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雅: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4)

2019-06-02 16:44

山西成立了一个煤炭公司,专门做煤炭销售的业务。他就是因为做煤炭销售的业务就跟张宝山认识,然后张宝山就一路扶持他。张宝山在矿务局的时候,就把矿务局的业务给他。他到了公司里,就把公司里的有关煤炭的,比如说像进口的独家代理权交给他,包括到了中煤后,把中煤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业务也交给他。所以,山西小煤老板在他的一路扶持下挣了很多的钱。等他挣足了钱,张宝山也有自己的想法了。张宝山就跟这个小煤老板提出来了,他看上一套房。这个小煤老板在北京有一套房,这个房子张宝山觉得非常不错,他就跟煤老板提出来,要买这套房,用300万,你就卖给我。这个小煤老板一听,那肯定得卖给他。这个房子就是张宝山付了300万给煤老板,煤老板就是把钱收了,把房子交给了张宝山,交给了张宝山以后,两人没过户,张宝山就自己一直在手里拿着,因为大家也非常的清楚,房价2008年、2009年、2010年那时候房价是飙升的,煤老板当时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250万,但是他卖这个房子市值就500万了,这中间就出现差价了。所以,这是张宝山的第一笔犯罪事实。第二笔犯罪事实是什么啊?就是因为张宝山是央企的领导,他分管的销售经营业务,实权在握,很多的煤炭企业的老板们都把他当做一个扶持的对象,都想跟他把关系搞近,但是苦于跟他没有私交,怎么办呢?那只有通过一个办法:拿钱铺路,像杭州的一个煤老板就是拿着钱铺路,跟张宝山认识,第一次见面就给了他40万。这是他的第二笔事实。第三笔事实是张宝山除了直接收钱之外,还收各个企业给的卡,比如说收了一家单位的打高尔夫球的68万的卡,这是他的三笔事实。从案件介绍能看出来,这个案件的特点是单笔受贿金额还是非常大的,再有一个就是央企在煤炭收购中资金和地理优势成为引发小型煤炭企业以行贿换合作的主要原因。像杭州小老板在检察机关交代的时候说,他们就要通过行贿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说,我的煤炭生意要有求于张宝山,我要让他帮助收购,说毕竟中煤集团收谁的都是收,张宝山是管这个事的老总,我给他钱就是为了他能够在收煤炭的时候为我说话,因为他收谁的都是收,那我要是给他钱,他肯定收我的。所以,这种以行贿换合作的社会潜规则盛行蔓延,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是这个案件的第二个特点。第三个特点就是张宝山在煤炭行业领域担任领导,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关系,为职务犯罪埋下的隐患。这么多人都想跟他靠近,他又在煤炭行业对煤炭的领域非常了解熟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巴结他的人是非常多的,这也导致他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给我们的警示就是隐性受贿,掩人耳目,但最终难逃法网。像这个案件中,张宝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钱购买人家的房子,不过户,收受贿赂,最终他老婆把这房子给卖了,卖了500万,这其实就是一个隐性受贿。这里面给大家解读这么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法律问题就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这个,隐性受贿是不是构成犯罪?那不言而喻肯定是构成犯罪的。对此,两高也有明确的规定,两高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都以受贿论处。刚才介绍这个案件中,张宝山就不用说了,他就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当时市场上这个房子值500万,他给人300万,这一下子等于是升值部分他自己全捞了,他把房子给卖了500万。但是,因为他买房子的时候跟他卖房子的时候中间还差几个月,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中间就有差价,我们给他这笔认定是187万。但是剩下的那部分要作为非法所得没收的,你也不能得的。这是一个法律问题。然后第二个法律问题就是在法庭上的时候,张宝山的辩护律师说他没有为杭州老板谋取任何意义,就是给他送

40万的那个杭州老板,这笔不应该认定为受贿。这里面我跟大家介绍,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务的时候,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了就是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务的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了。所以,杭州老板明确跟他提出了请托事项,然后张宝山也明确去帮他办了,但因为价格问题没有办成,但是他还是有请托事项,这也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这个肯定是要认定为犯罪的。

(三)财务管理环节案例

这是关于中海油劳务派遣的一个案例。中海油下属公司开发部的一个小姑娘,1984年出生,毕业一直找不着工作,在劳务派遣公司找了一个合适的工作,派到了中海油下属的一个单位,当行政秘书,做一些报销、跑腿的事,以及请客招待的时候一些事务的处理。但是她在干这些事的时候,来到了2009年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报销的东西非常的多,公司就决定把原始单据统一,原来都是由会计主管审核,但是会计主管的工作太多了,根本审核不过来,最后交给这些行政秘书审核。这小姑娘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下级单位或者外地单位把单据拿到她手里去报销的时候,要不然会计不在,要不然就是人家那边有事,报销时间拖得很长。财务为了便于及时返款,就让她开了一个个人账户,每次报销完了以后把钱打到她帐上,由她给找她报销的这些人员发。这样,中间因为时间长,又打到她自己的账户上。她就发现了公司管理的一个漏洞,就是各个单位找她报销的时候,这批报销刚拿来还没有报销完,下一批又来了,这样压在手里的票据非

常多,各个单位来报销的人也记不清楚了。她发现完这个问题了以后,她就先把自己吃饭打车的一些票据先报了,报了以后一开始特别害怕,怕单位查出来。然后,报完以后看没事,因为票据非常多,单位根本就记不清楚谁是谁的。后来她觉得不满足了,她发现机票报销钱非常多,都是电子票,她先把第一拨的报销完了以后,钱不给别人,然后跟人家单位说那个票丢了,人家又给她出一张,她就把这个票等于又报了,重复报。但是单位并不知道,因为她压着人家的钱呢,单位以为还是那笔。后来,她仍然不满足了,就从社会上直接买假的机票直接报,然后最后案发了。

这里面就是说在财务管理环节上还是有问题的。这是给大家介绍的三个环节的案件。时间关系我就介绍这三个环节的案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重点八个环节以及表现。

第一个就是投资开发审批环节。投资开发审批环节,一些垄断性的央企是由好多国家机关改制而成的,所以有一些垄断审批权力,所以央企审批的环节仍然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像央企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然后最后收受贿赂的案子也是非常多的。像中国卷烟销售的一个人就是违反卷烟调拨规定,将上万卷卷烟调拨给个体户,还擅自决定把价值400万的烟无偿借给一个人去销售,让他从中盈利,最后收取人家的好处费100多万元。央企领导在项目合作开发经营过程中,利用职权为合作方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也是非常多的。像刚才介绍的新疆矿业集团张怀荣的那个案子其实就是这样子的。

第二个环节是经营销售往来环节。这个是央企的核心业务环节,央企销售大量都具有竞争性少、资金量大的特点,容易引发职务犯罪。有这么两个方面,一

个是在销售业务中,业务负责人将货物定金销售款直接侵吞和挪用的,或者将业务单位应付给本单位的资金直接挪用给其他人了。像西城有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就是跟一个单位签了三份合同,合同签订完了以后,总经理就指示那单位直接把定金还有货款直接打到指定的账户上,然后他自己就直接拿去做生意了,签订完合同就把人家的定金跟货款直接拿走了,根本不入公司账,这是一个。

另一个,销售环节在销售业务中,业务负责人为了个人的利益滥用职权,把本公司货物以低价出售,侵犯本公司的利益。像中钢有一个案子就是这样,他等于把一批非常好煤矿低价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从中大量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这是第二个环节。

第三个环节就是人事与薪酬管理环节。这个重点给大家介绍三个方面,一个就是央企主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单位资产以发放奖金、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予以私分的,这是一种形式。集体决定私分的,像中国机械的案子,他们就是总经理跟班子成员大家一起集体研究,违反规定将小金库的钱1600多万私分给大家。第二种就是央企领导对下属职务升迁、工作便利提供帮助,收受下属贿赂。就是自己直接管的这些下属给他钱,为了职务晋升。我们现在查处的案件中,包括就部级以上报道这些案子来,在职务升迁上收受贿赂的不少,买官卖官非常普遍,具体的案子我就不说了,大家在报道中看得到。第三种是央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保险领受人骗取社保的案件。

第四个环节是技术服务与支持环节。这个我就简单说说,就是在软件采购开发业务洽谈过程中收受贿赂,这个我一说大家就非常清楚了。第二个是技术设备供应商有关人员在系统维护培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于虚报支出贪污公款。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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