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2011年)(5)

2019-06-11 22:45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复如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征用荒山荒地补偿问题咨询 2011.08.26 网名: 雷 先通讯地址: 邮箱: xrxl*

生/女士 ************ @*****

咨询:你好! 我县在1998年开发建设城市新区时,根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行文征地补偿规定,其中明确“荒山、丢荒地、废弃宅基地、道路无偿征用,一律不予补偿”,至2004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县政府根据实际,调整了相应政策,对荒山的征用给予一定补偿。现原已被使用荒山荒地的部分群众要求对此期间使用的荒山荒地进行补偿,但1998年至2004年已使用了大量荒山荒地,涉及面太大,已达13年之久,当时的荒山荒地现状已改变,经县政府多次研究,这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尊重历史和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宜补偿,但群众经常来访,因此特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妥善处理此事。

回复:你好!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所以,应不应对这部分荒山荒地进行补偿,主要依据当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的规定和补偿标准以及征地批准文件或征收土地方案。(耕地保护司)

征地社会保障问题咨询 2011.08.26 网名: 孙 通讯地址: 山东烟 邮箱: 1986*

先生/女士 ************ @*****

咨询:你好! 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社会保障应如何落实,应为被征地村民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还是社会职工养老保险?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

回复:你好!必须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可同时纳入新农保,具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耕地保护司)

咨询土地征用的相关程序及赔偿程序 2011.08.26 网名: 李 先通讯地址: 邮箱: l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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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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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用的相关程序及赔偿程序。 回复:你好!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是: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耕地保护司)

土地征用相关政策咨询 2011.08.26 网名: 邓 通讯地址: 湖北省 邮箱: YYL4*

先生/女士 ************ @*****

咨询:一:征地在多少公顷需要报国土资源部批?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有什么区别?三 : 国土资源部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没有?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由国务院批准。 征地没有保护区的区别。 国土资源部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耕地保护司)

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等问题的咨询 2011.08.26 网名: 费 通讯地址: 合肥市 邮箱: fywz*

先生/女士 ************ @*****

咨询:《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者是省级政府还是市级政府? 区政府能否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指定补偿安置细则?如果可以,指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复:你好!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该通知中所述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不包含土地补偿费。

土地审批程序政策咨询 网名: 孙 先通讯地址:

生/女士

2011.08.22

邮箱: 1986*

************ @*****

咨询: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审批过程中有没有时限?比如说某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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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用土地在2011年1月1日上报国土部审批,预审通过之后,一直没有最终的行政审批结果,请问是否是可以无限期审批? 回复:你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有时限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有时间限制,在申报的资料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国务院批准时间)。(规划司、耕地保护司)

咨询农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政策 2011.08.15 网名: 李 通讯地址: 内蒙古 邮箱: 1165*

先生/女士 ************ @*****

咨询:1.农民口粮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2.在没有解决农民口粮地补偿问题之前公社有权出让农民耕地吗?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

国营农场里的耕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2011.08.12 网名: 陈 先通讯地址: 邮箱: chds*

生/女士 ************ @*****

咨询:拥有国营农场的户籍是不是农业户口?国营农场里的耕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征收(建工业厂房)时,农民有哪些权利?

回复:你好!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农场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

划拨供地有关问题 2011.08.12 网名: 苏 通讯地址: 湛江市 邮箱: gtsc*

先生/女士 ************ @*****

咨询:划拨用地目录中的人民团体包括哪些?宗教团体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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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人民团体,可否划拨供地?

回复:你好!你发来的关于划拨供地有关问题的邮件已收悉,经我部有关职能司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1、划拨用地目录中的人民团体包括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体会议参加单位中的人民团体为例,人民团体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共8个。

耕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2011.08.12 网名: 郭 先通讯地址: 邮箱: 1099*

生/女士 ************ @*****

咨询:请问现在湖南农村征用耕地,价格如何确定,依据什么来定,如何视为农民认可同意,耕地征用后低保如何购买,购买低保的钱是从农民获得的耕地赔偿款里来扣除还是怎么购买,农民如果不同意,政府是否可以强行推平,农民可否要求听证,以及征地部门是否要向农民说明和公开适用的条例条款。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湖南省目前已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并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征用费咨询 2011.08.12 网名: 谢 通讯地址: 四川省 邮箱: 1419*

先生/女士 ************ @*****

咨询: 我们县政府修通村联网公路,征用两乡一镇数百亩的农村集体土地。现就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问题向您咨询。提问如下:1、安置补助费可以纳入集体分配吗?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作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咨询农村土地被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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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网名: 刘 通讯地址: 沈阳经 邮箱: laoy*

先生/女士 ************ @*****

咨询:我们村以及周边的几个村的土地在2006年以3.75万/亩的价格被征收(但村内住房到现在没有被动迁),可是我们村的种植地的土地使用证没有被收回(其他村的都被收回了),我想问问我们的这个土地证现在还有用吗?

回复:你好!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土地征收价格有没有新的补偿标准 2011.08.12 网名: 胡 通讯地址: 江西省 邮箱: shai*

先生/女士 ************ @*****

咨询:因县政府要修建五星级宾馆本组有一片人工杉树林被征,因价格太低(10800/亩)老百姓不同意,请问有没有新的补偿标准,价格过低老百姓不同意,政府是否能强行征收?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用途的问题 2011.08.08 网名: 马 先通讯地址: 邮箱: xiao*

生/女士 ************ @*****

咨询:我是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请问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土地用途应按照商业还是工业确定?

回复:你好!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用地,属于二级类中的批发零售用地、一级类中的商服用地。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为商业用地。(土地利用管理司)

请问是否有1999年发布第一次土地详查结果的那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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