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工程人防地下室《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为: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勘察单位为: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五)、建设目标物业的城市建设档案备案情况
2017年元月11日,目标公司向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苏城档责字014号。
(六)、建设目标物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 1、目标物业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2012年10月3日,目标公司与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目标物业所涉地块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2016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
2、目标物业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2.1 2013年1月31日,目标公司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2016年目标公司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的补充协议一份。
2.2 2013年7月29日,目标公司与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
2.3 201 年月,目标公司与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2016年10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2.4 201 年月,目标公司与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5 2012年12月,目标公司与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及《补充协议》。
2.6 2013年12月,目标公司与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目标公司与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3、目标物业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2013年11月13日,目标公司与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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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标物业所涉地块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目标物业建筑的总包合同
2017年5月22日,目标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项目为:南京紫金(秦淮)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宜家南侧层地块项目1#-7#楼即地下车库施工,地下4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79577.3平方米。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争取创建“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和“扬子杯”。
签约合同价为:900235446.77元。
(七)、建设目标物业的施工单位即总承包人的相关情况 目标物业的总承包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中建设注册资本为42318万元人民币,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苏中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苏中建设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苏中建设目前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A。苏中建设在2014-2015年度杯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苏中建设的相关项目从2012年至共十次荣获江苏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文明工地证书,三次获得“扬子杯”证书。
(八)本所律师审核意见:
1、以目标公司目前具备的条件,目标物业不能建成的风险小。 2、目标公司不能取得本项目物业的销售许可的风险小。 3、综合目标公司的资信、目标公司违约可能性小。 四、本项目所涉的目标物业经营以及其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2014年8月4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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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有国家对目标物业所涉项目的表述和支持。(没有说清楚什么内容)
五、本所对本项目的整体法律意见
一、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至本尽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目标公司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事由。同时目标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目标公司已缴清目标物业所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项下的地价款以及税费,并合法取得目标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目标物业已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且施工单位苏中建设已经进场施工。
四、本所律师认为对贵公司本次预购买目标物业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及风险:
根据本所的调查,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尚未取目标物业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
因此,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尚未具备法律上出售目标物业的的必备条件。
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在充分评估上述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以预定方式签订订房协议;待目标物业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
本尽职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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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本所律师事务所关于购买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项目的尽职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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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李胜
张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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