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研究(3)

2019-06-11 12:57

的工作经验或历年参加过本系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要有足够的机械设备并愿意交纳保证金。

溧水县局规定每个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必须有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没有三家单位来竞标的项目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中;对历年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建设中获得过优良工程的施工单位,各区县还特别鼓励这些单位可以多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竞标;对通过竞标资格审查的单位(个人),各分(县)局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确认其资格有效后方可竞标,并通知参加招投标会议的具体时间、事项。

六合区局规定的报名条件是:(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或土建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3)根据该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挖掘机、推土机、泥浆泵等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参与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相关证明。

各分局、县局还十分重视加强对竞标单位行为规范和竞标文件的管理。溧水县局要求投标单位在做好项目工程投标报价的同时,认真准备好一书、一方案、一管理网络、一进度计划表,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投标报价书、项目工程施工方案、项目工程管理网络、项目工程月份进度计划表。高淳县局规定对竞标单位不按竞标文件或未能满足竞标文件要求提供竞标报价书的,作废标处理;竞标人要以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竞标报价书。竞标截止期前对竞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单价和价格。在竞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竞标书。六合分局规定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没有按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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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已被废止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的;投标报价在标底的+5%~-10%之外的;投标人最终承诺书上所填内容不能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开标前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

(3)把好工程标底关

溧水县局规定,项目工程标底的确定,根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领导小组指定的评标人员及项目所在地的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在召开招标会前1小时内评定出工程标底价,并交监督部门审查后密封。开标前由公证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查验。

浦口区局规定,在召开投标会前1-2小时内,由评标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合理确定标底价,并交国土局纪检部门审核密封。

六合区局规定,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并密封保存,并于开标前由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4)把好开标评标关

溧水县局规定,项目工程开标后,接近标底价+5%、—10%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后再与标底价平均,由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并当场宣布中标单位。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所投标书在进入有效报价后,在最终平均价的±1%范围内,优先中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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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及以上优秀项目在此范围内,以最接近者为中标人。报价超出+5%、—10%为废标,报名不投标者为弃标,对未中标、废标、弃标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报名费不退。

对有效报价内,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无法确定中标单位时,由评标工作小组重新确定标底,再由原报价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对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项工程由下一家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日内与项目所在地的镇国土资源所,按中标价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同时载明施工的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要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凡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的,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限期整改。因其他原因如出现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需调整工程价款时,必须履行签约手续。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如未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合格,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涉及到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管理,并对项目经理实施押证施工。招标单位将对工程全过程监督,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经查实后,取消今后投标资格,同时没收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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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局规定的评标办法是: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并密封保存。开标前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标底价+5%~—10%以内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废标的投标单位,开标结束后7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报名费不退。

中标要求是:中标单位一周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含税)。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经省、市、区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如未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合格,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涉及到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另请其它施工单位,原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质量保证金不退。对于项目净增耕地不能按质量完成的,验收时被扣除一亩的,区土地整理中心将按双倍扣除相应的工程施工费。

浦口区局规定中标办法是:按规定程序开标后,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审,在低于标底价12%(含12%)、高于标底价2%(含2%)的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报名不投标者为弃标,对未中标、弃标、废标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

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是只要前一个项目中标,第二个项目就不参与竞标。

如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样报价,由评标小组重新确定标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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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相同的单位进行二次投标报价,评标小组进行第二次评标,确定中标者。

对于流标项目,由评标领导小组重新确定标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继续进行投标报价。

高淳县局规定的评标办法是: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应在公示标底价的93%--103%之间(即竞标文件中的价格),否则该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去掉两个最低报价。最(次)高报价与最(次)低报价若相同达到两个以上时,全部去掉。如出现报价相同达到两个及以上时,则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最接近竞标人有效竞标报价的平均值为中标人。 (5)把好监督实施关

南京市各区、县对项目工程中标人中标后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工期、安全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高淳县局要求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时,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含税)。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规定工程竣工后,经省市县验收如不合格,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要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施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发生大小工伤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与招标人无关。对施工工期要求中标人与各招标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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