空越弄越大,还不上了,越还不上越想还。你不还上你怎么交代,然后这时候想到借高利贷了。借了人家俄罗斯赌场的高利贷,然后也赔进去了。赔进去了后,总公司调令来了让他回国,回国就如释重负,就好像逃离苦海似的。因为他当时想的并不是归还公司的欠款,而是躲开高利贷公司。他没想到人家高利贷公司跑国内追他要这钱来了,结果案发了。案发了以后他就跑了,跑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小村子里面,在那呆着,他也不敢出门,一听见警车响、一看见警察就往家跑。最后,他自己就在那个地方,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过了三年。他说,我再这么过下去就崩溃了。他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自首来了,后来我们去云南给他接回来了。接回来以后,他到了监狱看守所的那天,他就像一块石头落地,还挺高兴。他说我总算过一个人过的日子了。他把自己的事情全谈清楚了,自己心里石头就没有了,就什么样的处理我都接受,因为他家里人都退赔了,退赔了,判不了死刑了。他说,愿意在监狱服刑,愿意劳动改造,最后让自己重新过上人的日子。

侥幸心理真的是要不得的。像城建有一个人,他当时就是受贿2000多万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分析自己心理的时候说,当时我也有畏惧心理,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一开始的时候肯定害怕,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以后觉得没事。我总是在想,受贿的又不只是我一个人,况且我受贿的行为都是很秘密的,怎么可能查到我的头上,这是我的侥幸心理。还有,首汽租赁公司有一个人说我有很强的侥幸心理,虽然心里清楚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但是我觉得反腐败不会反到自己头上。这都是侥幸心理作怪。这是第二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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