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纲要(3)

2019-06-11 21:36

?(七)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的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五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精神权利

? 一、精神权利的概念

? 作者的精神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称为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

种与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二、精神权利的内容

? (一)发表权

?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地说,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

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 ? 1、发表权是一种一次性的权利。

? 2、发表的含义。这里所谓的发表,是指将尚未公开的作品向不特定公众公开,也

就是使这个作品处于一种不特定的公众非常容易获得的状态。

? 3、发表权的内容。发表权在内容不仅仅是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开,还包括决定

何时、何地、由何人以何种方式公开。

? 4、发表权是与著作财产权最为密切的一项人身权,著作权中的每一项财产权都可

以成为行使发表权的一种方式。

? 5、发表权的权利主体。发表权一般情况下只有作者有权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

这项权利也可能由其他人行使。 ? (二)署名权

? 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在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向世人宣告自己与特定作品之

间的关系。

? 注意的问题:冒名的法律性质。

? 案例:吴冠中诉朵云轩、永成拍卖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 (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1、修改权

? 修改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2、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和割裂其作品,并且这种歪曲、

篡改和割裂会有损于作者的声誉。

? 一是对作品的主体部分如作品的内容、情节进行改动,可能构成对作品完整性的破

坏。

? 二是对关键细节如标题、主要人物的姓名等的改动,有时候也可能破坏作品的完整

性。

第二节 经济权利

? 一、经济权利的含义

? 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又称为财产权利,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利用作品并获得经

济利益的权利。

二、经济权利的内容

? 、复制权:是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复制的

权利。

? 2、发行权:就是作者所享有的,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

? 1)发行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2)发行权是一次性权利;3)发行

权的一次用尽存在例外(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出租)。

? 3、出租权:出租权是专门针对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而设计的一项权

利,它是指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作者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所享有的,出租自己作品、录音制品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的除外条款:“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4、展览权:是作者所享有的公开展览或展示他的作品的权利。它所涉及的主要是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 5、表演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通过朗诵、演奏、演唱、舞蹈等方式,以及通过

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 表演权的行使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种方式:

? (1)现场表演,就是通过现场朗诵、演奏、演唱和舞蹈等方式来表演作品。 ? (2)机械表演,即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传播已经录制好的舞台表演。

? 6、放映权:是作者所享有的通过放映机、幻灯机来放映自己作品的权利。主要是

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电影作品。

? 7、广播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以各种方式广播自己作品的权利。广播权所涉及的主

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和电影作品等。

?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作者所享有的,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 案例: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等六作家状告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 9、 摄制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将自己的作品摄制为电影的权利。 ? 10、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的改编自己作品的权利。 ? 11、翻译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翻译自己作品的权利。

? 12、汇编权:指作者享有的,将自己的作品收入某一汇编作品的权利。 ? 区分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 总结:

? 著作权的以上这12项财产权实际上包含了三类基本权利: (1)复制权,即以一

定方式将作品再现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演绎权,即以原有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3)传播权,即将作品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播放、表演或展览的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这三类权利中,传播权是最核心的权利。复制权与演绎权都以传播权为依托。在传播权的四项权利中,发行权又处于首当其冲的重要位置。

第六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 一、自动获得著作权

? 著作权的自动获得,又称为无手续主义,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不需

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以作品的发表为前提。

? 注意:如何理解“作品完成之时 ” ? 二、加注版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 加注版权标记获得著作权,即在作品出版发行时,只要印上符合规定的标记就可以

获得版权。

? 宋代 “不许复版”

? 美国版权法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将加注版权标记作为获得版权的前提条件。 ? 版权标记由三个部分构成:1、享有版权的申明(C或Copyright或Copr.);2、作

品首次出版的年份;3、版权所有人的姓名。 当出版物是录音制品时,表示版权的是小圆圈内加P(phonogram。) ? 三、登记获得著作权

? 登记获得著作权,又称注册获得,是指一部作品完成或出版后,作者必须向有关的

政府部门登记注册,才能获得著作权。

? 西班牙曾经采取过这一做法,但是到了1987年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时,西班牙即取

消了这一要求。受西班牙的影响,现在还有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国家仍然保留了登记获得著作权的要求。

第二节 著作权的期限

? 一、著作精神权利的保护期限

? 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 思考:1、鲁迅1936年去世 许广平1968年去世 《两地书》的著作权保护截止于

何时?

? 2、同样是人身权,为什么发表权有保护期,而其他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特征 ?(一)定义

?合理使用,又叫做免费使用或正当使用(Fair Use;Fair Dealing),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

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必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的一种对著作权限制的制度。

?(二)特征

?1、使用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2、使用的对象一般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 ?4、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的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容

?(一)美国判断合理使用的四要素原则 ?1、使用行为的目的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2、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

?3、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的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关系 ?4、使用行为对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美国环球都市电影公司诉索尼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二)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

?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

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案例:北影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1)所复制的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范围; ?(2)无论是否已经发表,均可作此种复制;

?(3)复制的目的仅限于本馆陈列和保存的版本,不得用于借阅、出售或出租。 ?

?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区分免费表演与义演

? 争议的问题:营业场所的表演是否属于免费表演? ?案例1:录音制品表演公司诉雄狮啤酒公司案

? 新西兰“录音制品表演公司”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是一家全国性的、代理新西

兰录音制品制作者行使公开表演权利的公司。新西兰的大多数录音制品制作者都委托该公司代行其权利,或将有关制品的全部版权转让该公司。它所代理的作品就包括由作曲家马克·威廉斯创作的乐曲《甜酒》的录音制品的版权。

? “雄狮啤酒公司”是在新西兰经营旅店及其他服务业的一家大公司,这家公司拥有一个

“贝利夫花园旅店”。这个旅店的下面是一个酒吧,雇佣了一名叫霍恩的迪斯科舞表演者在酒吧间不定期进行表演。而无论雄狮啤酒公司还是霍恩本人,均未曾从录音制品表演公司获得过

?“甜酒”录音带的演播许可证。每晚霍恩的表演获得了雄狮啤酒公司支付的40新西兰元劳

务费。酒吧出售的饮料及其他食品并没有因为播放了音乐和表演了迪斯科而增加收费。不过,从日常顾客数目来看,确实因提供了音乐、舞蹈表演而使来客增多了。为此,新西兰录音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状告雄狮啤酒公司侵犯了其录音制品的版权。新西兰法院的判决认为雄狮啤酒公司不构成侵权,理由是见利夫旅店在播放“甜酒”乐曲录音带时并未向顾客增收任何费用。

? 案例2: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当时在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大使”音乐咖啡厅

里,昂里翁和布尔热等几个音乐家在闲坐聊天,这时忽然听到有人演奏他们的作品《米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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