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体制下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政府管理体制,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衙门作风效率低下,由此形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城乡管理上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一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下不了乡。为此,成都坚持自上而下,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调整、精简和整合政府机构、部门,是理顺和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多层面、全方位深度推进城乡行政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所在。
从2004年起,成都开始对城乡分割部门动“手术”,先后对涉及城乡统筹的30多个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了改革,调整了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如农委、林业园林、劳动保障局、工业、商贸、水务、交通、建设、财政、规划、教育等实行城乡一体化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使城市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例如,撤销市农牧局、农机局,成立市农业委员会,区(市)县成立城乡一体化工作局或农村发展局;成立市水务局,对全市城乡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撤销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成立市交通委员会。通过机构改革整合,改变了以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的现象,科技、人才、资金等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臵,行政成本大大降低,加快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
在乡镇层面,也全面实施了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了片区服务站,将农技、农经、蚕桑、兽医等合并,公益部分财政包干,经营性部分分离。村级综合改革由县上直接补贴,提高了为农民办事程序化的服务能力。几年中,成都共撤并30%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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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47%左右的村,精减乡镇机构各类人员5000多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区管理办法,实施了“村改居”工作。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市到乡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成都从2003年开始,采取自上而下、先政府机关后党群机关的步骤,在全市全面推行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7年,通过7次精简,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758项,占原行政审批事项的66%;同时,停止和废止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38件,调整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67项。
2.大力改革政府管理方式
在大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好政府管理上存在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问题。
3.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市和区(市)县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中心实行集中服务;并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和服务代办点,从市到村初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政府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4.建立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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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群众评价等监督机制,把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由群众来评判政府的行为和行政效能,促进了政府依法、高效行政。
2008年,成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深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削减,并联审批制度、大部门制加快推进。在市、区两级政务中心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当场办结件占办结总数的80.7%。
(三)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城乡二元投资体制,在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上表现尤其突出,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分级筹资和分级投入的城乡建设体制,使成都直到2006年城市和乡村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投入还相差6倍多,财政性的投入则要相差10倍以上。这种投资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差距强化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反过来,又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地租级差。
成都在分级筹资、分级投资的基本框架下,统筹城乡市政建设资金,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县城、小城镇、农村集中居住区、新型社区建设;并以政府的财政投入为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第二、第三圈层的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这一改革加快了城乡道路、供水管网等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成都市率先在我国西部地区实现了县县通高速路,村村通水泥路、通电话,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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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网络。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水、电、气、路、电视、电话、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全面到位。
与此同时,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各地方基层政府提供相对公平的财政能力,使政府具备相应的财政能力去执行政府职能。为此,成都出台的《关于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意见》规定:
1.对经济相对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乡镇,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实行相对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积极探索实行“乡财县管”,由县级财政保障其必要的支出。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成都对公用经费定额分三类制定了统一的最低保障标准,并通过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淡化乡镇政府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在量上的直接关系,通过转移支付满足乡镇政府与其执行职能相适应的财力。成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被用四句话来概括:“预算县乡共编,资金集中收付,财务分级核算,政府统一采购。”新体制既保证了乡镇政权稳定和运行,又为乡镇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在财力使用上营造出宽松的环境。该项政策规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支出,不得低于县级同类公务员的标准。对“三个圈层”不同区(市)县乡镇公用经费定额,也制定了统一的最低保障标准。村社干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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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公经费,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执行。对村级组织因农业税收减收带来的影响,统一纳入市、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2.按照公共财政取向,确定了转移支付的基本框架 根据转移支付的功能,分别设臵一般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特殊转移支付四大类,将转移支付的重点投向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社保,扩大农村救助范围,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上;重点投向农村教育标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农村药品网点建设上;重点投向广播视村村通、农村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上,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让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08年,成都全市财政用于支持“三农”资金147.7亿元,增长26%。实施了农村用水安全工程,解决3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中心村及聚居点对外通道360公里,村通油路(水泥路)70公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用水保障工程深入推进,整治病险水库8座、水库干渠87公里、提灌站输水渠道167公里,建成微水治旱工程737处,改造提灌站119座,改造中低产田土14.6万亩。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9万口,建成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345座和沼气物业化服务网点91个,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03万亩。全市238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48元,增长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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