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纲要(8)

2019-06-11 21:36

?公开的方式:(1)以出版物的方式公开发表 ;(2)以使用的方式公开,即公开制造、使

用、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3)第三是以其他方式公开 。

?

2、时间标准

?各国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以发明日为准,即只要在发明创造完成

时该发明创造是新的,就具有新颖性。二是以申请日为准,即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时是新的便具有新颖性。 3、地域标准

?各国对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可分为三种:

?1)全世界新颖性,也称为绝对新颖性,是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内容必须在世界的任何出

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否则便丧失新颖性。目前,采用这种标准的主要是一些地区专利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公约、欧亚专利公约以及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利伯维尔协定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2)本国新颖性,又称为相对新颖性,即发明的内容只要在本国范围内没有公开过,就认

为具有新颖性。英国、澳大利亚曾经采用这一标准。

?3)混合新颖性,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内容在全世界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

没有被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则认为具有新颖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

4、抵触申请

?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把先申请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案例1: “壁式建筑物的构筑装置”发明专利申请案

?1999年2月15日,原告某市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设计建造新式

住宅。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完成了一件名为“壁式建筑物的构筑装置”的发明,并实施于该住宅之中。该住宅于1999年8月 31日建成,同日移交甲公司,并作为甲公司的职工宿舍使用。乙公司于2000年1月23日就上述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1年3月5 日,专利局以“该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因而丧失新颖

性”为理由,驳回了乙公司的专利申请……

?问题:本案乙公司的“壁式建筑物的构筑装置”是否因实施于住宅而丧失新颖性?

(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一)概念

?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

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 1、与什么相比较: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

? 2、由何人来进行比较:由该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中等技术人员来比较; ? 3、与何时相比较: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 。

三、实用性

? (一)概念

?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判断标准

?发明创造具备实用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可实施性; ? 2、具有可再现性 ; ? 3、具有有益性。

第二节 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

?案例:“手紧式钻夹头” 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案

?山东威达机庄工具集团总公司于1997年3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1999年6月2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0年8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3月2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并作出第3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的实质性条件: ?1、新颖性

?2、不与他人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三章 专利权获得的程序 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书面申请的原则 ?(二)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只限于一项关于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

?例外: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三)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

请的人。

?(四)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提交的文件:请求书、体现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

?一、专利审查制度 ?(一)不审查制

?1、登记制;2、文献报告制 ?(二)审查制

?1、即时审查制;2、延迟审查制度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初步审查——申请的公布(申请日起18个月)——请求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内)——

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登记、公告(或驳回)

?思考:对于已公布但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如何保护?

?第六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 ?四、专利申请的复审

?驳回(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收到复审决定3个月内)向法院

起诉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排他的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因专利种类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产品的

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主要表现在,专利权人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方法的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主要表现在专利权人有权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独占实施权主要表现在专利权人有权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注意的问题:

?1、许诺销售的含义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

的意思表示。

?2、进口权的含义

?进口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制造、许

诺销售、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只限于他人制造或者销售带有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而不

是复制或使用其外观设计本身。 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种类型。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

的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二)独家实施许可

?独家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

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

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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