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6)

2019-06-11 16:20

第2条 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了望收发信号的信号室内工作。

第3条 信号工在上岗中,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 交接班规定

第4条 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需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后,并

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第5条 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

善解决后方交接: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条 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8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

设备、设施,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 信号发送

第9条 在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合作,当把钩工相信工发出信号指令后,

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0条 信号发送后应不离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

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 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应随即汇报

有关领导。

第11条 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照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

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12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

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第13条 多曾罐笼或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

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向可向上井口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送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

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在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

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应立即修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四、 其他要求

第16条 罐笼停到本水平后,应1、打开井口安全门,放下摇台。2、与把钩工

密切配合,听从把钩工指挥,按要求操作阻车器及推车机,进行填拉罐作业。

第17条 在岗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

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方可离开,并坚持谁打闭锁谁解除闭锁的原则。 第18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

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第19条 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

与事故追查处理。

斜井

一、 一般规定

第20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

人员担任。

第21条 提升信号的设臵,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做行人的运输斜

巷,要设臵斜巷报警装臵。

第22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臵或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h以上或因故

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实验。

二、 收发信号

第23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

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可靠。 第24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

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25条 信号工发送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

致时,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送信号。

第26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

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27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状况,

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28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 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7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29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跟车工的“操作规程”

2、 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绞车司机联系进行一次人车空载试运行。

3、 信号工发出人车信号后,严禁在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30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 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第3条”进行。

2、 矸石山信号工在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并确认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 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卸矸完毕后方可废除停车信号。 4、 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其他各项。

三、 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

从事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时,除执行上诉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31条 当发现有人行进入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

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第32条 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装坏挡车器。 第33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察张紧装臵、牵引车及

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现象,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34条 中间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紧密贴情况,要

保证直线线路的通常。联络巷道口弯道处、车辆运行区间严禁站人。 第35条 连续牵引车的信号工必须按同意规定的信号操作。 四、 其他规定

第36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

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乙方混乱。

第37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作业,信号工应提

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按“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38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第39条 信号工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

定。混合提升斜井,担负架空乘人装臵运行的监护,按相应规定执行。

把钩工 立井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立井把钩工必须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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