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大妈看意大利歌剧》,因此他们拒绝支付座位费和饮料费,理由是演出地点的主人向其顾客出售了他们的音乐和歌曲,而并没有付给他们报酬。而后,昂里翁和布尔热向塞纳省商业法庭起诉了“大使”咖啡音乐厅,最后法院判决“大使\音乐厅支付损害赔偿。
?案例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背景音乐收费纠纷案
?2003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发现北京东安集团长安商场大量播放中国
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2003年4月,音著协向长安商场指出其未经著作权人允许,长期以播放背景音乐的形式使用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权,要求协商解决,遭到了长安商场的拒绝。2003年10月,音著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安商场停止播放背景音乐并赔偿经济损失。这是我国首例背景音乐收费纠纷案。
?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
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 (1)翻译作品的出版发行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新的独立的著作权;
?(3)著作权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第二节 法定许可
?一、 法定许可的概念
?法定许可,是指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著作权人
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人身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共同点:
?1、使用的作品都是已发表作品
?2、都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便可使用作品 ?3、都必须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
?区别:
?1、在是否需要支付报酬上不同
?2、在是否需要考虑作者的主观意愿上不同 ?3、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同 ?4、要达到的功能或立法目的不同
三、法定许可的内容
?(一)教科书法定许可
? 《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了
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权。 (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
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制作
录音制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该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国务院于2009年11月10日公布并
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三种付费方式: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
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
?案例:《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所享有的著作权,以合同的方式永久性地转移给他人
所有,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二、著作权转让的特征
?(一)转让的标的物是著作财产权 ?(二)转让会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三)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
?(四)著作权转移存在权利与载体相分离的特殊性 ?(五)著作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受作品著作权效力的制约
?案例:关东升诉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
?一、著作权许可的概念
? 著作权的许可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将自己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转移给
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著作权许可的方式
?(一)专有许可(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是指著作权人仅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来使用自己的作品,不再向第三人发放同
样的许可。
?(二)非专有许可(一般许可)
?非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后,还可以许可第三人
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
?案例: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
?问题: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迪斯尼公司的著作权?
第三节 著作权合同
?一、著作权合同的概念
?著作权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别
?1、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具有法定的时间性和鲜明的地域性 ?2、著作权包括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不得转让
?3、由于作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著作权法都要规定一些干预性的条款对“契约自由”进行
限制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l)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章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定义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行使应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
利的行为,即擅自使用了他人还处在法律保护期内的作品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有侵权事实 ?2、行为违法 ?3、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第46条所列侵权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少署合著,署名权,发表权及所有权利)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强署合著)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