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14 3.15 3.16 3.17 系统名称 除尘柜 传递窗 贴标机 外包装设备 除尘柜 系统范围 工衣清洗间-收脏工衣间传递窗、工衣灭菌间-C级穿衣间传递窗 进瓶转盘、瓶子输送、贴标签、计数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包括外包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说明书折叠机、封箱打包机等 包括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所有计量仪器:天平、尘埃粒子计数器、浮3.18 4 计量仪器 游菌采样器等 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人员的更衣、人流通道净化、消毒措施 各设备的清洗、灭菌,其中设备可分为以下几类: 和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有:分装器具、胶塞料斗等; 清洁卫生 人员卫生 4.1 4.2 设备卫生 不和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有:除和药品直接接触外的其他药品生产设备 生产辅助设备:洁净区以外的设备,如工程设备 4.3 4.4 5 厂房卫生 物料卫生 工艺 厂房的天花板、墙壁、窗户、地面的清洁、消毒 进入各生产区域的物料的清洁、消毒 粉针生产线无菌生产工艺,包括:称量、分装、压塞、轧盖,工器5.1 生产工艺 具的清洁灭菌、物料的清洁灭菌、设备的清洁灭菌等
查阅SFDA《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收集法规规范对粉针生产线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流程等的要求。对于法规规范有明确要求的需要进行确认或验证。收集结果如表5.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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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粉针线GMP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汇总表
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十条对厂区的总体布局、厂区和厂房内布局的总体要求:要求布局合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对厂房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有要求,应“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对“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要求能防虫或其它动物进入,防止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对厂区人员的进入要求,兼顾厂房设计中应考虑人员准入。 人员卫生、厂房 第四十五条四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厂房、HVAC、PW、WFI、PS、压缩空气等 第四十六条四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对“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 第四十七条对“生产区和贮存区”要求“空间足够”,避免“混淆、交叉污染,厂房、中间产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对厂房的洁净区和非洁净区的空调净化系统提出要求,“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不同洁净级别和不同区域间应保持一定压差,防止空气对产品带来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四十九条对“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及其清洁提出要求。 厂房、厂房卫生 第五十条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要求易清洁,便于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厂房、生产设备、PW、WFI、PS、压缩空气等 第五十一条对“排水设施”提出要求,便于清洁和消毒,并明确“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防止污染。 PW、WFI、PS、设备 品储存 HVAC 厂房、HVAC、生产设备 厂房 厂房、HVAC 相关系统 车间布局 19
法规要求 第五十二条五制剂的原辅料称量”要求“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关注称量这一关键操作,防止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五十三条对“产尘操作间”要求“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对“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设计和布局,明确应“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适度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域,“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相关系统 厂房、车间布局 HVAC 厂房、车间布局 厂房 厂房、车间布局 第六十八条厂房或车间布局中对休息室的设置不应“造成不良影响”。 厂房、车间布局 第六十九条 ―更衣室和盥洗室”人员通道设计要求,其中“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对厂房或车间布局中“维修间”的布局要求“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对“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要求存放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七十八条七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第八十五条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要求车间布局设计中就应对已清洁设备的存放条件加以考虑,防止二次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和“印刷包装材料”、“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储存条件的要求,应防止因储存不当对产品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混淆。 第一百八十八条为防止混淆或交叉污染,要求尽量相同操作间内不得“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这在设计车间布局和生产安排时需要加以考虑 第一百九十六条对生产厂房人员准入提出要求。这在厂房或车间布局时,可以考虑采取设计相应的门禁装置,也可以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要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对生产过程中的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明确要求,如:不同品种的区域分隔、不同洁净级别间的缓冲和排风、空气的防倒灌和污染与交叉污染的防范、生产用气体的过滤和排放污染防范措施等;推荐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20
厂房、车间布局 厂房、车间布局 车间布局 车间布局 中间产品储存、车间布局 厂房、车间布局 厂房、车间布局 厂房、车间布局、HVAC 法规要求 相关系统 第二百零六条包装线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或混淆的措施‖。厂房、车间布这在厂房和车间设计布局时需要加以注意,同时生产安排时注意包装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对“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要求:要求“厂房、设施和设备”设计、安装、运行和性能应加以确认,对工艺进行验证,证明其符合预定用途,达到预期目标。 第一百四十一条其中明确要求对“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在之前应验证,确保处方和工艺符合注册要求。 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的变更应进行确认或验证,应符合药品监管要求。 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对清洁验证的关键点做了明确要求,如:“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无菌药品 第五条对“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走向或运输过程中的净化、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做了要求。在车间布局设计和空调净化系统设计和监控中需注意。 第六条对生产工艺中的重点操作要求分区进行,如“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这在车间布局设计时就应良好设计。 第七条明确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级别“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尽可能降低微粒或微生物的污染风险。 第八条明确“洁净区洁净度设计要求,包括“静态”和“动态”的标准。这在车间洁净区布局和空调净化系统设计时应得到满足。 第九条该条对“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级别划分”做了明确的要求,如“高风险操作区”包括“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设计为A级区等。这也是车间洁净区布局和空调净化系统设计时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止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 21
局 验证要求 验证要求 验证要求 验证要求 车间布局、HVAC 车间布局 车间布局、HVAC 车间布局、HVAC 车间布局、HVAC 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该条对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做了参照示例,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区域可进行的生产操作,指导生产企业准确实施。 第十七条对无菌生产工艺所用的关键设备(如“吹灌封设备”)、人员和环境做了明确要求。该条涉及到厂房布局、空调净化系统设计和吹灌封关键设备的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对无菌生产工艺的核心操作工艺“吹灌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环节中关键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应特别注意“设备的设计和确认”、 ―在线清洁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环境、操作人员,以及“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要求涵盖人、机、料、法、环等各种影响因素。 第二十五条该条对洁净区的人员卫生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对“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要求防止工作服带来污染。 第二十七条 ―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特别是B级区可视化设计,防止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污染和不良影响。 第二十八条“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门等设计和清洁要求。 相关系统 车间布局、HVAC 车间布局、HVAC、吹灌封设备 生产设备、设备卫生、人员卫生、工艺、验证 人员卫生 人员卫生 车间布局 厂房、生产设备 第二十九条对水池、地漏及其排水装置的“设计、布局和安装维护”做了明确要求,防止污染和微生物的侵入。这在车间设计或设备排水设计安装时需考虑并加以确认。 第三十条对车间布局中的人员通道的厂房设施、环境、空气净化措施等做了详细的要求,目的是尽可能降低人员带来的污染。在厂房和车间布局设计、空调净化系统设计时需加以考虑和确认。 第三十一条对于气锁间门的联锁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明确洁净区的环境和净化能力需要维持和保护,“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第三十五条对轧盖区域的特殊性做了明确,要求能防止微粒的污染。 第三十六条对传送带在不同区域间穿越做了严格规定,目的是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涉及设备、和车间布局设计。 厂房、车间布局、设备 厂房、HVAC、车间布局 厂房 HVAC 车间布局 生产设备、车间布局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