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2011年)(4)

2019-06-11 22:45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办理置换手续。

回复: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0]33号),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等价置换的方式予以处置。置换时,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土地利用管理司)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 李 先生/通讯地址: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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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邮箱: lful* @*****

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该幅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土地的所有权吗?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的是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以及征地审批手续,在权属关系上已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的行为并未改变该土地的国家所有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是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政策法规司)

土地利用业务工作咨询 网名: 吴 先生通讯地址: 山西省 /女士 ************

2011.10.09

邮箱: wuli*

@*****

咨询:第1个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除了签订出让合同,还必须由政府向受让人发供地文件吗?如果需要,其依据是什么? 第2个问题:出让底价有县局集体决策定价后,需要呈报政府批准吗?

回复: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根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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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现行法规政策未要求出让底价必须呈报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管理司)

改变容积率怎么补交土地出让金 网名: 向 先生/通讯地址: 女士 ************

2011.10.08

邮箱: 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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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08年挂牌出让的一宗土地,2011年发现增加了容积率(2008年和2011年的基准地价也调整了!)。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两种测算方法:1、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2、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现时点新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现时点的原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请问怎么补交土地出让金应采用哪种方法或是其他方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利用司)

国有资产所属土地职工集资建房问题 网名: 王 先生通讯地址: 江苏省 /女士 ************

2011.10.08

邮箱: lygw*

@*****

咨询:国有资产所属的土地能不能提供给职工集资建房? 回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划拨土地不符合规划,是否可以保留划拨? 网名: 陈 先生/通讯地址: 邮箱: 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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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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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一名基层土地工作者。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6.1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1)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请问:由于规划调整,目前不符合规划的划拨土地(如:产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现行规划为绿地或道路),是否可以保留划拨? 回复:你好!《划拨土地不符合规划,是否可以保留划拨?》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55号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利用管理司)

供地政策咨询 网名: 王 先生 /女士

2011.09.22

通讯地址: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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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wgy2* @*****

咨询:我是通化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一名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了一点问题请给予帮助答疑。2000年前经依法批准的集体企业用地,现经省政府批准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原企业在法人等不发生变化,工业用地性质不改变,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否协议出让?

回复:你好!《供地政策咨询》邮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现行法规政策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按照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土地利用管理司)

工业用地闲置二年以上,政府是否有权收回? 网名: 赵 先生/通讯地址: 四川 邮箱: zhao* 女士 ************ @*****

2011.09.15

咨询:你好!如果企业(或个人)从其他企业(或个人)手中取

得工业用地后,闲置二年以上,政府是否有权收回?或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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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闲置费用?

回复:如属于出让土地,且因土地使用者原因导致闲置,可依法收回。但因该宗土地属于转让土地,应先核实转让时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如转让时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则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 网名: 黄 先生通讯地址: 长春市 /女士 ************

2011.09.15

邮箱: ccla*

@*****

咨询:您好,我区内有出让多年的一宗工业用地,建设及投资规模已达到25%以上,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没有全部建设竣工。请问:1、是否属于闲置土地?2、如何处置?3、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4、法律依据有哪些?

回复:1、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该宗地不属于闲置土地,不能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2、如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7条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征 国有资产所属土地职工集资建房问题 2011.09.14 网名: 王 通讯地址: 江苏省 邮箱: lygw*

先生/女士 ************ @*****

咨询:你好!国有资产所属的土地能不能提供给职工集资建房?

回复:你好!你发来的关于国有资产所属土地职工集资建房问题

的信件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2011.06.30 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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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咨询答复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问题 2011.09.07

网名: 王 通讯地址: 承德市 邮箱: wang*

先生/女士 ************ @*****

咨询: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对于1987年土地法实施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该怎样处理?能不能对其进行确权?

回复:你好!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按依法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土地利用管理司)

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

2011.09.05

地熟化问题 网名: 盛 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箱: zc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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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请问新的房屋征收条例实施后,土地出让的程序是什么?国家有什么规定? 2、请问在没有按照新征收条例履行任何征收程序、建设项目也没有立项、居民均不知情,就公告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回复:你好!《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地出让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仍应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原集体企业征收后可否协议出让 2011.09.05 网名: 王 通讯地址: 吉林省 邮箱: wgy2*

先生/女士 ************ @*****

咨询:原经依法批准的集体企业用地,现在法人、用途等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征收后协议出让。但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明确规定,请问协议出让可行吗?

回复:你好!《原集体企业征收后可否协议出让》(编号

2011-08-0186)邮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土地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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