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2011年)(2)

2019-06-11 22:45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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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问农村的耕地被占用补偿款是按照省级文件执行还是按照与当地国营农场价格执行,当地政府占用耕地补偿与国营农场有没有关联。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回复:你好!原则上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但在处理一些比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遗留的问题又较难以解决的土地征收时,会参照当地类似且比较成熟的案例。 土地补偿费应依照当地有关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处置方案并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耕地保护司)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合法吗 网名: 杨 先生/通讯地址: 女士 ************

2011.11.30

邮箱: 3499*

@*****

咨询:现有一企业在城内,该企业要搬到效外,现企业土地由该企业老板搞房地产。请问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合法吗? 回复:你好!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执法监察局)

涉及林地的违法占地案件应由哪个部门查处? 2011.11.22 网名: 宋 先生通讯地址: 河南省 邮箱: 2498*

/女士 ************ @*****

咨询:你好!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土地违法案件管辖问题,特

向部长信箱咨询,涉及林地的违法案件应由哪个部门查处,国土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意见不一。我们认为,应由林业部门查处,请指教。

回复:你好!林地属农用地范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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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依法查处。林业部门按照《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违法行为。(执法监察局)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预留的建设用地的问题 2011.11.17 网名: 戴 先生通讯地址: 河南省 邮箱: 1271*

/女士 ************ @*****

咨询:为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县原来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权土

地时,惯例都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给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补偿。为了完善用地手续,土地供应对象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谢谢!

回复:留地安置是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内容之一,部分地方已在或正在积极探索,尚未形成统一的办法。各地可制定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试行。

2011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网名: 龙 先生通讯地址: 湖南省 /女士 ************

2011.11.17

邮箱: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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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及中纪办多个通知都规定农村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要保持被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倒退,长远生计有保障。可我们这里的补偿安置标准还是08年的,合法吗?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能不倒退,长远生计怎么保障。

回复:征地拆迁中涉及房屋重置价应采用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房屋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是由当地物价、住建部门负责更新。

农村耕地因修路被永久占用补偿的问题 网名: 宋 先生/通讯地址: 女士 ************

2011.11.17

邮箱: st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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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农村耕地因为当地在修路被永久占用了。我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我的耕地大概被占用了一亩,请问应该补偿多少?

回复:您好!耕地被占用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依照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

关于调整容积率补地价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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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网名: 黄 先生/

通讯地址: ************

邮箱: 8407* @*****

女士

咨询:你好,我有一个关于调整容积率补地价的问题需要咨询。 我们公司07年从银行那里通过拍卖取得了一块抵债的土地,国土证签发的时间为1992年,当时的资料也没有很明确的表示该土地的容积率。但是在07年我们拍这块地的时候,已经被规划部门将这块地的容积率调整为2.0(尽管不知道以前的容积率是多少或者是否存在容积率的问题),我们就是看中了这块的面积和已经确定的2.0容积率去参与竞拍的。但是,当地相关部门在过户的时候告诉我们,因为最初这块地签订的出让合同准建面积折算回来容积率大概为1.0,因此需要我们补超容得地价。我们有以下疑问:对于历史的原因,未明确容积率,但又非企业原因被改变了容积率,应如何处理?

回复:你好!从来信看,此地块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对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从来信看,该拍卖应是实物拍卖,标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定着物(现状)。至于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问题,《拍卖法》和《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例如: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经依法批准改变容积率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1.11.10 网名: 郑 先生通讯地址: 荣昌县 邮箱: zhen*

/女士 ************ @*****

咨询:2002年旧城改造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当时未约定

建筑规模,2003年我县建委颁发建设工程许可可修50000平方米,为了提升城市形象,2006年经县政府同意调高容积率,中途未修改合同,现在验收时发现增加容积率,我市2009年出台政策是以规划许可的时间为准,如果协议出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当时的市政府颁发的标准土地出让金*增加的建筑面积,而2011年出台的政策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现在的地段评估的市场楼面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差额比较大,县政府要求按2009年的标准,而市主管部门要求按2011年的标准执行,请问一下我们是按哪个标准执行。

回复:你好!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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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中明确规定:“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招拍挂主持人培训考试时间? 网名: 季 先生通讯地址: 随州市 /女士 ************

2011.11.10

邮箱: 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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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招拍挂主持人培训考试时间? 回复:你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是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依据部门规章组织实施的考试和资质认证工作,欢迎有志于土地出让主持事业的各界人士参加考试。目前,国土资源部是根据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考试,不定期举办。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举办前,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等媒体会公开发布考试报名信息,请希望参加考试的人士关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通知公告栏目。(土地利用管理司)

物流用地按什么用途出让 网名: 张 先生/通讯地址: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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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邮箱: 1350* @*****

咨询:我是一名国土工作者,在实践中遇到物流企业需要土地,请问物流企业用地按什么用途出让,年限多少。谢谢! 回复:你好!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2007年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根据该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物流企业用地不属于标准土地分类名称。因此,实践工作中,物流企业用地应当根据该标准细化分类,主要包括二级类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等类型,需根据宗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管理司)

村里讲政府要租用我家承包田搞绿化,我可以不租吗? 2011.11.10 网名: 李 先生通讯地址: 江苏淮 邮箱: zhen*

/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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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咨询:村里讲市里要租用我们的农田搞绿化,我询问村里我是否可以不租,因为那是农田,或者村里有一些关于租用我们土地合法手续给我看看,只要有手续合法我肯定支持,村里讲没有,这是强制性的,办事处跟村里一样讲法,可能这两天就要对我家土地进行强制租用,我询问市国土局,他们讲只能协商,可这怎协商呀?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租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才必须要租给村里呢?

回复:你好!按照城市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属于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对于城市周边绿化用地以及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属于农用地的,按规定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只能采取与农民协商,采取租赁、转包等方式取得,但必须合理补偿、农民同意。“以租代征”的含义是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用于非农建设。(耕地保护司)

原有集体农用地变为水面如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网名: 伍 先生/通讯地址: 邮箱: 4705* 女士 ************ @*****

2011.11.10

咨询:若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郊区一宗大约200亩的原有集体农用地(含林地、耕地、园地等)用作保护动物的养殖基地(现状

为水面),除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外,是否需要办理农转用等用地批准手续?如何办理?

回复:你好!用地性质较为复杂,大体划分为三类:第一类,类似城市动物园性质,主要用途是旅游观光,属于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第二类,类似规模化畜禽经营,主要用途是养殖生产,属于设施农用地,按设施农用地方式进行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也不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具体规定见我部2010年第155号文件;第三类,类似野生动物园,主要用途是旅游观光,其中有建(构)筑物部分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其余部分按原地类管理,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需要咨询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的地籍管理部门,确定具体分类;并且要看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还是外,才能确定如何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司)

农村农田土地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 皮 先生通讯地址: 河北省 /女士 ************

2011.11.10

邮箱: 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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