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当物料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料车后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3、 跟车人必须精力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4、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稳固地存放在宽阔地点。 5、 在斜巷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执行本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 四、 轨道维修
第32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33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m。
第34条 多人作业捣鼓时,不准打飞镐,要统一行动,不准乱打道砟、轨枕和钢轨,防止飞石伤人。
第34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拔道前应拔开轨道两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喳;拨曲线段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36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在来车方向设臵防护。
第37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m处设臵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38条 应熟练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作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禁锢有效。并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
证上岗
第2条 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住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
人员担任。
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5条 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6条 充电室必须设臵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必须设臵电压表、点温计、
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必须设臵放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设臵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必须放臵有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皮围裙等,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7条 工作结束后,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在进
行交班。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第8条 充电前必须进行整体检查。 1、 2、
电池装臵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应齐全。 检查电池装臵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9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10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11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索、确认无误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12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进行送电。
第13条 先清楚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将其清洗干净。 第14条 电源装臵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5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住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6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反接。
第17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臵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第18条 必须在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后,方可打开电池旋塞。
第19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20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21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2条 、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蜜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便,即位充电完毕。
第23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
第24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为43度;苛性钠电解液为35度;硫酸电解液为45度。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在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25条 注意连接线和极住,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26条 电池中电解液益处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27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在充电。
第28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禁锢连接线、螺冒。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第29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30条 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再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31条 配臵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纳溶液,与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在用清水清洗。
第32条 配臵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第33条 现场使用快速充电机或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1、 2、
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臵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检查充电插销接触片内部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
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后方可充电。 3、
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4、 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道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臵与控制器
进行闭锁,拨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冲电机开关,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5、
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h,充
电后电流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四、 收尾工作
第34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五、 其他规定
第35条 每周检查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6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37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38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39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矿车修理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
格,不得进行独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必须在修理工的指导下作业。 第2条 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
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