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紧、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适应聘用制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彻底脱钩。根据考核结果,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这一政策,现已正常运行);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
五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问题。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同时,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总的思路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一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
的除外)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各职务层次平均增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二是完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人员,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离休费;退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计发比例大体维持现行比例。三是完善离退休费增长办法。离休人员原则随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逐步建立与在职人员增资机制脱钩的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上年度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公务员工资增长情况,参考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增加退休费。
这次改革的第二大任务就是规范秩序、消除混乱。即通过清理政策外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各地各部门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下一步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基础。我省规范津贴补贴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两个目标”,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科学运用“两个调控手段”,切实把住“两个关口”。
第一,紧紧围绕“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范秩序”,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政出多门”的现象;理顺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逐步实现收支彻底脱钩,由财政统筹安排;统一津贴补贴发放办法,逐步实现由工资统发专户集中发放。另一个目标是“缩小差距”,把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差距,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科学运用“两个调控手段”。一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公务员收入水平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各地区公务员收入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企业相当人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宜简单“一刀切”。但是,同样是公务员,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就会导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失衡,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我省将参照中央的做法,按照清理上报的2004年全省各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的平均水平,研究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征收调节基金,并建立审批制度,用经济手段加强调控,逐步将各地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现有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调控线的市直机关,采取分档超额累进的办法征收
调节基金,实现“限高、稳中、托低”。今后,省政府还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变化适时加以调整。二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要通过“削峰填谷”的办法,把津贴补贴水平过高的部门降下来,把偏低的部门逐步提上去,实现同级政府不同部门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第四,切实把住“两个关口”。一是通过明确项目、设立专户看牢“出口”。为有利于监督检查、规范管理,要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归并,原则上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归并津贴补贴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原来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考虑到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暂时保留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改革性补贴,但要进行规范。二是通过实行收支脱钩把住“入口”。现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收入差距之所以这么大,与其掌握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权利有一定关系。因此,要刹住乱发津贴补贴这股歪风,就必须切实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现收支彻底脱钩,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这方面工作的步伐,可以一步到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在3年内到位。对各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筹资、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渠道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部分,以及在清理规范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必须坚决予以取消。把住这两个关口,就能够有效地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堵塞漏洞。
这次改革的第三大任务就是统筹兼顾、缩小差距。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通过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来实现。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主要就是通过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来实现。
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形成地区间工资差距调控机制,是改革规范工作的重要目标。规范津贴补贴是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基础。考虑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需要研究多方面的因素,理顺多种关系。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我省将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并总结经验后,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中的工资套改办法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工资运行机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为了实现新旧工资制度平稳过渡,工资套改办法总的考虑是,工作人员按同一原则进入新的工资制度,尽量与今后的实际运行相衔接,保持合理的工资关系。
(一)公务员的工资套改办法
公务员的工资套改办法是,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进入新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三个条件确定。
机关工人的工资套改办法是,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现技术等级(职务)进入新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现技术等级(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三个条件确定;普通工人按套改年限确定岗位工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办法是,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等级进入新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任职时间和套改年限三个条件确定。
1、 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
(四)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
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
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的主要渠道: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原先基本称职可以晋档,这次工改后就不能晋档了)
机关工人增加工资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