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心理就是攀比的心理,看到别人一掷千金,非常慷慨,自己就眼红,然后就跟人去攀比的心态。像我们办理的华润公司有一个小伙子,是重点大学的学生会主席,非常优秀,分到华润以后,在二级公司很得经理的信任,很快就提到了业务科长的位置上。华润做金融贸易,出国的机会非常多,有一次出国去日本,在日本机场等飞机,看到跟他同龄的年轻人在免税店里头看见什么东西不问价直接就刷卡买。他当时就觉得,人家怎么能做到,我怎么就做不到。回来就自己琢磨这个问题,觉得都是同样的同龄人,而且华润公司比那些人公司也要好,他们能做到为什么我怎么就做不到,所以就铤而走险,在跟一个企业做业务的过程中,对一笔货款他做了一个假帐贪污了49万元。第一笔就贪污了49万,后来又陆陆续续收受人家的贿赂好几十万。这样等于是贪污受贿上百万元,最后被判刑了有期徒刑。当时,他自己就提出来,说要用自己的事例警醒世人,希望把他拍成一个警示教育宣传片,然后他要让他同龄人去看。他说,现在跟自己过去比,真是觉得非常不值,说都是攀比心理在作怪,你说说我跟人家比什么,我本来很有发展前途的一个人,家里根本不缺钱。后来积极退赔,判了15年,但是最好的年华只能在监狱里面度过了。
第四个心理就是失衡心理。失衡跟攀比其实有紧密联系的,攀比是原因,失衡是结果。其实就是这样,认为自己的付出跟收益不对等,然后产生不满的这种心态。像毕玉玺的案子,其实也是失衡心理在作怪,从政府到企业,一个是觉得升迁没有希望了,然后对这个事产生了不满的情绪,最后自己贪污受贿,然后走上的犯罪的道路。他账外设小金库的金额是非常大的,但有很多种用途,其中有一笔用途就是买保险了,最后定的是私吞国有资产。当时对社会公布的时候,他的第一块事实就是私吞国有资产,当然还有受贿,受贿金额也是非常大的。
第五个就是享乐心理,就是超越道德法律和自己的经济条件去无限追求享乐的这种心态。贪污受贿的钱就是为了让自己及时行乐。一个国有公司的负责人把收回的货款都截留,截留完了以后就是吃喝嫖赌都挥霍了,最后抓到他的时候一分钱没有,因为他是挂账的,截留应收款,但是因为没有钱归还,就按贪污论处,差一点命就没有保住。由于刑法修订,所以保了一条命,这是享乐心理。
第六个就是有恃无恐的心理,认为自己有盘根错节的关系,认为上有保护伞、下有关系网,无所顾忌,顶风作案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第七个就是从众心理,就是放任自己与腐败同流合污这种心态。认为现在大环境就这样,身边的人都这么干,你拿我也拿,别人收我也能收,不拿白不拿。像管理学上有一个蝴蝶效应似的,过马路一个人不走人行横道了,后面的人全都不走人行横道上了,就是蝴蝶效应,就是认为法不责众。其实哪儿是什么法不责众,我们办理的那些窝案、串案不都是吗。只要是被查处的,那都是要依法严肃处理的,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法不责众的心理是不能有的,这是从众的心理。
第八个贪婪心理。贪婪心理就是没有满足的时候,反而越满足胃口就越来越大,就是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这种贪婪心理。还有一种就是,占小便宜的这种贪婪心理,表现为贪得无厌的心理。像刚刚介绍的那个秘书案子,其实她也是欲望无止境,因为贪欲最后导致她走上犯罪的道路。像我们班里的某企业一个业务员,在忏悔书中说,最根本的就是一个贪字,说从小到大我的家里一直都很清贫,对钱的感觉非常强烈,看到自己经手的大笔金钱就心生了贪念,最后贪污公款300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钱也得退赔。所有的职务犯罪案件,判刑完了以后,
钱必须要退赔,要是不退赔就在量刑上肯定要加重刑罚,因为你给国家造成损失了,你给单位造成损失了。
第九种是冒险心理,就是孤注一掷,赌徒心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种心理,就是“冒险一次,享受终生”的这种念头在他的脑子里作怪,然后不惜赔上自己的政治前途和身家性命,铤而走险的这么一种心理。
第十是不懂法的无知心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就有这种不懂法的无知心理。领导干部觉得我不就是给职工谋点福利,觉得这都是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的,就把钱截留出来分给大家了,所以就不认为这是违纪,尤其是把小金库里面的钱拿过来给大家私分了,更不认为这是犯罪,觉得就是给大家谋点福利,顶多到头了就是违纪。但是法律又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贪污了。不懂法,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没有敬畏心理,不拿法律当回事。这几种情况都有,最主要的就是不懂法。对法律的敬畏心理,我相信大家还是有的。像我们办理的一个案子,中建电子的一个人,平时是一个业务尖子,平时他不学习,法律意识也没有。结婚没房怎么办啊,然后就直接侵吞公款,拿公款去买房子去了,然后就觉得这个没有事,因为我只要把自己的业务技术弄好了,这些钱拿点就拿点,最后抓他的时候才知道这是犯罪的,他就觉得不就是从单位拿出点钱,单位要是管我要,我再给单位不就完了吗。还有一些人信佛信教就是不信法律,就是对法律没有敬畏的心理。有些人进了监狱、进了看守所以后,自己也说就是不懂法。刚才那是真正的不懂法,还有就是以不懂法为借口。实际上,不是不懂法,是法律意识出了问题,主要是对法律没有敬畏的心理了,法律意识出了问题了。所以,有人觉得看见人家没事,然后就认为自己也没事,觉得法律就是那么回事,对法律就没有敬
畏心理了,等到真正出事了,知道法律不是那么回事的时候,已经晚了,所以法律意识绝对不能有问题。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明朝的时候朱元璋召集了一帮大臣跟大家说,你们说说天下何人最快乐。有的人就说了,那肯定是金榜题名时最快乐。朱元璋摇摇头。有的人说,功成名就者最快乐。朱元璋仍然摇摇头。然后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最快乐。朱元璋仍然摇头。这时候有一个老臣说,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听后频频点头。畏法度者最快乐,说的是什么意思啊?其实这里面就是说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什么本质啊?法律尤其是刑法的本质(咱们不说民法),就是剥夺违法者的自由乃至生命,然后让他体验人生最大的悲剧和痛苦,惩罚违法行为,以示警戒。所以,畏法度者就是守法者,守法者肯定是社会平安的基础。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守法者,而不要做不守法的人。
第十一种心理就是哥们义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这个也很普遍,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域里面更是普遍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哥们义气,大家平时在一起,同乡同学朋友,一块交往中就是哥们。比如说,哥们做生意,我帮着给他点项目,给他点业务,关照一下,往往最终双双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一个小伙子是一个部委的官员,自己的老乡到北京来做生意了,找到了他,就说你那掌握着这么多的资源,能不能给我拉来业务。小伙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一块业务分给他了,后来被人揭发检举。两个人共同挪用公款,他把手里管的资金给了他的老乡,让他老乡去做生意去了,最后双双走上犯罪道路了。沈阳财政局的局长李经芳在被判刑之后说,总结来总结去,总结出一句话就是铁哥们把铁哥们送进了铁笼子。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说,这跟铁哥们送钱是一样的道理,铁哥们送钱是什么逻辑,铁哥们送钱肯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铁哥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案发之后,他仍然
会选择为了自己的利益把你给揭发出来。我前面说行贿人信誓旦旦的,你能相信吗?肯定不能相信的。还有行贿人都有小账的,记得清清楚楚。他有句话说,揭发得最坚决的就是铁哥们。当然了他还说了一句,证实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河北李真是怎么犯罪的?他对他的朋友说,我在政界,你们在商界,你在商界需要权力支持,我不有权利吗;我在官场也需要经济支持,今后咱俩相互配合,我支持你挣钱,你支持我从政,我官做得越大,你钱挣得越多。这是李真跟他的哥们朋友这么说,最后确确实实两个人最后都锒铛入狱了。有利就是朋友,有用就是朋友,这样的朋友是最靠不住的,这是第十一种心理。
第十二种心理就是感恩心理。我想简单给大家介绍个例子。也是华润的一个案子。有一个小伙子也是大学毕业完了以后,分到华润的二级公司,单位的经理和副经理比较喜欢他,为什么呢?这个单位的经理是一个女经理,这个女经理有一个女儿然后没有儿子。小伙子勤勤恳恳,非常聪明,女经理就把他当做自己的儿子看待,对他非常好,很快提拔到业务科长的岗位上来了。这时候,副经理跟一个私企老板认识了,就撺掇这个经理,从单位里把钱弄出去,然后交给私企老板去经营,这样挣了钱以后再把钱给还回来。设计得挺好,但钱怎么出去啊?他们是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只能靠信用证,这样的话,就得是找一个项目业务,就找一个项目负责人(业务经理)才能把程序走完,这样两人一拍即合就想到了这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你说他知道不知道这个问题?他知道,这肯定是违法犯罪的。他非常清楚这钱的走向,但是他没有办法。他当时说,自己出身很苦,从外地考学到北京,到北京以后两个人对他非常照顾。他说,我对他们这样的恩情不知道怎么来报答,所以他们让我干什么事,我责无旁贷都去干。小伙子一分钱没得,他们两人一下子弄出了2.4亿,但最后这小伙子判了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