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by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4)

2019-06-11 00:25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管辖区之间的联系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律管辖区之间的联系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一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

1、原则规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四、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通常指不是以被告住所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范围标准确定诉讼的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

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

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

终止地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专门有特定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的法院管辖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角度说,指法院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种诉讼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角度说,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七、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有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之分。

选择管辖是以共同管辖的存在为基础的,协议管辖则是在公共管辖之外选择管辖法院:选择管辖是原告单方面的行为,无须取得被告同意,而协议管辖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

第五节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依据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管辖。 1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 3 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有两种情况:

1、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二者联系: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 区别:

1、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和认定。

2、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阶段,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至法院调查终结或法院评议阶段。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1、具有客观性 2、具有关联性 3、具有合法性

(3)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证据资格。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在诉讼理论中可以把证据制度分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4) 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武器 2、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3、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一、本证和反证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的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二提供的证据。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真实,其证明力一般强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真实,但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特点: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强,即使经过伪造或变造,也易于发现

分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

2、处分行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3、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

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 书证的证据效力分为: 1、形式上的证据效力 2、实质上的证据效力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害的程度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其特点:

1、可靠性较强 2、稳定性较强

3、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或物品所记

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而书证则不同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一般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特点:

1、生动逼真

2、不易制作,便于保管 3、易于伪造

四、证人证言 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诉被称为证人证言。特点: 1、它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以言辞形式提供证明 2、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3、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的权利: 1、补充、更正权 2、获得保护权 3、损失补偿权 义务:

1、出庭义务

2、如实陈述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显著特点是:实与虚同在,真与伪并存。

对于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法中大体有两种立法例:

1、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补充性的证据

2、把当事人陈述作为诉讼证据之一 我国基本上是采取后一种立法例。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1、是否需要专业知识不同 2、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不同 3、能否更换不同

4、向法院提供的信息不同 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专家辅助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执政的人。

1、产生方式不同 2、所起作用不同 鉴定人的主要权利: 1、了解情况权 2、自主鉴定权 3、报酬请求权 4、请求保护权 主要义务:

1、按时鉴定义务 2、公正鉴定义务 3、出庭义务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

八、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以及派生物,是通过电子技术和设备而形成的证据。特点:

1、储存在一定介质上

2、须通过一定的电子设备来显现 3、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 第四节 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对证据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将来难以取得

2、在开庭前进行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申请证据保全,有两种情况:

1、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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