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7)

2019-06-02 17:00

3.2 道路交通噪声(交通干线噪声)

3.2.1 监测人员 按第一章1.1的

要求执行。

3.2.2 监测仪器与设备 参照本章

3.1.2的要求执行。

3.2.2.4 监测仪器设备的核查与维护

参照第一章1.2.2的要求执行。 3.2.2.5 质控检查

参照第一章1.2.3的要求执行。 3.2.3 监测采样

3.2.3.1 监测频次 根据常规监测和政府指令性监测等具体情况确

定监测频次。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夜间两部分。昼夜还可以分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 。 具体时间由广州市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一般采用短时间的采样方法

来测量。白天选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如08:00~

12:00和14:00~18:00);夜间选在睡眠时间范围内(如23:00~05:00)。

3.1.3.2 测点选择及采样

(1)测点应选在两路口之间,道路边人行道上,离车行道的路沿20cm处,此处 离路口应大于50cm,这样该测点的噪声可以代表两路口间该时段道路交通噪声。 (2)为调查道路两侧区域的道路交通噪声分布,垂直道路按噪声传播由近及远 方法设测点测量。直到噪声级降到临近道路的功能区(如混合区)的允许标准为 止。

(3) 户外测量: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 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1.2m以上,必要而又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 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是每次测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 车测量,传声器最好固定在车顶上。

(4)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 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他规定,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 前面0.5m(包括高楼层)。

(5)建筑物内的测量: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

行。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户1.5m 处。

3.2.4 气象条件的控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要求在有雨、雪等特

殊条件下测量 ,

应在记录和报告中予以说明),风速不大于5 m,否则应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 须加防风罩。

3.2.5 测量数据与评价方法

按照《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222-1994)6和8.3的规定执行。 3.2.6 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 根据各测点的测量结果按5dB分档,绘制道路两侧区域

中的道路交通噪声等

声级线。按照《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222-1994)7.1.4绘出道路交 通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网格测量法)。

按照《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222-1994)7.2.3的规定绘制24h 噪声时间分布曲线;同时绘出车流量(辆/小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3.2.7 监测记录与报告 参照第一章1.10的要求进行。监测记录和报告中应绘制监

测点位分布图。 3.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19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 量方法》(GB/T 12349-1990)的规定,并参照本章3.1、3.2的相关要求执行。 3.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 量方法》(GB/T 12524-1990)的规定,并参照本章3.1、3.2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尤其是有毒

有害化学品的泄漏

事故), 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都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在瞬时或

短时间内大量地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

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往往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并直接 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环境质量监 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环境监测人员在现场,用小型、便携、 简易、快速检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能对下述内容进行确定:

(1)污染物质的种类; (2)污染物质浓度;

(3)污染的范围及可能危害等作出的判断过程。

4.2.2 事故发生后,监测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和采样器材及安全 防护装备尽快(一般为1h)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布点采样, 利用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并给出 定量或半定量的监测结果。现场无法鉴定或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 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围并提出处理处置建议 ,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指在应急监

测已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

范围及危害作出判断的基础上,为了尽快地消除污染物,限值污染范围的扩大, 以及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的一切措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包括以 下主要内容:

(1)对受害人员的救治;

(2)判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3)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 (4)消除污染物及善后处理;

(5)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4.4 适应范围 本章适用于对各类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重点危险源及各类重大突

发性环境

污染事故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5 应急监测基本原则

4.5.1 有备无患、反应快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 明确程序,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 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为管理部门处理处置污染事故提供依据 。 4.5.2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现场调查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进入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人员必需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4.5.3 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应急装 备和技术水平。

4.6 组织与分工 根据突发性污染事故来势迅猛,有时去得也快的特点,应贯彻就近

应急的原

则,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即以省、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各县(区)级市环 境监测站就近应急为基础,以省应急监测中心及应急监测分中心为支援、支持系 统。

成立应急监测指挥中心,由站长、副站长及总工等组成。下设应急监测办公 室。发生应急监测时,站长任总指挥,副站长任副总指挥。必须明确监测中心、 各部门岗位设置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包括指挥人员、采样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 、 后勤保障人员及技术专家等。

必须建立应急监测质量管理系统,详见图 2。 所有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应急监测培训。 4.7 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应急监测

工作流程详见图3。 4.8 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4.8.1 资料准备 根据报案信息,迅速查找相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处理、处置措

施等资料,

确定检测方法,并尽可能的将相关资料带到事故处理现场,以备查找。

4.8.2 采样工具的准备 气态污染:气体采样器、采样袋、吸收瓶、试纸、吸收液、

电源线及样品标 签、记录本等。

液态污染:采样器、采样瓶、采样桶、采样瓢、采样绳索、试纸、保存剂、

样品标签、记录本及采集污染区土壤样品用的铁锹、样品袋等。

4.8.3 测试仪器与设备的准备 根据事故中污染物的测试方法,将相应的废水、废气

快速测定仪器、便携式 测试设备等带到事故现场备用。

4.8.4 安全防护用具的准备 从事应急监测的人员,应常备安全防护用具,以便需要

时能立即取用。常备

安全防护用具一般包括:手套、手电筒、医用急救包、防毒面具、口罩、防护服 等。

4.9 污染物种类的初步判断

4.9.1 从危险源判断可能的毒物 在事故发生地,可根据平时掌握的该地区危险源资

料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背景 资料,准确判断出毒物的种类和名称。

4.9.2 从染毒症状判断 各种化学毒物其理化性质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发生化学事故

后产生的症状各

有差别。例如,氨气,氯气等毒物,由于沸点低,易挥发,泄露后常以气态形式 扩散,地面无明显残留物,但周围的农作物常伴随有灼烧状,大量泄漏时造成农 作物茎叶枯萎,发黄;苯。有机磷农药等一些油状液体毒物,泄漏后常漂浮在水 面或流淌到低洼处。因此可根据这些典型特征判断泄漏物是气态毒物还是液态毒 物。

4.9.3 从气味判断

各种毒物一般都具有其特殊的气味。一旦发生化学泄漏事故后,在泄漏地域 或下风方向,可嗅到毒物散发出的特殊气味。如氢氰酸是苦杏仁味,可嗅质量浓 度为 1。0ug/L;光气散发出烂干草味,可嗅质量浓度为 4。4ug/L;氯化氰为强 烈刺激味,可嗅质量浓度为 2。5ug/L;硫化物气体散发臭鸡蛋味等。 4.9.4 从人员或动物中毒症状判断

各种毒物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同,根据人员或动物中毒之后所表现的特殊症 状,可以判断毒物的大致种类。如出现刺激眼睛和呼吸道,流泪,打喷嚏,流鼻 涕等症状,可判断为刺激性毒物,而出现瞳孔缩小,出汗,流口水和抽筋等症状 , 可判断为含磷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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