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制度中的值年旗
杜家骥
? 2012-05-31 10:01:21 来源:《历史教学》2011年11下期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自雍正后设立的值年旗,是在八旗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它是八旗行政规范化及满族皇帝加强对八旗事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文中揭示值年旗的设置及每旗一人的行政人员组成,列举其九项职掌,说明值年旗是办理八旗共同性事务的重要机构,它处于皇帝之下、八旗24固山之上,为皇帝强化八旗的管理起到了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作用。八旗都统衙门与值年旗的同时设立,使清代八旗事务的管理加强,满族——八旗作为清朝主体统治的职能作用,也自然加强,这又是值年旗之设置及其行政的更深意义所在。
关 键 词:值年旗 八旗 满族
作者简介:杜家骥,男,1949年生,天津武清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清史,天津300071
清代自雍正以后,曾设立一个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初为值月旗,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为值年旗,直至清亡乃至民国年间一直存在。关于值年旗的研究,目前只见到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①,揭示了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某些职掌等。本文拟探讨值年旗设置的原因,力
图比较全面地揭示其职掌及行政状况,并据此阐述其机构性质。因值月旗与值年旗性质相同,且大部分时间属于值年旗阶段,故本文为行文简洁,一般情况下的叙述,只称其为值年旗。
一、值年旗设置的原因
值年旗是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而且是协助皇帝总理八旗事务,这在八旗各有旗主、各自相对独立的时期,是不可能实现的。值年旗的设置,必须以八旗的中央集权化为基础,所以,探讨值年旗的设立,首先需要对八旗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及其在值年旗设立前的状况,作一简单回顾。
清代的八旗,既实行领主分封,但又不将各领旗的旗主封于地方建立诸藩国,而是集于中央,共组一个清政权。这一体制,本身就为八旗的中央集权发展打下了根本基础。所以在入关前,清中央便集中办理八旗的某些事务,至设立部、院等某些中央机构以处理旗下事务后,这种职能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当时的八旗各有旗主,旗主既是领有本旗旗人的领主,又有管理本旗旗务之权②,对本旗军队、财物具有私属性,八旗各自相对独立,本旗人任本旗官,又各有独立的“入八分”政治权利,军国大政,必须八旗联合集议,八旗各占一席,旗主全部与议,议政大臣,八旗各以平均员额参加。所以,中央机构对旗务的管理,还有局限性,不能完全不顾旗主、不顾各旗而“越俎”③。这种情况在崇德末年以后尤其是清入关后发生变化。
入关伊始,仿行明制,八旗官兵实行俸饷制,领取中央所发的俸饷,以皇粮为生,入关前八旗各自为财政单位的旧制随之瓦解,以前旗下之人“被养”于旗主的经济依赖关系也不复存在,就连旗主在内的宗室王公,也领取中央所颁发的
爵禄,一句话,旗主在本旗的财权从此消失,八旗财权中央集权化,其独立性也因此严重削弱。
八旗联合集议国家大政之制也发生重大变化。八旗旗主等入八分领主的当有议政权,崇德末年以后就开始取消。顺治年间(1644-1661年),包括继任旗主在内的宗室王、贝勒能否充任议政王、议政贝勒,即能否参与议政王大臣会议,需皇帝任命,被任命者,也可由皇帝罢免。另外,旗主死后,也不再任命新的管旗务的旗主,所以自顺治十二年最后一个旗主郑亲王济尔哈朗故世后,八旗已无旗主。此后残留的,是下五旗王公对本旗佐领下属人的统属,主要体现为残余的人身隶属关系。康熙元年(1662年),又将每旗平均员额议政大臣与议国政的制度废除,议政大臣由皇帝任命部院尚书、都统、内大臣等官员充任。至此,八旗各自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与议国政的时代结束。这是八旗在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取消、向完全中央集权化演变的重要体现。此外,八旗作为独立政治单位的另一重要制度——只能本旗人任本旗都统、副都统之制,则于康熙三十六年取消,八旗长官——都统、副都统,可越旗任用。
八旗领主王公对本旗所拥有的军权,也严重削弱。入关前,宗室王公对本旗军队具有私领性。入关后,八旗兵有近一半驻防地方,远多于入关前。这部分军队长期远离在京城的宗室王公,宗室王公的私领权基本消失。即使在京的旗兵,也不再固定由本旗王公统领,如康熙三十五年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八旗兵营,就都不是本旗王公统领,而是别旗王公或皇子④。
以上,旗主管理本旗旗务权、各旗相对独立性的消失,八旗的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是八旗全部事务都可由中央直接、深入管理,进而设立值年旗集中管理的基本条件。而这一机构至雍正时才开始设立,又与雍正上台后全面实行制度改
革,八旗管理制度也正规化,以及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有关。
八旗的行政管理,雍正以前一直带有“草根性”,顺康时期甚至不设办公衙署,旗务由八旗都统在家办理,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才设八旗都统衙门,衙署内置印务参领、协理事务章京、笔帖式等官员办理事务,从此,八旗事务管理才正规化。有这一行政管理机构的配套,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值月旗——值年旗机构也随之设立。而值月旗——值年旗机构的设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
清代,与皇族、皇室、满族有关的行政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其某些具体事务,由传统的部院、内阁等机构协助管理,而政策的制定,重大、机要事务的处理,皇帝直接插手,而八旗这一庞杂的事务领域,皇帝一人如果直接面对八旗24个固山(旗)的公务,是不可行、难以实现的,因而在皇帝与八旗之间,需要有一个协助机构,以起到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效果,这一协助机构,就是值月旗——值年旗。值年旗,正是在皇帝与八旗24固山之间,起到了臂的作用。此前在旗务管理上并无衙署,康熙帝是与分散的八旗都统(实际是24个都统)及其他管理旗务的官员打交道,雍正帝在设置八旗都统衙门后,随即设立值月旗,解决了这一问题,强化了皇帝对八旗事务的管理。而且值年旗因为事有专责,还可督催八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二、值月旗——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机构组成
雍正元年九月,在设立八旗都统衙门的上谕下达3日后,雍正帝又发布上谕,设置值月旗,命以后八旗轮流,每月一旗当值,每月底,将下月应轮值之旗的都统等开列具奏,钦点一人为该值月旗大臣,总承八旗公办事件,及传集立稿等事。
雍正六年,又设值月旗衙署,原因是以前值月旗所办之事,已结者,由该旗存档,未完结的,移交下个值月旗承办、完结存档,所办之事档案,散存于八旗,以后遇有覆查之事,需挨旗查找、稽考,不仅麻烦,而且容易延误,因而设立值月公署,不论旗分,每翼之四旗派委值月官四人在署办事,不论已结未结之事,均令注册存档。又于领催、马甲内择其能书写者,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一人,负责缮写。
值月旗办事,当时也存在官衙门的某种通病,如有些事件不能按时完结,拖拉稽延,值月旗更有其特殊情况,就是当值时间短,仅一个月,当值旗的都统或副都统,往往将本月应办之事拖至下月,推给下一个值月旗。雍正三年,清世宗便发现这一问题,因而增加查旗御史稽查、督催值月旗这一环节,为此发布上谕: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前令八旗轮班当月者,盖欲事件速行完结,不令堆积之意。今当月大臣但图苟且过去,至下月交代,自谓其责已塞,所行如此,因而事件益至堆积迟误矣。从前朕于八旗派御史八员,令查旗务,其当月旗之事件不曾交与,是以伊等未行稽察,今交稽察旗务御史等,将以前当月旗之事件,于限内已完结未完结之处一并稽察,其一月所承接事件若干,已完事件若干、未完事件若干,俱着查明,如有踰限堆积等事,一经查出,即行参奏。特谕。[1](卷3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
雍正六年,清世宗又于查旗御史之外,每旗内增设四名查旗参领,以加强稽察旗务的职能。八年,便又令查旗参领及侍卫稽察值月旗。为避免同旗瞻循、袒护,而规定以不同旗之人稽察,即镶黄旗为值月旗时,以正黄旗查旗参领、侍卫稽察,其余七旗为值月旗时亦如此。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高宗就又针对办理承袭佐领事而责备当月旗“并不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