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a、b的具体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标底是指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有效报价是指介于预算标底价5%—-8%之间的报价,即有效投标书上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标标底价也可直接采用预算标底价或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3、建议进一步发挥各分(县)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公司)职能,强化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职责,充实人员队伍力量,增强资金车辆等保障力量。
四、加强调查研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及招标方式
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是否必须招投标,农民自己能干的工程是否要列入招投标范围,必须列入招投标的项目规模如何确定,宜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条件、项目范围等等,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
2、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招标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究竟如何组织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业主还是项目承担单位等等,也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必须研究的问题之一。
3、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办法和标底价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方法如何选择,标底价如何确定,这也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无法回避的问题。
4、关于评标、定标方法
如何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其招投标的特点出发,制定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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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关键问题,必须搞好这一问题的研究。
5、关于专家库建立和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一种介于资源环境类和农业类之间的项目,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项目,具有鲜明的特点,在项目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及评标委员会产生方面,不能完全照搬建筑、工业、铁路等项目的做法,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科学实用的办法。
6、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公共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其招投标的组织者、管理者主要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如何搞好监督,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7、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纠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后如何处置,出现纠纷后如何协调解决等,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8、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既要实行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又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支农、惠农政策,是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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