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对采样瓶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给予纠正。每次抽检数量不
得少于5 个。
1.4.5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 样品采集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
规范》(HJ/T 91-2002)4.2.3.2(地表水)、5.2.2(废水) 的规定。采样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9.2 的规定。样品的保存、运输和记 录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4.2.3.3(地表水)、 4.2.3.4(地表水)、5.2.3 (废水)的规定。
其中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值、COD、BOD5、DO、硫化物、油类、 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 独采样。
测定悬浮物、BOD5、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不能分样,必须全部用于测 定。
1.5 实验室的基础条件
1.5.1 实验室测试基本条件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2002)中11.5 的规定,同一实验室内不得安排对测试项目有干扰的其它项目的 分析。
1.5.2 试验用水参照《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和 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制取和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1.5.2.1 外观 分析实验室用水目视观察应为无色透明
的液体。
1.5.2.2 级别 分析实验室用水的原水应为饮用水或适当纯度的水。分析实验室用水
共分为一级水、二级水和三级水三个级别。
(1)一级水 一级水用于有严格要求的分析试验,包括对颗粒有要求的试验。如高
压液相色谱分析用水。一级水可用二级水经过石英设备蒸馏或离子交换混合床处理后, 再经0.2 um微孔滤膜过滤来制取。 (2)二级水
二级水用于无机痕量分析等试验,如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用水。二级水可用
多次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3)三级水 三级水用干一般化学分析试验。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
取。
1.5.2.3 技术要求 分析实验室用水应符合
表2所列规格:
表2
分析实验室用水的技术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5.0~7.5 1.0 0.08 0.001 0.01 1.0 0.01 0.02 5.0 0.40 名称 pH值范围(25℃) 电导率范围(25℃), mS/m 可氧化物质(以 O计 ),mg/L 吸光度(254nm,1cm光程) 蒸发残渣(105±2℃), mg/L 可溶性硅(以SiO2计 ),mg/L ≤ ≤ ≤ ≤ ≤ 0.1 2.0
1.5.2.4 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水 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水,常需要使用相应的技术条
件处理和检验,如无氯水、无氨水、无酚水等可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四章(实 验室用水的制备)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制取和检验。
1.6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6.1 分析测试方法 分析人员在承担新的分析项目和分析方法时,应对该项目的分
析方法进行适用性检验,以了解和掌握分析方法的原理和条件。 废水分析测试方法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执行,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规定执行;若监测项目 的分析方法未在上述标准中作出规定,其分析方法可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 规 范 》(HJ/T 91-2002)6.2 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选 择 。污染源样品一般浓度较高。当样品浓度超过检测上限,需要进行稀释时,应 移取10ml(包含10 ml)以上样品定容至容量瓶中,稀释应该一次完成,不可进
行二次稀释,以减少过程误差。对于必须逐级稀释的高浓度样品,应在稀释前制
定逐级稀释的操作方案。 1.6.2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1.6.2.1 全程序空白 每批次监测应做全程序空白(溶解氧、pH值等特殊项目除
外)。若全程序空白样品有检出,应查找原因,予以纠正。可根据分析方法的需要,在分析结果中 扣除全程序空白值对监测结果进行修正。全程序空白值的测定方法见《地表水和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11.6.1.1 的规定。空白平行双样的相对差值不大于50%。
1.6.2.2 精密度控制 采用平行样控制分析的精密度。每批次监测分析应随机抽取
10%~20%的样品做平行样,样品量少于10个时,至少做1份样品的平行样。测定平行双样的允许 差在相对偏差允许范围内,最终结果以双样测定值的平均值报出;若测试结果超 出规定允许偏差的范围,在样品允许保存期内,再加测一次,监测结果取相对偏 差符合质控指标的两个监测值的平均值。否则该批次监测数据失控,应予以重测 。 部分项目控制要求见表3。 相对偏差按(1)、( 2)公式计算:
相对偏差(%)=
Xi X
?100% ??????????(1)
X ?n
i?1
?Xi / n ????????????(2)
式中:Xi—第i次测量值;
X —n次测量平均值; n—测量次数。
表3 部分项目监测控制指标
项目 样品含量范围(mg/L) 5-50 允许相对偏差% ≤20 ≤15 ≤10 ≤20 ≤15 ≤10 ≤10 ≤5 ≤20 ≤15 ≤10 ≤15 ≤10 ≤5 ≤30 ≤25 ≤15 ≤20 ≤15 ≤10 ≤25 ≤10 ≤5 ≤25 ≤15 ≤10 ≤25 ≤20 化学需氧量 50-100 >100 0.02-0.1 氨氮 0.1-1.0 >1.0 0.025-1.0 总氮 >1.0 ≤0.05 总氰化物 0.05-0.5 >0.5 ≤0.01 六价铬、总铬 0.01-1.0 >1.0 ≤0.05 总铅、总铜、总锰、总锌 0.05-1.0 >1.0 ≤0.005 总镉 0.005-0.1 >0.1 ≤0.025 总磷、磷酸盐 0.025-0.6 >0.6 ≤0.05 挥发酚 0.05-1.0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0.5
>0.5 <0.05 >0.05 ≤20 ≤20 ≤10 ≤30 ≤20 ≤15 ≤25 ≤20 ≤15 ≤25 ≤20 ≤15 ≤20 ≤20 ≤20 ≤20 ≤30 ≤50 ≤30 ≤30 总砷 ≤0.001 总汞 0.001-0.005 >0.005 ≤0.5 硝酸盐氮 0.5-4 >4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3-100 >100 有机磷农药类 苯系物 挥发性卤代烃 氯苯类 硝基苯类 酚类 酞酸脂类 多环芳烃 — — — — — — — —
精密度实验参照监测项目方法标准,选一浓度点连续测五天后(每天测量一次)计算相对标准偏差(复现性),或重复测量7~10次(或更多次)后进行计算 相对标准偏差(重复性)。对于可以进行留样的项目(如部分重金属项目),可按相关标准每半年进行 一次留样再检验,以检验相应项目实验分析的复现性。
1.6.2.3 准确度控制 实验室分析准确度可随机抽取10%~20%的样品进行密码样或
密码加标样的测定,或用标准样品(明码或密码)任意一种方法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