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一)作者
?作者是直接创作了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自然人。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区分创作者与创作辅助者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问题:
?1、越剧《红楼梦》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2、高某是否享有叫停越剧《红楼梦》的权利,他对这部作品享有哪些权利?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继受著作权人则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和受遗赠而获得著作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案例:《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溥仪于1967年去世后,其《我的前半生》这部作品的著作权由他的遗孀李淑贤继承。在
此期间这部书一直是由群众出版社独家出版。李淑贤在1997年去世后,溥仪的弟弟溥仁认为自己是溥仪的胞弟,在溥仪去世后,他当然应该对《我的前半生》这部书享有著作权,因此他准备将这部书交给另一家出版社同心出版社出版。群众出版社不同意,要求继续享有独家出版权。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李淑贤已经去世了,而她又没有
?法定继承人。于是向法院申请认定这部书的著作权属于无主财产,如果该书的著作权能够
被认定
?为无主财产,那么根据继承法,无主财产由国家继承,他们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授权。 ?2007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认领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
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溥仁是否对该书的著作权享有继承权?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就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所
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1、领导干部作报告讲稿的著作权归属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
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
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定义
?合作作品是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2、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
?(1)合作作者具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合意; ?(2)合作作者具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3、合作作品的类型 ?(1)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
整体的著作权。
?(2)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来共同行使著作权。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该分配给其他各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1、概念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
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种类
?集合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或作品的片段而形成的作品,如期刊、选集、百科全书等。 ?事实汇编,又称为数据汇编,这样的汇编作品是由大量的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实和数据汇
集而成。
?3、独创性要求
?对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的理解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1:英美法系的“辛勤收集”原则(或称“额头出汗”原则)
?观点2:独创性包括“独立”和“创作”两个方面,除了独立完成外,还必须具有“创造性”。 ?案例1:1922年“珠宝商”案
?案例2:1991年“费斯特”案
?4、与其他著作权人的关系 ?5、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
?汇编作品至少有两点不同于合作作品。第一,汇编作品虽然也是由两个以上的作者创作完
成,但是他们在创作时没有将自己的作品合为一个整体的合意。第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归汇编者享有,而不是归各个作者共有。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有。
?(四)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
者享有,但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同时还规定,电影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著作权。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考察一部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核心标准是该作品的创作是否属于完成单位的工作任
务。
?判断职务作品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与工作任务有关的创作未必属于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工作任务在内容不仅包括作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也包括单位特别指派的工作
任务。郑忠中诉环球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第三,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也不能根据作品创作的时间是否在工作时间以内来判断。
?2、职务作品的归属 ?(1)职务作品的一般归属
?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
内优先使用。
?(2)职务作品的特殊归属
?一些特殊的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作者享有署名权,
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3、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是在法定条件下,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视为作者的作品。
?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1、责任承担不同。单位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职务作品除特殊职务作品外由
作者个人承担责任。
?2、单位介入程度不同。单位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职务作品更多体现个人意志,反映作者的创作风格、特色,单位作品较职务作品单位介入程度更强。
? 3、署名上的不同。单位作品中,单位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中包括署名权。职务作品中,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署名权也是作者的;在特殊职务作品中,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
?(六)委托作品 ?1、定义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
作的特定作品。
?2、著作权归属
?约定标准: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法定标准:著作权将归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